1.事實發生日:102/06/28
2.發生緣由:配合本公司於民國102年起採用國際會財務報導準則編製財務報告,
縮短本公司財務報表中有限無形資產-建廠技術費所採用之攤銷年限。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配合本公司於民國一○二年起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IFRSs)編製財務報告,
依據民國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修訂之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規定,
並考量本公司無形資產-建廠技術費自建廠以來之實際使用情況暨公司未來之
營運策略,擬依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民國一○二年適用IFRS版)
第六條之規定,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及監察人承認後,公告申報變更本公司財
務報表所採用,有關無形資產-建廠技術費攤銷耐用年限之會計估計,並追
溯至民國一○二年一月一日起生效,縮短本公司財務報表中有關無形資產-
建廠技術費所採用之攤銷年限。目前採用與縮短後之攤銷年限如下所示:
無形資產種類
現行攤銷年限
縮短後攤銷年限
建廠技術費
20年
10.75年
(2)此一估計變動預計使民國102年之折舊費用增加約新台幣35,967仟元。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