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召開一○○年股東常會公告(新增議案)
公告序號:1
主旨:大中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召開一○○年股東常會公告(新增議案)
股東會種類:股東常會
開會日期:100/05/10
停止過戶日期起日:100/03/12
停止過戶日期迄日:100/05/10
公告內容:
主旨:大中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召開一○○年股東常會公告(新增議案)
股東會種類:股東常會
開會日期:100/05/10
停止過戶日期起日:100/03/12
停止過戶日期迄日:100/05/10
公告內容:
主 旨:大中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召開一○○年股東常會公告
依 據:公司法及證券交易法相關規定暨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
公告事項:
一、開會時間及地點:本公司訂於100年5月10日(星期二)下午二時三十分假台
北市南京東路二段116號2樓會議廳舉行。
二、會議主要內容:
1、報告事項:
(1)、報告本公司九十九年度營業報告書。
(2)、監察人審查九十九年度查核報告書。
2、承認事項:
(1)、承認九十九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承認九十九年度盈餘分配案。
3、 討論事項:
(1)、討論擬支給董事長獎金及董事、監察人執行業務報酬案。
4、其他議案及臨時動議。
三、本公司九十九年度盈餘分配案業經董事會決議,擬提撥新臺幣329,016,119
元,每股配發0.76元現金股利,俟本次股東常會通過後授權董事會另訂配
息基準日分配之,本次現金股利按分配比例計算,元以下捨去,不足一元所
餘金額,依公平原則,由小數點數字自大至小及戶號由前至後順序調整,至
符合現金股利分配總額。
四、依據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受理股東提案權說明如下:
(1)股東資格: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
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
(2)提案規定:提案限一項並以300字為限,提案超過一項或300字者,均不
列入提案。
(3)受理期間:100年3月4日起至100年3月14日止受理股東就本股東常會之
提案,凡有意提案之股東請於100年3月14日下午4時前提出並敘明聯絡
人方式,以備董事會備查及回覆審查結果。(現場或掛號郵件均需於受
理期間內送達者為限,並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
樣)。
(4)受理提案處所:大中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地址:104台北市南京東
路二段116號12樓)電話:(02)2562-3577及聯絡人:蔡雪華。
(5)該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
(6)本公司董事會得不列入議案之情形:1.該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者。2.
提案股東於公司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停止過戶股票時,持股未達百
分之一股份者。3.該議案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者。
五、依公司法第一六五條規定,自100年3月12日至100年5月10日為停止股票過戶
期間。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請於100年3月11日(星期
五)下午四時前親臨或掛號郵寄(郵寄過戶者以最後過戶日100年3月11日
郵戳為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日盛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100台
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10號11樓,電話:02-23826789)辦理股票過戶登記
俾可享出席股東常會之權利。
六、本次股東會如有公開徵求委託書之情事徵求人應於股東會38日前依規定將
相關資料送達本公司(地址:104台北市南京東路二段116號12樓)。
七、開會通知書於股東常會30日前分別寄發各股東,如未收到者,請逕向本公
司股務代理機構洽詢。
八、除分函通知各股東外,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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