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變更日期:100/05/12
2.原計畫申報生效之日期:99/06/21
3.變動原因:本公司於99年6月21日經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以
私募方式發行普通股15,000仟股案,依證券交易法第43-6條第7項規定,
私募普通股應於股東會決議之日起1年期限屆滿前分次辦理,扣除本公司
正洽談中之特定應募人計6,000仟股,原私募普通股案未募集完成之額度
計9,000仟股,本公司於剩餘期限內已無繼續私募之計畫,擬決議通過於
剩餘期限內不繼續辦理私募事宜。
4.歷次變更前後募集資金計畫:不適用
5.預計執行進度:不適用
6.預計完成日期:不適用
7.預計可能產生效益:不適用
8.本次變更對股東權益之影響:不適用
9.原主辦承銷商評估意見摘要:不適用
10.其他應敘明事項:不適用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