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05/06/08
2.公司名稱:鉅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
一、本公司105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經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延長現金增資
洽特定人繳款期間,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5年6月8日
金管證發字第1050023286號函核准在案。
二、原訂特定人繳款期限為105年6月9日,為因應特定人參與本次現金增資作業未能
於繳款期限內及時完成,擬將原股東及員工認購不足股數洽特定人認購之繳款期間
延長至105年9月9日,現金增資發行條件、資金用途及認購價格均維持不變。
6.因應措施:
一、為確保原股東及員工之權益,
茲將本公司本次現金增資對投資人權益所造成之影響,
本公司特訂相關補償方案如后:
1.已依原增資繳款期限截止日(105/06/09)前繳納股款者,因繳款期限展延至
105年9月9日,欲申請放棄原認購股份者,可於105年7月8日前向本公司股務
代理機構申請,本公司將退回其全數已繳納之股款,並給付自原繳款日起至退
回日應加計之利息,利率按郵局之一年期定期儲蓄存款利率計算。
2.若迄展延股款繳納截止日,仍未收足股款,
本公司將按前項利率加計利息退回全部股款。
二、本公司負責人已出具承諾書,內容如下:
本公司105年現金增資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5年03月08日
金管證發字第1050006556號申報生效在案,每股發行價格新台幣10元。
有鑑於特定人申請參與本次現金增資作業未能於繳款期限內即時完成,
並為維護員工、原股東及投資人權益,擬將原股東及員工認購不足股數洽特定人
之繳款期間由原訂105年4月11日至105年6月9日延長至105年9月9日。
除延長特定人之繳款期間外,現金增資發行條件、資金用途及認購價格均維持不變。
業已獲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105年6月8日金管證發字第1050023286號函准予備查。
若因此次特定人繳款期限延長,致原股東、員工或認股人等權利受損,權利受
損人可提出合理及具體理由主張其權利受損部份,本人願負賠償責任。
7.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本次現金增資募足股款時之增資基準日及相關事宜依實際募款情形授權董事長另訂
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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