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昨(20)日預告新規定,金融機構資本適足率若低於6%,
金管會就會派人「監管」;低於2%將立即「接管」。
過去金管會進駐「監管」金融機構沒有明確條件,通常金管會都
是等金融機構的淨值轉負才會「接管」;新規定不僅比較明確,
也比以往嚴格。
金管會昨天預告「金融機構接管辦法」及「金融機構監管辦法」
。「接管」的部分,只要金融機構的財務業務顯著惡化,失去清
償能力或損及存款人利益、資本嚴重不足(資本適足率低於2%)
、或虧損超過資本三分之一且逾期未補足,金管會便將啟動接管
措施。
金管會接管金融機構後將代為行使經營權、財產管理處分權、訴
訟相關權責,如果金融機構上市櫃,金管會接管後將立即下市、
下櫃。
「監管」的部分,如果金融機構資本顯著不足(指資本適足率2%
以上未達6%),金管會即會進駐監管,包括監督、輔導金融機構
改善業務、財務狀況,監管期間為180日,必要時得再延長。
目前國內銀行資本適足率僅板信商銀未達8%的標準,銀行局表示
,已請板信銀提出財務改善措施。
金管會昨天並預告「存款保險最高保額自100年1月1日起提高為
300萬元」草案,強調我國與新加坡、香港、馬來西亞等國實施
的存款全額保障計畫都將於今年底屆期,各國明年起均提高存保
額度,我國存款保險保額也將從150萬元提高到300萬元。
為避免下半年銀行出現「存款大搬風」,金管會已列出數家財務
狀況不佳或存款過度集中的銀行,要求這些銀行必須提出因應報
告。
<摘錄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