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凌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8年盈餘轉增資及現金增資發行新
股相關事宜暨現金股利分派公告
公告內容
一、本公司98年5月22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自97年度盈餘中提撥
新台幣17,200,000元,轉增資發行新股1,720,000股,業經呈奉行政
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8年6月17日金管證發字第0980030011號函
核准在案。二、本公司經98年3月19日董事會通過現金增資發行新
股3,000,000股,業經呈奉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8年6月17日
金管證發字第0980030012號函核准在案。三、?依照公司法第273條
第2項之規定,將本次盈餘轉增資暨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
告如後:(一)、公司名稱:凌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所營事業
:1. CC01080電子零組件製造業。2. CC01050資料儲存及處理設備
製造業。3. CE01010一般儀器製造業。4. CE01030光學儀器製造業
。5. CA03010金屬熱處理業。6. CA04010金屬表面處理業。
7. F401010 國際貿易業。8. F119010電子材料批發業。9. F113030
精密儀器批發業。10. F113050事務機器設備批發業。11. CB01010
機器設備製造業。12. C805050工業用塑膠製品製造業。(三)、本
公司所在地:台中市西屯區工業區1路128號1、2樓。(四)、公告方
式:登載於公開資訊觀測站。(五)、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
董事7人、監察人3人,任期均為三年,連選得連任。(六)、本公司
章程訂立日期:本公司章程訂立於民國88年9月9日,最近一次修訂
於98年5月22日。(七)、原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公司額定資本總
額為新台幣300,000,000元,分為3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
拾元整,分次發行之。(八)、已發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公司
實收資本總額為172,000,000元,分為普通股17,200,000股,每股面
額均為新台幣壹拾元整,均為記名式普通股。(九)、本次增資發行
新股總額及其發行條件如下:1.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總數
1,72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均為普通股。按增資配股
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之股東及其持股比例,每仟股無償配發100股
,配發不足壹股之畸零股,依公司法第240條規定按面額折發現金
;股東亦可自行在增資配股基準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
構拼湊成整股,其拼湊後不足壹股之畸零股,擬授權董事長洽特
定人按面額承購之。2.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總數3,000,000股,每股
面額新台幣壹拾元,每股發行價格新台幣11元,依公司法第267
條規定保留15%計450,000股供員工認購,其餘85%由原股東按認
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持股比例,每仟股認購148.25581395股
,認購股份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於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洽
本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拼湊,逾期未辦理拼湊或拼湊後仍不足一
股之部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3.本次增資
發行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十)、增資後股
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次增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
219,200,000元,分為21,92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整,均
為記名式普通股。(十一)、增資用途:充實營運資金。(十二)、股
票簽證機構:彰化銀行信託處。(十三)、代收股款銀行:彰化銀行
中港分行暨全省各分行。(十四)、股款繳納日期:自98年7月14日
起至98年7月20日止。屆時逾期不繳納股款者,依證券交易法第
33條之規定喪失其認股權利,並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若
於期限內未收到認股繳款書者,請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台証
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洽詢。【地址:台北市建國北路一
段96號B1;電話:02-25048125】四、除前述盈餘轉增資及現金增
資外,本次另分派現金股利新台幣8,600,000元,每股配發新台幣
0.5元。現金股利發放至元為止(元以下不計),匯費及郵資由股
東自行負擔。五、經本公司98年7月3日董事會決議,訂定98年7
月13日為盈餘轉增資配股基準日、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及現金股
利配息基準日,並依法自98年7月9日起至98年7月13日止停止受理
股東名簿記載之變更。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
務請於98年7月8日(星期三)下午四時三十分前駕臨或郵寄(郵
寄過戶者以郵戳日期為準)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台証綜合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地址:台北市建國北路一段96
號B1;電話:02-25048125】六、本次增資新股之股票俟呈奉主管
機關核准變更登記三十日內配發各股東,屆時除另行公告外並分
函通知各股東。七、現金股利將於98年7月15日以匯款或掛號郵寄
支票方式發放。八、茲將本公司最近三年度經勤業眾信會計師事
務所羅瑞霖(95-97年)、陳水金(95年)、成德潤(96-97年)會計師查核
簽證之資產負債表、損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現金流量表等公
告如後。(財務報告若有不實,應由發行人及簽證會計師依法負責)。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