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召開一○一年股東常會公告(更正公告)
公告序號:1
主旨:主 旨:大中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召開一○一年股東常會公告(更正公告)
股東會種類:股東常會
開會日期:101/05/08
停止過戶日期起日:101/03/10
停止過戶日期迄日:101/05/08
公告內容:
大中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召開一○一年股東常會公告
依 據:公司法及證券交易法相關規定暨本公司101年2月17日及3月16日董事會決議辦理。
公告事項:
一、開會時間及地點:本公司訂於101年5月8日(星期二)下午二時三十分假台北
市敦化北路88號4樓會議廳。
二、會議主要內容:
1、報告事項:
(1)、報告本公司一○○年度營業報告書。
(2)、監察人審查一○○年度查核報告書。
2、承認事項:
(1)、承認一○○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承認一○○年度盈餘分配案。
3、討論事項(一):
(1)討論本公司章程修正案。
(2)討論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份資產處理規則」修正案。
4、選舉事項:補選獨立董事及監察人各一席之選舉案。
5、其他議案及臨時動議。
三、本公司一○○年度盈餘分配案業經董事會決議,擬提撥新臺幣264,078,727
元,每股配發0.61元現金股利,俟本次股東常會通過後授權董事會另訂配
息基準日分配之,本次現金股利按分配比例計算,元以下捨去,不足一元
所餘金額,依公平原則,由小數點數字自大至小及戶號由前至後順序調
整,至符合現金股利分配總額。
四、依據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受理股東提案權說明如下:
(1)股東資格: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
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
(2)提案規定:提案限一項並以300字為限,提案超過一項或300字者,均
不列入提案。
(3)受理期間:101年3月1日起至101年3月10日止受理股東就本股東常會之
提案,凡有意提案之股東請於101年3月10日下午4時前提出並敘明聯絡
人方式,以備董事會備查及回覆審查結果。(現場或掛號郵件均需於
受理期間內送達者為限,並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
字樣)。
(4)受理處所:大中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地址:105台北市松山區敦化
北路88號4樓)電話:(02)2778-5577及聯絡人:蔡雪華。
(5)該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
(6)本公司董事會得不列入議案之情形:1.該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者。
2.提案股東於公司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停止過戶股票時,持股未達百
分之一股份者。3.該議案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者。
五、依據公司法第192條之1規定受理股東補選提名獨立董事候選人說明如下:
(1)股東提名資格:依據公司法第19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
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獨立董事候選人。依公司
法第165第2項或第3項停止股票過戶時,股東持股未達百分之一者之提
名,不列入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
(2)受理期間:101年3月1日起至101年3月10日止受理股東就本次獨立董事
選舉提名候選人,凡有意提名之股東務請於101年3月10日下午4時前提
出並敘明聯絡人及方式,以備董事會備查及回覆審查結果。於受理期
間外之提名將不列入候選人名單。(現場或掛號郵件均需於受理期間
內送達者為限,並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函件』
字樣)
(3)受理處所:大中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地址:105台北市松山區敦化
北路88號4樓)電話:(02)2778-5577及聯絡人:蔡雪華。
(4)獨立董事應選名額:補選1名。股東提名人數超過獨立董事應選名額或
所提名獨立董事人選不符法定資格者,不列入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
(5)提名檢附文件:提名股東應檢附被提名人姓名、學歷、經歷、當選後
願任董事之承諾書、無公司法第30條規定情事之聲明書及其他證明文
件。未檢附前述文件者,不列入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
(6)其他說明:本公司將於股東常會開會40日前,將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
及其學歷、經歷、及其他相關資料公告,並將審查結果通知提名股
東。
六、依公司法第一六五條規定,自101年3月10日至101年5月8日為停止股票過戶
期間。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請於101年3月9日(星期
五)下午四時前親臨或掛號郵寄(郵寄過戶者以最後過戶日101年3月9日郵
戳為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日盛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100台
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10號11樓,電話:02-23826789)辦理股票過戶
登記俾可享出席股東常會之權利。
七、本次股東會如有公開徵求委託書之情事徵求人應於股東會38日前依規定將
相關資料送達本公司(地址:105台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88號4樓)。
八、開會通知書於股東常會30日前分別寄發各股東,如未收到者,請逕向本公
司股務代理機構洽詢。
九、本公司委託書之統計驗證機構為日盛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十、依公司法第209條規定擬請本次股東常會解除新任董?IMG SRC="/WF_SQL_XSR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