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108年國內第一次私募無擔保可 轉換公司債』定價及相關事宜
1.事實發生日:109/01/13
2.發生緣由:董事會決議108年國內第一次私募無擔保可轉換公
司債之發行定價及相關事宜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01)董事會決議日期:109/01/13
(02)公司債名稱:108年國內第一次私募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
(03)發行總額:新台幣18億元
(04)每張面額:新台幣1000萬元
(05)發行價格:依票面金額十足發行
(06)發行期間:三年
(07)發行利率:票面利率6.4%
(08)擔保品之種類、名稱、金額及約定事項:無
(09)募得價款之用途及運用計畫:為充實營運資金以因應未來
營運所需
(10)公司債受託人:不適用
(11)發行保證人:不適用
(12)代理還本付息機構:由本公司自行辦理還本付息事宜
(13)賣回條件:無
(14)買回條件:無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
本私募轉換公司債持有人得於本私募轉換公司債發行之日
起滿三個月之翌日起,除依法暫停過戶期間及自本公司無
償配股停止過戶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日或現金增資認股
停止過戶日前十五個營業日起,至權利分派基準日止,辦
理減資之減資基準日起至減資換發股票開始交易日前一日
止外,至到期日止得隨時向本公司請求轉換為本公司之普
通股。
(16)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3.05%
(17)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
認購普通股後對上市普通股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市普
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8)前項預計上市普通股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
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19)其他應敘明事項:
A.本次私募繳款期間:
依法應於董事會決議定價日之日起十五日內完成價款
收足。但需經主管機關核准者,應於接獲主管機關核
准之日起十五日內完成價款收足。惟本私募無擔保可
轉換公司債已獲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辦理,且實際私募
之金額並不影響原私募計畫案(包括但不限於資金用途
及預計達成效益)之執行,亦無所收價款未能符合股東
會通過辦理私募有價證券之決議情形,故本次無擔保
可轉換公司債倘無法於前述繳款期間完成價款收足作業
,則以實際認繳私募價款之金額辦理本次私募公司債。
B.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其他未盡事宜等,若因法令修正或主
管機關規定及基於營運評估或客觀環境之影響須變更或
修正時,授權董事長代表本公司簽署、商議、變更一切
有關私募普通股之契約及文件,並為本公司辦理一切發
行相關事宜。
C.本次私募有價證券之相關限制,悉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
之8及主管機關相關法令函釋辦理。
D.本次私募之詳盡資料,請參考公開資訊觀測站-投資專區
/私募專區/私募資料查詢。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