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當事人:本公司
法院名稱及處分機關:台灣台北地方法院
相關文書案號:北院木103司執火字第86422號
2.事實發生日:103/07/31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發出執行命令摘要如下:
本院103年度司執字第86422號債權人張文芳與債務人鑫品生醫科技(股)公司間返還借款
強制執行事件,債權人聲請就債務人對於第三人之存款債權在新台幣5,000,000元及其
中新台幣3,000,000元自民國103年4月25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2計算之利息
及本件執行費新台幣40,000元之範圍內,予以扣押。
4.處理過程:本公司除依法提存擔保,撤銷執行命令外,另已依法上訴,以維護本公司
合法權益。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此案強制執行金額為新台幣5,000,000元,加計至
事實發生日止所計算之利息及本件執行費為新台幣55,781元,共計新台幣5,055,781元。
本公司業於經會計師查核財務報告中認列本筆負債之金額,故對本公司財務業務運作
並無重大影響。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公司除依法提存擔保,撤銷執行命令外,另已依法上訴,
以維護本公司合法權益。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