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發生緣由:
(1)本公司擬提前於111/06/30收回108年第一次國內第一次私募無擔保
可轉換公司債,計新台幣18億元。
3.因應措施:依發行辦法第十九之一條規定,私募轉換公司債於轉換辦法
第一次修訂生效之翌日起,至發行期間屆滿前四十日止,本
公司得授權董事長依本私募轉換公司債面額提前贖回全部或
部分之公司債。經本公司與債權人同意提前於111/06/30
全部收回,利息計算依發行辦法規定。
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108年國內第一次私募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
收回基準日訂為111年6月30日。<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