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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9/27 | 全景軟體 | 公告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名稱、辦公處所及聯絡電話 | 1.事實發生日:113/09/27 2.公司名稱:全景軟體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名稱、辦公處所及聯絡電話 (1)股務代理機構名稱: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2)辦公處所:100415臺北市中正區許昌街17號11樓 (3)聯絡電話:(02)2361-1300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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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9/27 | 安邦生技 公 | 本公司董事會通過與BeiGeneLtd.集團簽訂抗PD-1抗 | 本公司董事會通過與BeiGeneLtd.集團簽訂抗PD-1抗體藥物tislelizumab之供應合約。 1.事實發生日:113/09/27 2.契約相對人:BeiGene Ltd.及/或其指定之集團子公司(以下統稱「BeiGene」)。 BeiGene Ltd. 那斯達克股票掛牌代碼:BGNE;香港聯交所股票掛牌代碼:06160; 上交所股票掛牌代碼:688235,是一家全球化生物科技公司,專注於研發創新癌症 藥物。 3.與公司關係:無 4.契約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13/09/27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 (1)BeiGene的抗PD-1抗體藥物tislelizumab為一免疫檢查點抑制劑(ICIs),於美國、 歐盟和中國均已上市銷售。免疫檢查點抑制劑(ICIs)是目前治療具有錯配修復缺陷 (dMMR)或高微衛星不穩定性(MSI-H )轉移性大腸直腸癌患者的主要療法。然而在所 有晚期轉移性大腸直腸癌患者當中,僅有不到5%的病患表現出dMMR/MSI-H,其餘95% 的病患則屬於錯配修復正常(pMMR)或微衛星穩定(MSS),pMMR/MSS患者對於免疫檢查 點抑制劑(ICIs)無治療反應。 安邦生技的研發新藥ABT-301,是一種新型HDAC抑制劑,於臨床前研究觀察到, ABT-301透過增加CD8+細胞毒性T細胞和減少腫瘤及循環中的單核髓源抑制細胞 (M-MDSCs),以及抑制腫瘤血管新生,增強抗PD-1/抗PD-L1之反應。惟這些免疫反應 的增強需要進一步驗證是否可能提升免疫檢查點抑制劑(ICIs)在pMMR/MSS轉移性大腸 直腸癌患者的療效。 (2)BeiGene將依雙方合意價格提供tislelizumab,供安邦生技應用於接下來針對轉移性 大腸直腸癌的臨床二期試驗,以探索研發中新藥ABT-301與BeiGene tislelizumab聯 合療法的潛力。 (3)對於本次ABT-301與tislelizumab的聯合療法研究所產出與雙藥併用相關之發明及臨 床研究結果屬於雙方共同擁有,任一方皆得自由使用(包含未來可能的藥物授權)不受 相對方之限制,但於本次聯合療法研究前已存在屬於各別單一藥物之智財權以及本次 聯合療法研究中所產生非屬雙藥併用相關之智財權,則歸屬於各該單一藥物之所有權 人所擁有,不屬於共同擁有的範疇。 (4)本公司保留ABT-301在其他適應症的開發權利。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 (1)對於本次ABT-301與tislelizumab的聯合療法研究所產出與雙藥併用相關之專利需由 雙方共同提出申請。 (2)除合約約定之條件外,非經相對方事前書面同意,本合約不得任意讓渡。 (3)保密約束義務。 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 安邦生技積極研究ABT-301與抗PD-1抗體藥物tislelizumab的聯合使用,未來臨床二期 試驗將在多個中心進行,評估聯合療法在pMMR/MSS轉移性大腸直腸癌患者中的安全性、 耐受性和初步療效,以滿足未被滿足的醫療需求,對公司中長期營運具有正面影響。 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 以期突破現有的治療侷限,有望為轉移性大腸直腸癌患者提供一種全新的治療選擇。 9.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已於113年09月27日董事會通過授權董事長進行簽署合約相關事宜。 (2)新藥開發時程長、投入經費高且並未保證一定能成功,此等可能使投資面臨風險, 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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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9/27 | 富田電機 興 | 公告本公司發言人、代理發言人、會計主管暨財務主管異動 | 1.事實發生日:113/09/27 2.發生緣由: (1)人員變動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會計主管暨財務主管 (2)發生變動日期:113/09/27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 A.發言人: 張金鋒/總經理 B.代理發言人: 黃國信/財務、管理及資訊副總經理 C.會計主管: 黃國信/財務、管理及資訊副總經理 D.財務主管: 黃國信/財務、管理及資訊副總經理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 A.發言人: 林宗達/研發及品保副總經理 B.代理發言人: 施昕佑/財會部經理 C.會計主管: 施昕佑/財會部經理 D.財務主管: 施昕佑/財會部經理 (5)異動情形:職務調整 (6)異動原因:職務調整 (7)生效日期:113/10/01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發言人、代理發言人、會計主管暨財務主管異動案 業經113年09月27日董事會決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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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9/27 | 北港有線 公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解除經理人競業禁止之限制 | 1.董事會決議日:113/09/27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黃京珠 總經理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本公司關係企業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本案經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 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損及本公司利益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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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9/27 | 北港有線 公 | 公告本公司總經理異動 | 1.董事會決議日:113/09/27 2.變動人員職稱(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總經理 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蔡麟園/北港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 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黃京珠/北港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協理 5.異動原因:解任 6.新任生效日期:113/10/01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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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9/27 | F-納諾 興 | 公告本公司113年8月份自結財務報告之流動比率、速動比率、負 | 公告本公司113年8月份自結財務報告之流動比率、速動比率、負債比率及預估未來三個月現金收支情形暨銀行可使用融資額度使用情形 1.事實發生日:113/09/30 2.發生緣由:依據櫃買中心證櫃審字第11200565341號函規定辦理。 3.財務資訊年度月份:11308 4.自結流動比率: 90.21% 5.自結速動比率: 42.80% 6.自結負債比率: 57.81% 7.因應措施: (1)預估未來三個月現金收支情形(單位:新台幣仟元): ----------------------------------------------------- 項目/月份 113年09月 113年10月 113年11月 ----------------------------------------------------- 期初餘額 78,003 70,330 104,976 現金流入 30,896 69,201 13,863 現金流出 38,569 34,556 26,001 期末餘額 70,330 104,976 92,838 台灣地區 15,579 46,407 40,748 大陸地區 54,751 58,569 52,090 ----------------------------------------------------- (2)銀行可使用融資額度使用情形(單位:新台幣仟元): ----------------------------------------------------- 項目/月份 融資額度 已動撥金額 可用餘額 ----------------------------------------------------- 113年08月 222,268 46,228 144,867 台灣地區 41,748 10,575 0 大陸地區 180,520 35,653 144,867 ----------------------------------------------------- 8.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主要係因應新產品備料採購 所致,將持續加速帳款收款及企業融資方案,以因應短期營運資金所需, 達資金靈活周轉配合業務運作之穩健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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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9/27 | 久裕興業 興 | 公告本公司113年8月份自結合併財務報告之負債比率、流動比率 | 公告本公司113年8月份自結合併財務報告之負債比率、流動比率及速動比率 1.事實發生日:113/09/27 2.發生緣由:因本公司103年度財務報告之負債比率偏高達73.18%,依櫃買中心證櫃審字 第1040100811號函要求辦理公告。 3.財務資訊年度月份:113/08 4.自結流動比率:95.23% 5.自結速動比率:75.71% 6.自結負債比率:68.69% 7.因應措施:每月底前公告自結財務報告截至前一月底之流動比率、速動比率及 負債比率。 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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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9/27 | 亞洲教育平台 興 | 代子公司勤學文教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取得使用權資產 |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台中市太平區中山路二段115號1~3樓 2.事實發生日:113/9/27~113/9/27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交易單位數量:165.6平方公尺(約50.09坪) 租金總金額:113/10/01~114/09/30每月新台幣39,822元 使用權資產金額:新台幣472,933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王俊傑 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董事長之一親等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本公司附設補習班已在該地址經營數年, 為維持營運順利持續向王俊傑先生承租教室,且經比較與鄰近地區租金行情相近。 前次移轉相關資訊: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付款條件:依合約,113/10/01~114/09/30每月新台幣39,822元 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無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議價決定 決策單位:董事會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不適用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不適用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公司營運需求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無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4.董事會通過日期: 1.民國113年9月27日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1.民國113年9月27日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是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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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9/27 | 禾伸堂生技 興 | 本公司用於治療黃斑部病變之新藥AMD112,通過生技醫藥公司 | 本公司用於治療黃斑部病變之新藥AMD112,通過生技醫藥公司投資計畫審查獲經濟部核准為生技醫藥公司增列品項 1.事實發生日:113/09/27 2.公司名稱:禾伸堂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用於治療黃斑部病變(Aged related macular degeneration: AMD) 之新藥AMD112,於中華民國2024年6月27日遞件經濟部發展署申請生技新藥 公司投資,並於2024年09月27日接獲通知核准該項新藥研發。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一、研發新藥名稱或代號:AMD112 二、用途:AMD112為本公司創新化學成分(new chemical entity :NCE), 具有多重路徑抑制血管增生之藥物作用機轉,用於治療黃斑部 病變,目前以治療濕式黃斑部病變的口服劑型為優先研發目標。 三、預計進行之所有研發階段: 劑型優化,製程放大及最適化、臨床前毒理藥理研究、新藥臨床試驗 、人體臨床試驗及新藥查驗登記。 四、目前進行中之研發階段: 動物藥效驗證、口服劑型設計、有效劑量與藥物動力學、藥物作用機轉探討。 (一)提出申請/通過核准/不通過核准/各期人體臨床試驗(含期中分析)結果: 不適用 (二)未通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或各期人體臨床試驗(含期中分析)結果未達 統計上顯著意義者,公司所面臨之風險及因應措施:不適用 (三)已通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或各期人體臨床試驗(含期中分析)結果達統 計上顯著意義者,未來經營方向:不適用 (四)已投入之累積研發費用: 係屬未來授權談判之資訊,為免影響授權金額,暫不揭露以保障公司及投 資人權益。 五、將再進行之下一研發階段:臨床前毒理藥理研究及人體臨床試驗審查(IND)申請 預計應負擔之義務:AMD112為本公司自主開發之治療黃斑部病變新藥,目前已 進行美國台灣和全球(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 PCT)專利的申請,並建 立相關專利佈局,故本項不適用。 六、市場現況:黃斑部病變是導致不可逆轉失明的主要原因之一,尤其常見於老年族 群。目前可用的治療方法僅能防止疾病惡化並延緩其進程,尚無法完全治癒。 隨著全球人類壽命延長與老年化加劇,黃斑部病變發生率逐步攀升,約為8.7%。 由世界衛生組織(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WHO)的統計,2020年估計全 球黃斑部病變患者的數量已超過1.9億,其中超過1000萬病患面臨中度至重度的 視力退化,預計到2040年,患者的數量將增加到2.88億。 在美國,根據American Academy of Ophthalmology統計, 50 歲以上約有910 萬人罹患早期(乾式)黃斑部病變(dry AMD),210萬人患有晚期(濕式)黃斑部病 變(Wet AMD)。而且80歲以上族群中,每10人就有1人罹患晚期濕式黃斑部病變。 由Grand View Research 報告,2021年全球黃斑部病變市場規模約為98.4億美 元,預計到2030年將達到180億美元,複合年增長率達6.9%。根據BrightFocus 的統計,估算黃斑部病變導致視力損害帶來的支出高達3,430億美元,其中2,550 億美元為醫療相關支出,美國、加拿大與古巴的直接醫療支出就高達980億美元, 而這些醫療費用在高齡化國家更是沉重的財政負擔。 濕式黃斑部病變由於異常血管新生,侵入視網膜下區域,造成組織液的滲漏、出 血,導致視力模糊。若未接受積極治療, 90%的患者可能最終失明。目前對濕 性黃斑部病變的一線治療是眼球玻璃體內注射抗血管內皮新生因子 (vascular endothelial growth factor, VEGF)藥物,如Aflibercept(阿 柏西普:EyleaR)、Ranibizumab (蘭尼單抗:LucentisR)和Bevacizumab (貝伐珠單抗:AvastinR),抑制眼球中血管內皮新生因子VEGF的作用,而降低 異常血管的新生。然而,由於需要長期在玻璃體內重複注射,患者易於出現眼 內炎症、視網膜血管炎、出血、視網膜剝離等副作用,影響患者治療意願。因 此,眼球注射長效性抗VEGF藥物或是非眼球注射的治療方式,無論是口服、靜 脈注射或皮下注射,皆有極大的臨床需求。 本公司新藥AMD112是一創新的化學新成分藥物,動物試驗結果顯示,無論是眼 球內或靜脈注射皆能有效抑制眼底脈絡膜血管新生 (choroidal neovascularization:CNV)。此外,細胞試驗進一步證實,AMD112 能夠抑制人類臍靜脈內皮細胞(Human umbilical vein endothelial cell:HUVEC) 的血管形成(tube formation)作用。 上述研究初步證明AMD112的作用機制是經由抑制磷脂?肌醇3-激? (Phosphoinositide 3-kinase,PI3K)/蛋白激?B(protein kinase B,Akt)/ 哺乳動物雷帕黴素靶蛋白(mammalian target of rapamycin, mTOR)途徑,從而 達到抑制新生血管的效果。 現今市場上尚未出現口服黃斑部病變治療藥物,作為為一種極具潛力的新型態 濕式黃斑部病變治療藥物,AMD112有望成為口服藥物 作為更方便病患的治療 選項,為患者帶來新的希望。 七、新藥開發時程長、投入經費高且並未保證一定能成功,此等可能使投資面臨風險, 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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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9/27 | 宏芯科技 公 | 公告本公司會計主管異動 | 1.事實發生日:113/09/27 2.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會計主管異動 3.因應措施: (1)人員變動別:會計主管 (2)發生變動日期:113/09/27 (3)舊任者姓名、職級及簡歷:鄭雅心/宏芯科技(股)公司 會計主管 (4)新任者姓名、職級及簡歷:余芯慧/宏芯科技(股)公司 會計主管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 「死亡」或「新任」):新任 (6)異動原因:新任 (7)生效日期:113/09/27 4.其他應敘明事項:待最近期董事會追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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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9/27 | 路迦生醫 興 | 公告本公司預估未來三個月現金收支情形及銀行可使用融資額度情形 | 1.事實發生日:113/09/27 2.公司名稱:路迦生醫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櫃買中心於110年8月23日證櫃審字第1100062664號函辦理。 (1)預估未來三個月現金收支情形 (單位:仟元) 項目/月份 113年09月 113年10月 113年11月 -------------------------------------------------------------- 期初餘額 107,485 94,102 84,170 現金流入 10,277 12,899 12,489 現金流出 23,660 22,831 22,824 期末餘額 94,102 84,170 73,835 (2)本公司113年截至8月底止銀行可使用融資額度情形 (單位:仟元) 項目 幣別 融資額度 已用額度 未使用額度 -------------------------------------------------------------- 長期借款 NTD 53,267 53,267 0 中期借款 NTD 20,000 20,000 0 短期借款 NTD 204,500 0 204,500 6.因應措施:依主管機關規定公告。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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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9/26 | 奇鼎科技 興 | 公告本公司與第一銀行等聯貸銀行團簽訂聯合授信合約 | 1.事實發生日:113/09/26 2.發生緣由: (1)契約或承諾相對人:第一銀行等聯合授信銀行團 (2)與公司關係:無 (3)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自本授信案首次動用日起算7年為止 (4)主要內容:總額度為新臺幣15億元之聯合授信合約 (5)限制條款:依聯合授信合約辦理 (6)承諾事項:依聯合授信合約辦理 (7)其他重要約定事項:依聯合授信合約辦理 (8)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為興建廠房暨附屬設施、充實中期營運資金,償還既有 金融機構借款暨支應購料週轉資金 (9)具體目的:為興建廠房暨附屬設施、充實中期營運資金,償還既有金融機構借款暨 支應購料週轉資金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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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9/26 | 奔亞證券 公 | 本公司擬向關係人出售不動產 | 1.事實發生日:113/09/26 2.發生緣由: 董事會決議擬向關係人浩晟股份有限公司出售不動產。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標的物之名稱:台北市復興北路99號3樓營業處所及慶城街1號地下一、二層 5個停車位 建物面積:土地持分面積181.64平方公尺(約54.94坪),建物面積1,729.23 平方公尺(折合約523.08坪 / 含車位54.75坪) 交易總金額:新台幣490,500,000元 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浩晟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關係企業。 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原因:基於營運發展規劃與活化資產之評估考量 預計處分利益:新台幣285,000,000元 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交易之決定: 雙方議價、專業鑑價報告、董事會 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戴德梁行不動產估價事務所。估價金額:新台幣469,442,021元。 信義不動產估價事務所。估價金額:新台幣463,580,100元。 宏大不動產估價事務所。估價金額:新台幣470,843,400元。 其他:提報股東臨時會討論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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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9/26 | 兆聯實業 興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取得不動產相關事宜 |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臺南市官田區二鎮里1鄰工業路25、25之1號 2.事實發生日:113/9/26~113/9/26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土地面積:9,449m2(約2,858坪)。 建物面積:3,449.91m2(約1,044坪)。 交易總金額:待實際簽約後另行公告。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係非關係人,待實際簽約後另行公告。 與公司之關係:無。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付款條件:待實際簽約後另行公告。 契約限制條款:待實際簽約後另行公告。 其他重要約定:待實際簽約後另行公告。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雙方議價。 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參考專業鑑價機構鑑定之價格。 決策單位:董事會決議授權董事長於交易金額新台幣450,000,000元以內 全權代表公司向賣方洽談交易細節及簽署相關文件。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誠正海峽兩岸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估價金額新台幣408,863,166元整。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林金生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94)北市估字第000060號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物料倉庫及擴充廠房需求使用。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無。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 24.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3年9月26日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13年9月26日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否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 實際交易價格在不高於前述授權交易金額上限,擬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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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9/26 | 台寶生醫 興 | 公告本公司113年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暨相關事宜(補充代收股款 | 公告本公司113年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暨相關事宜(補充代收股款及存儲專戶行庫) 1.董事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13/09/26 2.發行股數:10,000,000股 3.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 4.發行總金額:100,000,000元整 5.發行價格:每股新台幣40元整 6.員工認股股數:保留發行新股總數10%之股份計1,000,000股由本公司員工認購。 7.原股東認購比例(另請說明每仟股暫定得認購股數): 本次發行新股總數90%之股份計9,000,000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 之持股比率認購,每仟股可認購120.83375289股。 8.公開銷售方式及股數:不適用 9.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原股東可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在增資認股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逕向本 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其拼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及原股東、員工放棄認購或 認購不足及逾期未申報拼湊之部分,擬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 10.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 11.本次增資資金用途:1.充實營運資金;2.擴增辦公室及實驗室等 12.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113/10/16 13.最後過戶日:113/10/11 14.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3/10/12 15.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3/10/16 16.股款繳納期間:113/10/18~113/10/24(原股東及員工之認股繳納期間)。 17.與代收及專戶存儲價款行庫訂約日期:113/09/26。 18.委託代收款項機構: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西湖分行。 19.委託存儲款項機構: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南港分行。 20.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3年9月16日金管證發字 第1130357306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2)本次現金增資計劃之重要內容,包括發行價格及發行條件之訂定,以及本計畫 所需資金總額、資金來源、計畫項目、資金運用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及其他 相關事宜,如因客觀環境變動或因應主管機關指示需要修正時,擬授權董事長全權 處理之。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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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9/26 | 久昌科技 興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初次上櫃前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9/26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 普通股3,300,000股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5.發行總金額:按面額計新台幣33,000,000元 6.發行價格:暫定發行價格為每股新台幣148元,惟申報案件時 暫定發行價格與募集總金額,擬授權董事長依「中華民國證 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會員輔導發行公司募集與發行有價證 券自律規則」第5-2條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辦理,實際發行價 格及承銷方式授權董事長參酌當時市場狀況,並依相關證券 法令與主辦證券承銷商共同議定之。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450,000股 8.公開銷售股數:2,850,000股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 本次現金增資除依公司法267條規定,保留發行股 份總數之13.64%共計450,000股由員工認購,其餘86.36% 計2,850,000股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規定及本公司113年 5月24日股東常會之決議,由原股東放棄認購,全數委由推 薦證券承銷商辦理初次上櫃前公開承銷,不受公司法267條 由原有股東按照原有股份比例優先認購之規定。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本次員工認購不足 或放棄認購部分,擬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對外公開 承銷認購不足之部分,依「中華民國證券商同業公會證券 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規定辦理。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採無 實體發行,其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現金增資案經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申報生效後,授權董事長訂定增資基準日及股款繳納期間等 發行新股相關事宜。 (2)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發行價格、發行股數、發行條 件及方式、募集資金總額、計畫項目、資金運用進度及預 計可能產生效益及其他與本次發行之相關事宜,如因法令 規定、主管機關核示或基於營運評估及客觀環境而有修正 之必要時,擬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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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9/26 | 昱厚生技 興 | 公告本公司113年現金增資全體董事放棄認購股數達得認購股數二 | 公告本公司113年現金增資全體董事放棄認購股數達得認購股數二分之一以上,並洽特定人認購事宜。 1.事實發生日:113/09/26 2.董監事放棄認購原因:整體股權規劃。 3.董監事姓名、放棄認購股數及其占得認購股數之比率: 董事 徐悠深,放棄認購股數136,019股,占得認購股數比率77.27%。 董事 陳璧榮,放棄認購股數324,690股,占得認購股數比率100%。 董事 台灣光罩股份有限公司,放棄認購股數1,692,709股,占得認購股數比率100%。 董事 中加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放棄認購股數134股,占得認購股數比率100%。 董事 健喬信元醫藥生技股份有限公司,放棄認購股數0股,占得認購股數比率0%。 4.特定人姓名及其認購股數:以上董事放棄認購股數部分,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 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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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9/26 | 德信綜合證券 興 | 德信綜合證券代子公司德信冠群創業投資(股)公司因林OO等3人 | 德信綜合證券代子公司德信冠群創業投資(股)公司因林OO等3人涉犯證券交易法等法,前向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提起刑事告訴,後經檢察署向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起訴後,本案今獲判決公告。 1.事實發生日:113/09/26 2.公司名稱:德信冠群創業投資(股)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100% 5.發生緣由: 德信冠群創業投資(股)公司因前董事長林OO等3人涉犯證券交易法等法,向臺灣臺北地方 檢察署提起刑事告訴,後經檢察署偵察終結向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起訴後,經臺灣臺北 地方法院分案為111年度金重訴字第30號進行審理,本案今日宣判,並依司法院主文 公告查詢系統節錄判決如下: (1)林OO共同犯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二項、第一項第二款之使公司為不利益 交易罪,處有期徒刑肆年貳月。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玖佰陸拾柒萬捌仟玖佰 伍拾捌元,除應發還被害人或得請求損害賠償之人外,追徵之。 (2)吳OO共同犯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二項、第一項第二款之使公司為不利益 交易罪,處有期徒刑貳年貳月。又犯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馮OO共同犯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二項、第一項第二款之使公司為不利益 交易罪,處有期徒刑貳年。緩刑肆年。 本案於收受判決文後進行增補說明。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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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9/26 | 路易莎職人咖啡 興 | 本公司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達所訂個別契約損失上限 | 1.契約種類: 期貨合約 2.事實發生日:113/9/26 3.契約金額: 美金78,488元、80,363元、80,438元、81,375元、 80,250元、83,925元、83,363元、40,250元 4.支付保證金或權利金金額: 無 5.處理程序所訂之全部或個別契約損失上限金額: 個別契約損失上限為交易金額之20% 6.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原因: 以交易為目的 7.被避險項目: 不適用 8.被避險項目部位之金額: 0 9.被避險項目之損益狀況: 不適用 10.依公平價值評估(含已實現及未實現)之損失金額: 未實現損失約美金22,256元、20,381元、20,306元、19,369元、 20,494元、16,819元、17,381元、11,380元 11.損失發生原因及對公司之影響: 損失發生原因:因咖啡價格波動大所致;對公司營運無重大影響 12.契約期間: 訂約日113/5/21、113/5/22、113/5/23、113/5/28、113/5/31、113/7/26 13.限制條款: 無 14.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無 15.其他敘明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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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9/26 | 路易莎職人咖啡 興 | 本公司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達所訂個別契約損失上限 | 1.契約種類: 期貨合約 2.事實發生日:113/9/26 3.契約金額: 美金75,000元、76,781元、76,594元 4.支付保證金或權利金金額: 無 5.處理程序所訂之全部或個別契約損失上限金額: 個別契約損失上限為交易金額之20% 6.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原因: 以交易為目的 7.被避險項目: 不適用 8.被避險項目部位之金額: 0 9.被避險項目之損益狀況: 不適用 10.依公平價值評估(含已實現及未實現)之損失金額: 已實現損失約美金24,581元、22,800元、22,988元 11.損失發生原因及對公司之影響: 損失發生原因:因咖啡價格波動大所致;對公司營運無重大影響 12.契約期間: 訂約日113/5/17、113/5/20 13.限制條款: 無 14.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無 15.其他敘明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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