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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29 | 立達國際電子 興 | 公告108年09月份自結合併財務報告之負債比率、流動比率 及速動比 |
公告108年09月份自結合併財務報告之負債比率、流動比率 及速動比率
1.事實發生日:108/10/29 2.公司名稱:立達國際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08年7月26日證櫃 審字第1080059014號函辦理。 6.因應措施:每月底前公告自結合併財務報告截至前一月底之負債比率、 流動比率及速動比率。 108年09月份自結合併財務報告之財務比率 負債比率=63.52% 流動比率=188.98% 速動比率=132.10%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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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29 | 眾福科技 | 公告本公司總經理異動案 |
1.董事會決議日期或發生變動日期:108/10/29 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詹維祥,眾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 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俞思平,眾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長 4.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或「新 任」):職務調整 5.異動原因:職務調整 6.新任生效日期:108/10/29 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董事會決議由副董事長兼任總經理乙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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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29 | F-北極星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8/10/29 2.發行期間:於不違反適用之法律情形下,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通知到達之日起一年內 發行,並視實際需要一次或分次發行,實際發行日期授權董事長訂定之。 3.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A)以認股資格基準日當日本公司及本公司直接或間接持有具表決權之股數超過50% 之國內外子公司之全職員工為限。認股基準日由董事長決定。實際得為認股權人 之員工及得認股之數量,將參酌下列事項,包括但不限於資歷、年資、職級、工 作績效及整體貢獻或特殊功績,由董事長核訂後,提報董事會同意。惟具經理人 身分之員工或具員工身分之董事者,應先經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再提報董事會 同意。 (B)本公司準用「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以下簡稱「處理準則」) 第五十六條之一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 數,加計認股權人累計取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 數之千分之三,且加計準用處理準則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 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一。但經 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專案核准者,單一員工取得員工認股權憑證與限制員工 權利新股之合計數,得不受前開比例之限制。 4.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發行單位總數:6,500,000單位。 5.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之股數:1股。 6.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新股總數或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規定須買回之股數: 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普通股新股總數為6,500,000股。 7.認股條件(含認股價格、權利期間、認購股份之種類及員工離職或發生繼承時之處理方 式等)之決定方式: (A)認股價格:不得低於發行日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本公司普 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且不得低於最 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當發行日已為上市或上櫃公司 者,其認股價格不得低於發行日標的股票之收盤價。 (B)權利期間: (a)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為10年,屆滿後,未行使之認股權視同放棄認股權利,認 股權人不得再行主張其認股權利。該認股權憑證不得轉讓、質押、贈予他人或作 其他方式之處分,但遇認股權人死亡時,其法定繼承人不在此限。 (b)認股權人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後依下列認股權憑證授予期間(“授予期間”)行 使認股權:認股權人自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之日起,可行使50%被給予之 認股權憑證,其後每月得行使四十八分之一之認股權憑證。 (c)如遇有本公司因受到他人或他集團直接或間接併購,導致公司所有權或控制權移 轉,併購者向本公司股東收購或股權交換擁有超過百分之五十具投票權之流通在 外權益證券,依本辦法取得員工認股權憑證之認股權人已自本公司授予之認股權 憑證,將於併購交易生效日前,可提前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而不受本辦法第五 條第二項第二款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比例之限,其提前行使日由董事會決議 (如董事會無法決議日期,於併購交易生效日五天前為準)。 (C)認購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股票。 (D)認股權人如因故離職或發生繼承事實,應於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內依下列方式處理 : (a)離職(含自願離職、退休、資遣及開除):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離職 日起九十天內行使認股權利,但若遇有第八條第一項之情形者,認股權行使期間 得依該項存續期間依序往後遞延。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離職當日即視為 放棄認股權利。 (b)一般死亡: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由繼承人自死亡日起十八個月內行使認股 權,並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 (c)受職業災害殘疾或死亡者: (i)因受職業災害致身體殘疾而無法繼續任職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離職時 ,可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認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 ,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不受本辦法第五條第二項第二款有關時程屆滿可行 使認股比例之限。惟該認股權利,應自離職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 起(以日期較晚者為主)一年內行使之,並仍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 (ii)因受職業災害致死亡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死亡時,法定繼承人可以行 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認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未具 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不受本辦法第五條第二項第二款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 比例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應自死亡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起 (以日期較晚者為主)一年內行使之,並仍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 (d)留職停薪:依政府法令規定及遇個人重大疾病、家庭重大變故、赴國外進修等原 因經由公司特別核准之留職停薪員工,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留職停薪 起始日起三個月內行使認股權利,但若遇有第八條第一項之情形者,認股權行使 期間得依該項存續期間依序往後遞延。未具行使權利之認股權憑證得於復職後恢 復權益,惟認股權行使期間應依留職停薪期間往後遞延,並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 間為限。 (e)認股權人或其繼承人若未能於上述期限內行使認股權者,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E)放棄認股權利之認股權憑證處理方式:對於放棄認股權利之認股權憑證,本公司將 予以註銷不再發行。 8.履約方式:以本公司發行新股方式交付。 9.認股價格之調整: (A)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除本公司所發行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認股權之各種有價證券 換發普通股股份或因員工紅利發行新股外,遇有普通股股份發生變動時(包含私募) (即辦理現金增資、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公司合併、受讓他公司股份發 行新股、公司分割、股票分割、及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等),認股價應 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已發行股數+(新股每股繳款金額×新股 發行股數)/每股時價] / (已發行股數+新股發行股數) 註1: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總數(包括私募股份),不含債券換股權利 證書之股數,並應扣除本公司買回惟尚未轉讓或註銷之庫藏股股票。 註2:每股繳款金額如係屬無償配股或股票分割時,則其繳款金額為零。 註3:上述每股時價之訂定,應以除權基準日、訂價基準日、或股票分割基準日之 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為準。 註4:遇有調整後認股價格高於調整前認股價格時,則不予調整。 (B)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遇有本公司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每股發放金額占每股時價 之比率超過百分之ㄧ點五者,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 分以下四捨五入):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1-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每股時價) 註:上述每股時價之訂定,應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日之前一、三、五個營 業日擇一計算之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為準。 (C)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遇有本公司辦理非因庫藏股註銷之減資致普通股股份減少時 ,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減資彌補虧損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 股股數) 現金減資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每股退還現金金額)×(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 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10.行使認股權之程序: (A)認股權人除依法暫停過戶期間,及自本公司向主管機關洽無償配股停止過戶除權公 告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日或現金增資認股停止過戶除權公告日前十五個 營業日起,至權利分派基準日止之期間外,得依本辦法行使認股權利,並填具認股 請求書,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提出申請,經審核書件完備後即通知認股權人至指 定銀行繳納股款,認股權人一經繳款後,即不得撤銷認股繳款。逾期未繳納者,視 為自願放棄認股權利。 (B)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於確認收足股款後,將其認購之股數及姓名登載於本公司股東 名簿,並於五個營業日內以集保帳簿劃撥方式給付。 (C)上述普通股股票自向認股權人交付之日起於興櫃買賣。本公司股票若依法得於證券 交易所或櫃檯買賣中心買賣時,上述股票自交付認股權人之日起上櫃或上市買賣。 (D)本公司將依照適用之法律及本公司章程之規定,辦理資本額變更登記等相關事宜。 (E)本公司應將於每季結束後十五日內,將前一季因員工認股權憑證行使認購所交付之 股票數額予以公告。 11.認股後之權利義務:認股權行使後交付之普通股股票,其權利義務與本公司普通股股 票相同。認股權人依本辦法所認購之股份及其交易所產生之稅賦,按主管機關所訂 之相關稅務規定辦理。 12.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3.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4.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A)本辦法經本公司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同意,並報 經主管機關核准後生效,發行前修正時亦同。送件審核過程中,若因應主管機關要 求修正,為爭取發行之時效,授權董事長修訂發行及認股辦法,並提董事會追認。 (B)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及本公司章程規定辦理。 1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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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29 | 年程科技 興 | 公告本公司108年9月份自結合併財務報表之負債比率 、流動比率及 |
公告本公司108年9月份自結合併財務報表之負債比率 、流動比率及速動比率
1.事實發生日:108/10/29 2.公司名稱:年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之證櫃審字第 1080100972號函辦理。 6.因應措施:本公司依主管機關規定於每月底前申報自結合併財務報告截 至前一月底之負債比率、流動比率及速動比率,以供投資人參考。 108年7月份自結合併財務報表之負債比率、流動比率及速動比率如下: (1)負債比率:69.47% (2)流動比率:112.49% (3)速動比率:70.06%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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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29 | F-太和 未 | 公告本公司108年9月之自結財務報表負債比率、流動比率 及速動比 |
公告本公司108年9月之自結財務報表負債比率、流動比率 及速動比率
1.事實發生日:108/10/29 2.公司名稱:英屬開曼群島商太和生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櫃買中心證櫃審字第1080061969號函要求辦理公告。 6.因應措施:每月底前公告自結財務報告截至前一月底之負債比率、 流動比率及速動比率。 2019年09月份自結財務報告之財務比率 負債比率=62.42% 流動比率=95.78% 速動比率=64.69%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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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29 | 大同精密化學 興 | 公告本公司108年9月份自結合併財務報告之負債比率、流動 比率、 |
公告本公司108年9月份自結合併財務報告之負債比率、流動 比率、速動比率、未來三個月資金狀況及銀行融資額度使用情形
1.事實發生日:108/10/29 2.公司名稱:尚志精密化學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櫃買中心之證櫃審字第1070110481號函指示辦理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 (1)自結流動比率:148.90% (2)自結速動比率:114.98% (3)自結負債比率:67.61% (4)未來三個月資金狀況: 單位:新台幣:仟元 項目 108/10 108/11 108/12 ----------------- -------- --------- --------- 期初資金 61,309 59,748 54,415 現金流入 29,935 20,041 25,290 現金流出 (24,796) (21,574) (26,802) 金融機構借(還)款 ( 6,700) ( 3,800) ( 3,800) 期末現金 59,748 54,415 49,103 ------------------------------------------------- 未質押之定存 4,356 4,356 4,356 註1:期末現金不包含內保外貸融資借款擔保定存RMB15,500 仟元(約NT67,518仟元) (5)9月底銀行融資額度使用情形 單位:新台幣:仟元 項目 融資額度 已借額度 融資餘額 ---------- ---------- ---------- ---------- 銀行借款 178,199 142,070 36,129 註2:銀行借款中有NT$59,000仟元經由內保外貸融資借款, 共擔保定存RMB15,500仟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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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29 | 應廣科技 | 更(補)正本公司107年度、108年第二季及108年第三季之 個別財務報 |
更(補)正本公司107年度、108年第二季及108年第三季之 個別財務報告,以上更(補)正對本公司損益無影響
1.事實發生日:108/10/29 2.公司名稱:應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更(補)正本公司107年度個別財務報告第51頁 、108年第二季個別財務報告第38頁 及108年第三季之個別財務報告第39頁附註揭露事項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 更正前:無此事項。 更正後:本公司基於未來長遠營運發展考量,經董事會決議設立持股100%之境外 公司,作為未來對外投資渠道。 本公司已委由代辦機構於薩摩亞(Samoa)註冊登記普盛有限公司(Plusem Co., Ltd.), 惟截至目前為止,尚未實質挹注資金,亦未正式開始營運,故本項轉投資之資金鏈仍 無實質串聯,且尚未有實質轉投資之事實,爰仍出具個別財務報告。 6.因應措施: (一)於公開資訊觀測站/財務報告更(補)正作業公告相關訊息。 (二)發布重大訊息。 7.其他應敘明事項: 更(補)正107年度及108年第二季之個別財務報告,重新上傳108年第三季之個別財務報 告,相關調整說明請詳各該期財務報告更(補)正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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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29 | 大同精密化學 興 | 更正本公司108年8~9月資金貸與資訊揭露明細表 |
1.事實發生日:108/10/29 2.公司名稱:尚志精密化學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更正本公司108年8~9月資金貸與資訊揭露明細表,更正如下 (1)更正前: 貸出資金之公司:尚志造漆(昆山)有限公司 貸與對象:東莞同鋰貿易有限公司 對個別對象資金貸與限額:69,472 資金貸與總限額:69,472 (2)更正後: 貸出資金之公司:尚志造漆(昆山)有限公司 貸與對象:東莞同鋰貿易有限公司 對個別對象資金貸與限額:86,777 資金貸與總限額:86,777 6.因應措施:申請更正並重新上傳公開資訊觀測站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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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29 | 大同精密化學 興 | 更正本公司108年第二季合併財務報告部分資訊,以上更正 對本公司 |
更正本公司108年第二季合併財務報告部分資訊,以上更正 對本公司損益無影響
1.事實發生日:108/10/29 2.公司名稱:尚志精密化學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更正本公司108年第二季合併財務報告部分資訊,更正如下 第40頁 短期借款 更正前:本集團截至民國一○八年六月三十日、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一○七年六 月三十日止,尚未使用之綜合授信額度分別約為16,000千元、0千元及20,600 千元。 更正後:本集團截至民國一○八年六月三十日、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一○七年六 月三十日止,尚未使用之綜合授信額度分別約為0千元、0千元及20,600千元。
第45頁 營業收入 更正前:商品銷售收入- 鋰電之金額為$0千元 商品銷售收入- 塗料之金額為$125,369千元 更正後:商品銷售收入- 鋰電之金額為$7,521千元 商品銷售收入- 塗料之金額為$117,848千元
第57頁 關係人名稱及關係 更正前:未提及綠能科技(股)公司 更正後:揭露綠能科技(股)公司
第60頁 關係人交易揭露 更正前:未提及綠能科技(股)公司淨額為零之其他應收款 更正後:揭露綠能科技(股)公司淨額為零之其他應收款
第61頁 因第60頁插入一段故影響財報頁次版面
第71頁 前董事長林蔚山關於通達案件之揭露 更正前:本公司林前董事長關於通達乙案,最高法院於民國一○四年十二月七日判決 撤銷台灣高等法院判決,而將案件發回台灣高等法院更為審理。台灣高等法 院於民國一○六年八月二十三日判決林前董事長有期徒刑及併科罰金,林前 董事長業已上訴最高法院,高等法院確認全卷已移送。本公司營運、財務與 業務一切正常,不受以上個人案件影響。 更正後:本公司前董事長林蔚山關於通達案件,前經臺灣高等法院於民國一○六年八 月二十三日判決有期徒刑及罰金後,上訴至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於民國一○ 八年五月二十九日以107年台上字第1831號駁回上訴確定。林蔚山先生已於 民國一○八年六月四日辭任本公司董事及董事長職務,本公司營運、財務與 業務一切正常,不受以上個人案件影響。
第79頁 資金貸與限額 更正前:尚志造漆(昆山)有限公司之對個別對象資金貸與限額及資金貸與總限額均 為$69,472千元。 更正後:尚志造漆(昆山)有限公司之對個別對象資金貸與限額及資金貸與總限額均 為$86,777千元。 6.因應措施:申請更正並重新上傳公開資訊觀測站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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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28 | 海樂影業 未 | 公告本公司於108年度開始日起調整無形資產之耐用年限攤銷期間 |
1.董事會決議日期: 108/10/28 2.變動之性質:會計估計變動 3.變動之理由:為合理反應本公司無形資產—版權之經濟耐用攤銷年限更符合 經濟實質及反應資產未來經濟效益,依本公司無形資產評估會議對無形資產經濟 耐用攤銷年限評估結果,進行無形資產攤銷年限之調整。 4.改用新會計政策追溯適用之變更期間:不適用 5.會計變動前一年度影響項目與實際影響數:不適用 6.會計變動前一年度期初保留盈餘之實際影響數:不適用 7.會計年度開始日後始變動會計政策或會計估計事項之合理性及必要性: 本公司考量無形資產電影版權影片內容及性質,透過相關經驗及能力, 並參考目前影評項目及歷年影片市場之電影類型、電影票房、得獎記錄、 導演及編劇、演員陣容等標準,並參照其他方式所得資料將所有版權影片整合, 俾於評估各影片預期未來使用產生經濟效益期間用以決定經濟年限, 作為無形資產耐用年限之評估基礎,經召開無形資產評估會議審查, 考量無形資產之經濟攤銷年限已與先前之估計不同,進而決定自108年度起 調整其攤銷年限,並於108年10月28日董事會決議通過本案評估結果。 8.影響數之決定在實務上不可行者,其追溯適用不可行之原因、會計變動如何適 用及何時開始適用之說明:不適用 9.影響數之決定在實務上不可行者,會計師對會計變動前一年度查核意見之影 響表示之意見:不適用 10.會計師就合理性逐項分析表示之意見: 本次變更業經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陳盈州會計師就合理性分析複核出具意見 ,並未發現有重大不合理之情事。 11.獨立董事表示反對或保留之意見:無 12.因應措施:無 13.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案業於108年10月28日董事會決議通過,依規定公告申報 ,並將提報最近一次股東會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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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28 | 銳捷科技 未 | 取得同方民事訴訟案判決書日期補正 |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原告:銳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本公司) 被告:南通同方半導體有限公司(下稱南通同方) 法院名稱: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文書案號:(2019)蘇民終598號 2.事實發生日:108/10/28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一、同方半導體(香港)有限公司,104年起向本公司購買PSS,總計出貨金額美金500多 萬元貨物,至105年4月底後未再支付任何款項,截至105年9月底尚有應收帳款美金 3,620仟元未收回故向法院提告,經一審判決南通同方應支付銳捷貨款美元3,620仟元、 逾期付款利息。案件受理費及訴訟保全費合計人民幣175仟元,南通同方因不服判決, 故向當地法院提請上訴。 二、本公司於108年10月25日取得判決書,其判決主文為: (一)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原判決如下: (1)南通同方應於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支付美元3,620仟元及逾期付款利息美元415仟 @@@元。 (2)訴訟費用人民幣175仟元由被告南通同方負擔。 (二)二審案件受理費人民幣170仟元,亦由南通同方半導體有限公司負擔,本判決為終審 @@@判決。 4.處理過程:本公司已委託律師依法處理,本次判決為終審判決。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已於106年第二季之財務報告認列全額呆 @帳將於收到貨款時將呆帳沖回。目前本公司財務及業務一切營運正常,不受該訴訟影 @響。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公司委託律師事務所協助依法處理本案,以維護本公司及股東 @之權益。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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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28 | 友松娛樂 興 | 更補正本公司民國108年第二季合併財務報告之綜合損益表,以上補 |
更補正本公司民國108年第二季合併財務報告之綜合損益表,以上補正對本公司損益無影響
1.事實發生日:108/10/28 2.公司名稱:友松娛樂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更補正本公司108年第二季之合併財務報告,差異如下: (一)合併綜合損益表 更正前 更正後 差異 ---------------------------------- 營業收入 96,030 96,030 - 營業成本 52,449 71,345 18,896 營業毛利 43,581 24,685 (18,896) 推銷費用 18,913 17 (18,896) 管理費用 20,294 20,294 - 營業淨利 4,374 4,374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1,611 1,611 - 稅前淨利 5,985 5,985 - 所得稅費用 2,878 2,878 - 稅後淨利 3,107 3,107 - 其他綜合損益 49 49 - 本期綜合損益 3,156 3,156 - (二)更正前及更正後頁次第17頁:九、更正存貨相關之銷貨成本金額。 6.因應措施: (一)於公開資訊觀測站/財務報告更(補)正作業公告相關訊息 (二)發布重大訊息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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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28 | F-納諾 興 | 公告董事會決議通過辦理孫公司山西納諾環保科技有限公司清算註銷 |
公告董事會決議通過辦理孫公司山西納諾環保科技有限公司清算註銷事宜
1.事實發生日:108/10/28 2.公司名稱:山西納諾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聯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本公司持股100% 之孫公司。 5.發生緣由:配合公司環保策略調整、降低管理成本並精實組織架 構。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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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28 | F-納諾 興 | 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 第二十五條 第一項第 |
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 第二十五條 第一項第四款公告。
1.事實發生日:108/10/28 2.被背書保證之: (1)公司名稱:Always Successful Holding Corp.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持股100%之子公司。 (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962,297 (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0 (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93,120 (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93,120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0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融資需求。 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1,553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105,403 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 (1)條件: 合約到期。 (2)日期: 依合約規定。 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 1,374,710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 248,320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 比率: 18.06 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 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58.02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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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28 | F-納諾 興 | 公告本公司重要營運主管異動 |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財務主管、 會計主管、研發主管或內部稽核主管):重要營運主管 2.發生變動日期:108/10/28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張長生/本公司材料科技事業群主管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潘時正/昆山瑞淞環境科技有限公司總經理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或「新 任」):組織調整 6.異動原因:變更本公司環保科技事業群主管 7.生效日期:108/11/01 8.新任者聯絡電話:02-2656-0555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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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28 | 碩辣椒 未 | 公告本公司審計委員會委員異動 |
1.發生變動日期:108/10/28 2.功能性委員會名稱:審計委員會 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無。 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 獨立董事:崔和鎮(HWA JIN,CHOI) KONA VENTURE PARTNERS LLC,CEO,Principal Partner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新任 6.異動原因:獨立董事缺額補選。 7.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08/07/18~111/07/17 8.新任生效日期:108/10/28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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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28 | 碩辣椒 未 | 本公司108年第二次股東臨時會補選獨立董事選舉結果 |
1.發生變動日期:108/10/28 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無。 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 獨立董事:崔和鎮(HWA JIN,CHOI) KONA VENTURE PARTNERS LLC,CEO,Principal Partner 4.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新任 5.異動原因:缺額補選。 6.原任期(例xxx/xx/xx ~ xxx/xx/xx):108/07/18~111/07/17 7.新任生效日期:108/10/28 8.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1/7 9.同任期獨立董事變動比率:1/3 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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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28 | 碩辣椒 未 | 公告本公司108年第二次股東臨時會重要決議事項 |
1.臨時股東會日期:108/10/28 2.重要決議事項: 一、討論事項 通過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部分條文乙案。 二、選舉事項: 補選第四屆獨立董事案。 本次補選獨立董事1人,任期自108年10月28日起至111年7月17日止。 獨立董事當選人: 崔和鎮(HWA JIN,CHOI) 3.其它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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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28 | 明達醫學科技 | 公告本公司股票初次上櫃前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事宜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8/10/28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份):2,856,000股 4.每股面額:10元 5.發行總金額:新台幣149,940,000~199,920,000元 6.發行價格:暫定發行價格為每股新台幣52.5~70元溢價發行,惟實際發行價格授權董事長 參酌市場狀況,並依相關證券法令與主辦證券承銷商共同議定之。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428,000股 8.公開銷售股數:2,428,000股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 之1及本公司108年6月6日股東常會決議,由原股東放棄優先認購權利,全數辦理上櫃前 公開承銷,不受公司法第267條按照原有股份比例優先分認之規定限制。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員工認購不足或放棄認購之部份,授權董事長 洽特定人認購之。對外公開承銷認購不足部份,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 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規定辦理。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均採無實體發行,發行之新股權利 及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現金增資案俟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授權董事長訂定增資基準日等發行新股 之相關事宜。 (2)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所定發行價格、發行條件及其他有關事項,如因法律規定 或主管機關要求、基於營運評估或客觀環境需予修正變更時,董事會授權董事長 全權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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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28 | 三商家購 | 台北市政府勞動局以本公司違反勞動基準法規定,共計裁罰 新台幣1 |
台北市政府勞動局以本公司違反勞動基準法規定,共計裁罰 新台幣10萬元。
1.事實發生日 :108/10/28 2.發生緣由:台北市政府勞動局至本公司實施勞動檢查,以本公司員工超時工作違反 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規定,裁處罰鍰新台幣10萬元。 3.處理過程:依裁處書規定期限內繳納罰鍰。 4.預估可能損失:新台幣10萬元。 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不適用。 6.預計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本公司將優化工作流程降低員工加班狀況,以避免日後 違反相關規定。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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