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02/01/21
2.發生緣由:本公司一○一年第二次現金增資認股繳款期限業已於一○二年一月十八日
截止。 3.因應措施:
(1)茲依公司法第二六六條第三項準用同法第一四二條之規定,自一○二年一月二十一 日起至一○二年二月二十日止,訂為股款催繳期間。 (2)尚未繳款之認股人(股東、員工),請於上述期間內持原繳款書,駕臨華南銀行東興 分行暨全省各分行辦理繳款,逾期未繳即喪失其認股權利。 (3)凡於股款繳納期間完成繳款之股東,本公司將於變更登記完成後,另訂股票發放日 期並通知各股東。 4.其他應敘明事項:
若貴股東有任何疑問,敬請洽詢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 日盛證券(股)公司股務代理部,電話:(02) 2382-6789 住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 南路1段10號11樓<擷錄公開資訊觀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