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陽光電收購由簽約日改完工日的軒然大波,近日出現轉圜
可望劃下句點!據悉,行政院長吳敦義已勉強同意,12月17日前
與台電簽約業者給予信賴保護措施,再給2個月緩衝期適用99年度
優惠費率,近日內將正式重新公告。
如此一來,簽約20年,政府財政多支付12億元。99年12月17
日經濟部以一紙行政命令將太陽光電躉購費率基準日從「簽約日
」改為「完工日」,引發設備業者及投資者極大反彈,遊說立法
院作出2項主決議,亦即要求屏東縣莫拉克災民以專案方式處理,
而12日17日公告前已與台電簽約業者,給予2個月緩衝期,適用
99年費率合約,以2月底完工為限。
吳揆連日召集政院高層及經長施顏祥及能源局研商,上週終
於點頭,勉予同意遵行立法院2項主決議。吳揆琢磨甚久,主因為
再生能源收購長達 20年,政府若未管制收購數量,或採取太寬鬆
政策,讓拖延完工業者出現超額利潤造成不公平,且可能拖垮政
府財政增加民眾支付電價負擔。
不過,基於信賴保護原則,加上經濟部承諾搭配加強查核等
管理配套措施,吳揆態度軟化。經濟部近日內收到政院公文後,
將重新公告,以12月17日為分界點,之前與台電完成簽約者予2個
月緩衝期,2月底完工為限,並將公告未來定期或不定期查核等管
理配套措施。
據統計,12月17日前已與台電完成簽約者裝置容量23.9MW,
年底前完工約有8.5MW,少數為18日後才簽約,預估符合資格裝
置容量約17MW。假設符合緩衝資格者全部可在2月底前完工,99
、100年躉購費率價差每度3元計算,收購20年政府財政需多支付
12億元。
所謂「完工日」定義,能源局表示是指與台電併網日。不過
業者仍存疑,並沒有正式公告,且台電程序可能要走數週,完工
日併網怕僅抽象名詞,也擔心政府只是安撫動作,未採購設備業
者,不敢冒險投入資金趕搭這班列車。
<摘錄工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