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郵政有意轉投資保險經紀公司,遭金管會「冷回應」,董事長李紀珠昨(9)日表示,依據郵政法第5條規定,中華郵政經營保經代業務,於法有據,加上台灣銀行已有先例,一旦行政院核定,中華郵政 將依法提出申請。
中華郵政有意跨足保險經紀領域,將成立百分百轉投資子公司,運用郵局通路特性,替其他保險公司賣保單,已獲得交通部支持,並將轉投資計劃書呈報行政院核定中。
不過,金管會表示,郵儲金不得投資物流中心、不動產、保經代公司,除非交通部、金管會及央行三方都同意,認為沒有疑慮,但此情況「有史以來」都未發生過。
對此,李紀珠表示,依據郵政法第5條第7款的規定,中華郵政經交通部核定,得接受投資或是經營儲金、匯兌、簡易人壽保險、郵政資產之營運等相關業務,中華郵政轉投資保經代業務,是於法有據,一旦時機成熟,就會依法提出申請。
李紀珠強調,在實務上,台灣銀行已有轉投資成立保險經紀人公司的先例,中華郵政要跨足保經代業務,在法規面及實務上,都是站得住腳。
另外,針對中華郵政申請海外不動產投資,公司RBC要達200%以上,李紀珠表示,中華郵政RBC已達294%,遠高於金管會的規定。
有關中華郵政要協助外交部在海外購買外館一事,受限於法國相關法規過於複雜,外交部今年將自行編列公務預算,並另就美國外館需求,與中華郵政再做討論。 <擷錄工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