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大累計去年前11月每股純益3.61元;中華電信前11月每股純益為4.22元。
林之晨表示,預計增資發行2.82億股吸收合併台灣之星。透過合併台灣之星,可望擴大經營規模,提升用戶滿意度,創造顯著綜效,促進獲利成長,以及產生穩定自由現金流與財務彈性規劃。
林之晨認為,合併台灣之星後,以去年前11月營收估算,行動服務營收將達520億元,緊追中華電信,與遠傳拉開差距。此外,合併綜效有49%來自於網路整併,31%為用戶貢獻,20%為營運優化及規模經濟。
法人關注合併基準日及合併後對獲利的影響,林之晨表示,合併基準日需待公平會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審查通過,合併後第一年將進行兩家業者網路整併,並將Disney+等加值服務推廣給980萬用戶,預估第二年起合併效益明顯浮現。
林之晨表示,合併後第一年EBITDA(稅前息前折舊攤提前獲利)及淨利就會成長,第三年EBITDA可望增加70.89億元,累計三年EBITDA估增加180億元。
獲利部分,林之晨預期,合併後第一年,受惠於網路、經濟規模等整併效益,合併進來的事業就有獲利貢獻,預估第三年可望增加23億元獲利。按照台灣大新股本扣除庫藏股部分推估,每股貢獻約0.74元。
林之晨強調,合併案可促進營收及獲利成長,貫徹永續發展經營理念及鞏固台灣大在行動業務領先地位,並加速推動台灣5G服務普及,提升股東總報酬等。
法人關注台灣之星有多少吃到飽用戶,林之晨表示,無法回答數字,但可望增加更多4G用戶未來升級5G,同時將台灣大旗下加值應用擴大到更多用戶。<摘錄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