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交所與期商公會共同規畫執行「期貨商交易及風險控管機制專案」。
包括開戶徵信作業、加收保證金作業、整戶風險保證金計收方式( SPAN)申請作業、統一各項風險相關專有名詞、盤中高風險帳戶通知作業、盤後保證金追繳作業、代為沖銷作業等風險控管機制,自7月 1日起正式實施。
「期貨商交易及風險控管機制專案」實施後,各家期貨商之風險相關專有名詞及代為沖銷計算方式皆訂有一致之標準,期貨交易人在不同家期貨商從事期貨交易時,將不會再發生混淆與誤會之狀況。
期貨交易人應注意,現行盤中保證金追繳將改為盤中高風險帳戶通知作業,除前一營業日盤後保證金追繳通知仍未解除之交易人外,如果期貨交易人盤中權益數低於未沖銷部位所需維持保證金,期貨商應通知期貨交易人儘速將權益數補足至未沖銷部位所需原始保證金,並請所有期貨交易人應隨時注意盤中權益數之變化,當風險指標(期貨 商規定之風險指標不得低於25%)低於約定比率時,期貨商將開始執行代為沖銷作業。
期貨交易人在收到盤後保證金追繳通知後,須在與期貨商約定盤後保證金追繳之補繳期限前,依期貨商保證金追繳通知內容,將權益數補足至未沖銷部位所需原始保證金,期貨商與期貨交易人約定盤後保證金追繳之補繳期限,不得晚於次一營業日中午12時。
自7月1日起,期貨商進行盤中高風險帳戶通知、盤後保證金追繳通知之方式,除採現有之書面、電話通知外,並得以簡訊、電子郵件等方式辦理。
因此,期商公會已函請期貨商新增以簡訊、電子郵件等方式進行盤中高風險帳戶通知及盤後保證金追繳通知前,應就受託契約條款進行檢視並辦妥相關事項。
為確保期貨交易人可以收到相關通知,期貨交易人應於7月1日前儘速與期貨商聯繫,確認留存行動電話號碼、電子信箱等基本資料是否正確,如果資料有誤,期貨交易人也可採書面或使用憑證機構所簽發之電子簽章簽署電子文件方式,向期貨商辦理開戶基本資料變更,以確保自身權益。
期貨交易人請逕洽所屬期貨商,或至其公司網站瞭解相關細節,以保障自身權益。 <擷錄工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