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8/04/01
2.發生緣由:本公司撤銷98年度現金增資案之退款方案業經98.04.01
第四屆第147次常務董事會決議通過,茲公告如后。
3.因應措施:對於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特定人,將加計利息返
還該價款:
(1)退款利率以98年3月26日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儲金牌告利率
0.74%計算。
(2)計算公式:
應退金額=認購股款×【1+(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之天數)
×0.74%/365】
(3)本公司已向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申請撤銷
本現金增資案,實際退款日期俟接獲撤銷通知之日起10日內為之
。
(4)應退款項將以郵寄支票或匯款方式退還。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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