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東會決議日:100/05/30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陳連春董事、陳宋淑貞董事、陳玨如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同意本公司之董事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內
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100/05/30~103/05/29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
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陳連春董事、陳宋淑貞董事、陳玨如董事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昆山康和電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江蘇省昆山開發區高科技工業園勤昆路88號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設備製造及產品代工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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