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8/07/21
2.發生緣由:本公司98年現金增資認股繳納期限業已於98/07/20屆
滿,惟尚有部份員工及原股東未繳納股款,特此催告。
3.因應措施:
A.依據公司法第142條及第266條第三項辦理,股款催繳期間自98/07/21~98/08/21止。
B.尚未繳款之股東及員工,敬請於上述期間內匯款至彰化銀行中
港分行,帳號98180120668110,逾期未繳款者,即喪失其認股權
利。
4.其他應敘明事項:以上所述,若 貴股東及員工有任何疑問,敬請
向台証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建國北路一段96
號地一樓,電話:02-25048125)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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