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7/08/27
2.發生緣由:因客觀環境變更之影響致未能達成原訂增資目標,本
公司業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將本次現金增資發行價格,由15元調降
為10元,並預計延長繳款期間至九十七年十一月二十四日止。
3.因應措施:
一、本公司九十七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乙案,衡量當前投資
環境,為順利募集本次資金,本公司董事會巳於九十七年八月
十六日決議通過將本次現金增資發行價格,由15元調降為10元,
並延長繳款期間至九十七年十一月二十四日止。
二、為確保員工及原股東或認股人之權益,本公司訂定相關補償
方案如後:本公司承諾本次申請現金增資延期暨變更現金增資金
額募集作業,已繳股款之股東,本公司願於到期之時將已繳款之
股東所繳股款按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加計利息返還原股
東。
三、對於已繳款之股東、員工,本公司將加計利息退還其所繳納
之全數股款,計算公式如下:
認購股款×【1+(繳款日∼實際退款日(註一))之天數×2.710% (
註二)/365】
註一:實際退款日暫定為97年9月5日。
註二:定期存款年利率2.710%,係依97年8月27日之郵政儲金一年
期定期存款利率。
四、有關修訂後現金增資案所需之認股繳款通知書,將重新寄發
原股東及員工。
4.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次延長繳款期間之繳款通知書俟主管機關核
准延長後寄發,屆時再另行公告。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