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05/10/26
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私募普通股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董事會決議日期:105/10/26
二、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三、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
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第1項規定
之資格條件之投資人為限。目前潛在應募人之名單、選擇方式
與目的、潛在應募人與公司之關係如下。洽定特定人之相關事
宜擬提請股東會全權授權董事會為之。
(1)應募人之選擇方式與目的:依證交法第43條之6相關規定擇
定特定人,應募人之選擇目的為對本公司未來營運能產生直接
或間接助益
(2)應募人之名單及與公司之關係:
潛在應募人 / 與公司之關係
頂安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持股超過10%之法人股東
頂安有限公司 / 為本公司股東。本公司董事為該股東之代表人。
頂友投資有限公司 / 為本公司股東。本公司監察人為該股東之代表人。
應募人如屬法人者,應揭露事項:
潛在應募人 / 前十大股東名稱 / 持股比率 / 與公司之關係
頂安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和迅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61.9% / 法人股東之法人股東]
頂安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頂基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38.1% / 法人股東之法人股東]
頂安有限公司 / 魏應交 / 50% / 法人股東之股東
/ 魏應充 / 50% / 法人股東之股東
頂友投資有限公司 / 魏應行 / 50% / 法人股東之股東
/ 魏應州 / 50% / 法人股東之股東
四、發行總額:在不超過新台幣柒拾億元額度內辦理。
五、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私募普通股發行價格之訂定,以不得低於參考價格百分之
八十或其面額(取其較高者)為訂定依據。參考價格為定價日
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之每股淨值。
(2)發行價格暫定為10元,惟定價日實際發行價格擬提請股東
會授權董事會依法令規定及於不低於股東會所決議訂價依據與
成數範圍內,參考當時市場狀況、客觀條件及日後洽定特定人
情形決定之。
(3)本次辦理私募普通股依前述之訂價方法,並已依據法令規
範並反映公司經營現況,且考量私募發行之股份三年內不得自
由轉讓等因素,故其訂價之依據尚屬合理。
六、辦理私募之資金用途及預計達成效益:
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依市場狀況及洽特定人之狀況,於股
東會決議通過本案之日起一年內一次或分次辦理,私募募集資
金將全數用以營運建置所需資金。預計達成效益為強化財務能
力,並支援現階段營運快速成長之需,對股東權益有正面助益。
七、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
考量過去一年以來資本市場現況、以及籌募資本之時效性、
可行性、發行成本及引進投資人之實際需求;加上私募有價證
券受三年內不得自由轉讓之限制,可確保公司與投資夥伴間之
長期合作關係,故不採用公開募集而擬以私募方式辦理。
八、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不適用
九、實際定價日:俟股東會決議通過後授權董事會訂定之。
十、參考價格:俟股東會決議通過後授權董事會訂定之。
十一、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俟股東會決議通過後
授權董事會訂定之。
十二、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私募普通股資訊,請參閱公開資訊
觀測站私募專區。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