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於2008年10月1日開辦國民年金保險制度,主要納保對象多為無受僱的弱勢國民;若被保險人請領國保相關給付時,一旦有保險費未繳清,勞保局會拒絕給付。在此情況下,勞保局建議,若無力一次繳清積欠的保險費,可向勞保局申請分期,就可先拿國保年金給付。
勞保局表示,目前有近5萬人申請國保分期繳納欠費,勞保局亦已偕同金融機構開辦轉帳代繳國民年金分期保險費,以提高繳款便利性,民眾可多利用。
國民年金保險主要納保對象是年滿25歲、未滿65歲,在國內設有戶籍,且沒有參加勞保、農保、公教保、軍保的國民,通常為家庭主婦、學生,身心障礙者、以及未達一定收入標準的國民。
國民年金保險提供「老年年金」、「身心障礙年金」、「遺屬年金」三大年金給付保障,及「生育給付」、「喪葬給付」兩種一次性給付保障。被保險人只要按時繳納保險費,在生育、遭遇重度以上身心障礙或死亡事故,以及年滿65歲時,就可以依規定請領相關年金給付或一次性給付,以保障本人或其遺屬的基本經濟生活。
目前有310.6萬人參加國民年金保險;然而,有不少國民未按時繳納國保保費。勞保局國民年金組長李靜韻表示,當被保險人請領保險給付時,一旦有保險費未繳清,勞保局會拒絕給付,就會影響老年經濟生活。
在此情況下,如無力一次繳納積欠的保險費,可向勞保局辦理分期繳納,經審核通過,每月按時繳納分期保險費就可按月領取國保年金給付;至於生育給付,則須按期繳納保險費超過領取給付總額的半數才可發給。
不過,不是所有欠繳保費的國民,都可以申請分期繳納,必須符合以下資格。一、欠費應繳總額達新台幣3,000元以上;二、個人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總額合計新台幣50萬元以下,但年滿65歲或符合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者除外。
至於分期繳納方式,以一個月為一期,最多以40期為限,各期應繳納金額除最後一期外,原則上,不得低於新台幣1,000元。
為提升繳費便利性,李靜韻說,勞保局已開辦轉帳代繳國民年金分期保險費,目前可辦理金融機構包括台銀、土銀及郵局,被保險人只要填寫「國民年金分期保險費及利息委託轉帳代繳約定書」並簽章後,寄送勞保局辦理,就能避免延遲繳納分期保險費、進而影響給付權益。
勞保局提醒,被保險人分期繳納申請通過後,要注意必須於每月10日前繳納分期保險費,如未依限繳納,即視同全部到期,則領取年金給付者,勞保局會停止核發,俟繳清所有欠費後始恢復發給;申請生育給付則須繳清分娩前應繳納之保險費後,始可核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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