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12/11/08
2.發生緣由:
本公司與台灣大哥大(股)公司合併案(下稱本合併案),經國家通訊傳播委員
會於112年1月18日以附加附款核准,以及公平交易委員會於112年10月11日
決議附加負擔不禁止其事業結合。
本合併案業經111年2月8日第一次臨時股東會決議通過授權董事長訂定合併
基準日並辦理一切相關事宜,合併基準日擬訂為112年12月1日。
3.因應措施:配合合併換股作業進行,公告本公司股票最後過戶日為112年11月24
日,自112年11月27日至112年12月1日止停止辦理股票過戶。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將辦理有價證券停止公開發行及解散事宜。
2.合併基準日及停止過戶期間如有變更時,本公司將另行公告。<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