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對台電虧損情況的調查報告昨(18)日出爐,報告認為,台電一再以電價未反映成本的理由,不願檢討績效獎金、人員配置、用地投資等諸多缺失;主管機關經濟部未協助改善營運虧損,行政院補助政策反覆不一,不但違法,也損及民股權益,行政院、經濟部、台電統統被糾正。
此外,台電轉投資台汽電共生公司,一再核發獎金,有違公司章程及公司法規定,台電未能及早發現,且疏於公股代表管理的責任,監委昨日也提案糾正。
監察院1天之內通過2件台電相關的糾正案。
監委葛永光表示,台電配合政府政策實施用電優惠,主要包含離島用電、農田用電、教育用電等,成本卻沒有獲編列預算支應,現行優惠已逾越法令,等於加重經營負擔。他認為,台電虧損固然有經營績效不佳因素,配合政府政策,卻沒有相對應補助,更使財務惡化。
葛永光舉例,到100年底止,經營離島用電累積虧損為483億餘元,當初通過離島建設條例時,條文中規範行政院將編列預算,撥發給台電離島電費補助,後來卻沒有落實。<擷錄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