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用牌照稅 11月1日前繳納 今年度下期10月1日開徵,車輛數25.81萬輛、稅額11.45億,皆為近三年新高
財政部23日舉辦110年度下期營業用牌照稅記者會,賦稅署表示, 今年下期營業用車輛使用牌照稅將於今年10月1日開徵,主要對象為 營業用小客車、貨車等,繳納期限至今年11月1日止。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消費稅科長陳家正指出,今年下期營業用牌照稅 開徵車輛數為25.81萬輛、年增2.44%,多為貨車數量成長,關鍵為 近年新冠疫情期間挹注宅經濟發展,因此物流業貨車輛數明顯的成長 ,同時也帶動今年下期營業用牌照稅額至11.45億元、年增2.28%, 稅額與車輛數皆為近三年新高水準。
目前我國營業用車輛涵蓋四大類型,以車輛數而言,營業用小客車 (約占55%)、大客車(約占5%)、貨車(約25%)與曳引車(約 15%)。
以六都而言,陳家正表示,台北市、台南市營業用車輛數分別較去 年同期增加4,064輛、1,654輛,台北市主要為物流業貨車輛數成長, 台南則是受惠於南科發展帶動各公司進駐,因此營業用車輛數全面增 加。而新北市、高雄市、台中市為年增106輛∼558輛態勢,屬於經濟 發展自然成長,僅有桃園市年減56輛。
我國牌照稅也有多元化繳稅管道,陳家正指出,營業人可依憑證線 上查繳稅款或持繳款書至代收稅款金融機構(郵局不代收)以現金或 票據繳納。
若牌照稅額在3萬元以下,可至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 等便利商店以現金繳納,另可透過自動櫃員機(ATM)、信用卡、電 話語音轉帳、晶片金融卡網際網路轉帳、活期(儲蓄)存款帳戶網際 網路轉帳等方式進行繳稅。
如果逾期繳納牌照稅,每2日須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至15%, 但今年12月2日後仍未繳納,我國將移送強制執行。
財政部也表示,若營業人未在今年12月31日前繳清110年使用牌照 稅,自明年1月1日起經查獲使用公共道路,將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 第1項規定處罰,除補稅外需課徵一倍以下稅額作為罰鍰。<摘錄工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