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02/07/01
2.發生緣由:本公司發言人申請留職停薪。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發言人 張偉群執行副總因個人因素考量,申請於102年7月1日起至
102年9月30日止辦理留職停薪。
(2).發言人 張偉群執行副總留職停薪期間,其發言人職務依程序由代理發言人
財會主管 魏裕國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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