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公告召開本公司99年股東常會
股東會種類: 股東常會
開會日期:99/06/02
停止過戶日期起日:99/04/04
停止過戶日期迄日:99/06/02
公告內容:
主 旨:公告召開本公司99年股東常會。依 據:公司法及證交法
相關法令暨本公司99年3月24日董事會決議辦理。公告事項:壹、
開會時間:99年6月2日 (星期三)上午十時貳、開會地點:桃園縣桃
園市法治路10號6樓(本公司禮堂)參、會議主要內容:一、報告
事項:1、報告本公司98年度營業報告書。2、監察人審查98年
度決算表冊報告。二、承認事項:1、承認98年度營業報告書及
財務報表案。2、承認98年度盈餘分配案。三、討論事項:1、
討論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投資計畫案。2、討論本公司章程修正
案。四、其他議案及臨時動議。肆、本公司98年度盈餘分配案,
業經董事會決議擬分派每股配發1元股息(本次現金股利按分配
比例計算,元以下捨去,不足一元所餘金額,依公平原則,由小
數點數字自大至小及戶號由前至後順序調整),俟提報股東常會
通過後,授權董事會另訂除息基準日分配之。另擬以盈餘轉增資
新臺幣24,128,250元,計發行新股2,412,825股,每股面額壹拾元整
。本次增資案依除權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持股比例,每仟
股無償配發盈餘20股,配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停止過
戶五日內辦理併湊整股之登記,尚有剩之畸零股按股票面額折付
現金,其所剩餘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本次發行
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股份相同,本案俟股東會通過,並報請主管
機關核准後,另訂除權基準日分配之。伍、依據公司法第172條之
1規定,受理股東提案權說明如下:一、股東資格:依公司法第
17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
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二、提案規定:提案限一項並
以300字為限,提案超過一項或300字者,均不列入提案。三、受
理期間:99年3月31日起至 99年4月10日止受理股東就本股東常會
之提案,凡有意提案之股東請於99年4月10日下午5時前提出並敘
明聯絡人方式,以備董事會備查及回覆審查結果。(現場或掛號
郵件均以受理期間內送達者為限,並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
會提案函件』字樣)。四、受理提案處所:欣桃天然氣股份有限
公司(地址:330桃園縣桃園市法治路10號)電話:(03)
335-2191。五、該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
參與該項議案討論。六、本公司董事會得不列入議案之情形:(
1)該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者。(2)提案股東於公司依公司法
第165條規定停止過戶股票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股份者。(3)
該議案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者。(4)股東所提議案超過一項
者。(5)股東所提議案內容,包括理由及標點符號,超過三百
字以上者。陸、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99年4月4日至99年6月
2日為停止股票過戶期間。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
股東,因最後過戶日99年4月3適逢例假日,請 貴股東提前於99
年4月2日(星期五)下午四時前親臨或掛號郵寄(郵寄過戶者以郵
戳99年4月3日以前為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日盛證券股份有限
公司股務代理部(100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十號十一樓,電話:
02-23826789)辦理股票過戶登記俾可享受出席股東常會之權利。
柒、本次股東會如有公開徵求委託書之情事徵求人應於股東會38
日前依規定將相關資料送達本公司(地址:330桃園縣桃園市法治
路10號)。捌、開會通知書於股東常會30日前分別寄發各股東,
如未收到者,請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洽詢。玖、除分函通知
各股東外,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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