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01/12/07
2.發生緣由:
一、依據公司法第281條及73條規定辦理。 二、本公司經101年12月07日股東臨時會決議辦理期中減資新台幣92,139,980元整,用 以彌補虧損及改善財務結構,減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92,139,980元整,減資後股 份為9,213,998股,減資比例約為50%。以減資換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及其持 有股份按比例銷除股份,每仟股減少約500股,即每仟股換發約500股。如嗣後因本公司 員工認股權憑證執行認購普通股致實際流通在外股份總數有異動,使股東之減資比例因 此發生變動者,或本案因法令或主管機關核定變更或事實需要而須調整時,授權董事會 全權處理。 三、本次減資後換發之新股,減資後不足壹股之畸零股,按面額折付現金至元為止,其 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股東按面額承購。 四、本案經主管機關同意後,由董事會另訂定減資基準日及處理其他相關事宜。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擷錄公開資訊觀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