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7/11/21
2.發生緣由:
(一)依據本公司97年11月21日董事會決議辦理。
(二)因市場低迷,預期募足股款可能性低,本公司擬撤銷經證期局
於97年9月10日核准,
核准文號為金管證一字第0970044530號函之現金增資延長繳款期
間案。並向主管機關辦理本次現金增資撤銷申請。
(三)並於接獲證期局核准撤銷通知之日起十日內,依法加算利息返
還該已繳納股款股東之價款。計算公式如下:
(1)認購股款×【1+(繳款日∼實際退款日(註一))之天數×2.140% (註
二)/365】
註一:實際退款日於接獲證期局核准撤銷通知之日起十日內辦理
。
註二:定期存款年利率2.140%,係依97年11月21日之郵政儲金一
年期定期存款利率。
(2)以掛號郵寄支票方式返還已繳納之股款。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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