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規範銀行的違約金收費,銀行公會已經研擬,以後持卡人如
果連續好幾個月忘記繳款,銀行最多只能收前三個月的逾期費;
超過三個月的部分,一律不能跟持卡人收違約金。
金管會表示,依現行做法,假如持卡人連續忘記繳款六個月,就
會被銀行收取六個月違約金,這對持卡人來說是一筆負擔,銀行
連續收費也不合理。未來則規範,持卡人如連續多個月未繳款,
銀行最多只能收三個月的違約金,以節制銀行無止盡的收費方式
。
金管會說,持卡人只要準時繳款,不拖延,就不必擔心違約金。
假如真的忘記繳款,可以試著跟銀行「商量」,如果持卡人信
用良好,平常刷卡金額又高,通常有機會能免繳違約金。
銀行主管表示,只要持卡人當月忘記繳款,或是繳款的金額未達
「最低應繳金額」,就會被銀行收取違約金,目前採級距式收取
,若當月未繳清金額在1,000元以下,銀行一般都不會另外收費;
但若在1,000元以上,至少都會被收150元至300元違約金。此外,
假如當月未繳清金額在20萬元以上,中信銀、北富銀會跟持卡人
收取4,000元違約金。
銀行主管說,現在有些銀行已把違約金收費上限定在三個月,例
如北富銀、新光銀和台新銀等。
銀行主管說,持卡人要避免被銀行收違約金,最好還是留意繳款
日期,準時還款。
<摘錄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