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委員會昨(21)日通過保險業董事長、總經理不得兼任非
保險業董、總規定,包括富邦人壽、台灣人壽、新光產險等高層
人事都將受影響。
富邦人壽董事長蔡明興因同時是台灣大哥大董事長,未來職務變
化可能牽動台哥大及富邦金高層人事異動。
根據金管會掌握的資料,目前為止,共有六家壽險公司和四家產
險公司不符這項新規定,未來必須調整。金管會也給予調整期,
現有職位可做到任期屆滿為止,但最長不得逾三年。
從公開資訊觀測站資料來看,到98年11月底止,有這項兼任情況
的,在壽險方面包括富邦人壽董事長蔡明興兼任台灣大哥大董事
長、台灣人壽董事長朱炳昱兼任龍邦國際興業董事長、三商美邦
人壽董事長陳翔立兼任三商行董事長。
產險方面,有新光產險董事長吳昕紘兼任新光紡織董事長、台灣
產險董事長李泰宏兼任台灣資產管理公司董事長。
對於金管會的新規定,富邦金控總經理龔天行表示,將遵照法令
。其他公司態度也大致相同,其中三商美邦人壽董事長陳翔立更
在內部會議時對同仁說:「沒想到還可以做到任期屆滿。」
金管會委員會昨天通過「保險業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準則」修
正案,近日將發布實施,修正重點主要是增訂保險業董事長、總
經理或職責相當者,不得擔任非保險相關事業的董事長、總經理
或職責相當者;但若是擔任財團法人或非營利的社團法人職務者
,不在此限。
曾玉瓊表示,這項規定是為落實公司治理,避免保險業負責人未
能專任職務而影響保險業健全經營,為使保險業有調整期間,修
正案也明訂,已擔任保險業負責人如不符新訂的兼任限制,可以
兼任到任期屆滿或解任,但最長不得逾三年。
為落實金融與產業分離原則,金管會陸續修改規定,禁止金控、
銀行的董、總,兼任非金融業董、總,例如富邦金董事長蔡明忠
原任台哥大董事長,便是因相關規定改由蔡明興出任,但保險業
禁令實施後,蔡明興依規定也要在富邦人壽和台哥大董事長職位
間二選一。
<摘錄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