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細胞製備場所依據「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申請細胞製備場所認可案,獲衛福部函覆認可
1.事實發生日:110/02/01
2.發生緣由:本公司細胞製備場所係為新光醫療財團法人新光吳火獅紀念醫院依據
「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規定,向衛
福部申請自體免疫細胞(DC)治療「實體癌第四期」施行計畫之細胞製
備場所,已於110/02/01獲衛福部函覆認可本公司細胞製備場所符合
人體細胞組織優良操作規範(GTP)。
3.因應措施:發佈本重大訊息。
4.其他應敘明事項:
新光醫療財團法人新光吳火獅紀念醫院申請之前開計畫經許可事項如下:
(1)細胞治療技術項目:自體免疫細胞治療(DC)
(2)適應症:實體癌第四期;癌症別:非小細胞肺癌、胰腺癌、肝細胞癌、
大腸直腸癌、乳癌、腦癌、卵巢癌。
(3)核定作業內容:處理、培養及儲存。
(4)細胞製備場所所屬機構:鑫品生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細胞製備場所地址:鑫品亞太細胞儲存與應用研發中心。
(6)效期:自110年2月1日至113年1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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