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7/09/17
2.發生緣由:因客觀環境變更之影響致未能達成原訂增資目標,本
公司業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將本次現金增資發行價格,由15元調降
為10元,並預計延長繳款期間,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九十七年九月十日金管證一字第0970044530號函核准延長繳款期
間在案。
3.因應措施:
一、本公司九十七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乙案,衡量當前投資
環境,為順利募集本次資金,本公司董事會巳於九十七年八月十
六日決議通過將本次現金增資發行價格,由15元調降為10元,並
延長繳款期間。
二、為確保員工及原股東或認股人之權益,本公司訂定相關補償
方案如後:
本公司承諾本次擬申請現金增資延期暨變更現金增資金額募集作
業,如有股東已繳股款,因本公司現金增資延期暨變更現金增資
金額之事宜,本公司願於到期之時將已繳款之股東所繳股款並按
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加計利息返還原股東。
三、對於已繳款之股東、員工,本公司將加計利息退還其所繳納
之全數股款,計算公式如下:
認購股款×【1+(繳款日∼實際退款日(註一))之天數×2.710% (註二
)/365】
註一:實際退款日暫定為97年9月19日。
註二:定期存款年利率2.710%,係依97年9月12日之郵政儲金一年
期定期存款利率。
四、有關修訂後現金增資案所需之認股繳款通知書,將重新寄發
原股東及員工。
修訂後現金增資案本公司之承諾書:
亞洲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七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募集作業,應於民國九十七年八月二十六日前募集完畢並收足款
項,因客觀環境變更影響無法收足股款,擬申請變更現金增資金
額並延長繳款期限。
今承諾本次現金增資若無法完成時,亞洲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願將已繳款之股東所繳股款加計利息返還股東。如因本公司此次
發行價格調降並延長繳款期限,致員工及原股東或認股人經提出
合理及具體理由主張其權利受損部份,本人願負賠償責任。
此致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亞洲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負責人:吳 淑 慧
4.其他應敘明事項:原股東及員工最後繳款期限自中華民國97年9月
25日起至中華民國97年10月9日止。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