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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上市櫃股票公司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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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3/10 | 中興紡織廠 公 | 本公司資金貸與催收情形 |
1.事實發生日:109/03/10 2.發生緣由: 本公司資金貸與超過限額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0.4.29金管證審字 第1000018775號規定公告。 3.因應措施: 積極催收極興染織廠(股)公司、信太紡織廠(股)公司、喜順紡織廠(股)公司 之資金貸與,並按月揭露催收情形:本公司已循法律途徑向法院申請支付 命令催收。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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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3/9 | 鋐昇實業 公 | 公告本公司股票全面換發無實體發行補充說明 |
1.事實發生日:109/03/09 2.發生緣由:調整本公司全面換發無實體股票相關日期。 茲因作業時程調整,原訂換發無實體股票相關日期將 暫緩實施,其後續之無實體股票換發基準日及相關作業等事項, 屆時將由董事長視實際作業進度再另行公告。 3.因應措施:另於公開資訊觀測站上再行公告相關日期。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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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3/9 | 連鋐科技 興 |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民國109年股東常會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9/03/09 2.股東會召開日期:109/05/29 3.股東會召開地點:統一綜合證券總公司13樓 (台北市松山區東興路8號13樓) 4.召集事由: (一)報告事項: (1)一○八年度營業報告書。 (2)審計委員會審查一○八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3)一○八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派報告。 (4)一○八年度背書保證辦理情形報告。 (5)一○八年度資金貸與他人情形報告。 (6)增訂本公司「內部規章」案報告。 1.誠信經營守則。 2.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報告。 3.道德行為準則。 4.企業社會責任實務守則。 5.董事暨經理人道德行為準則。 (二)承認事項: (1)一○八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一○八年度盈餘分配案。 (三)討論事項(一): (1)修訂「公司章程」案。 (2)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 (3)初次上櫃辦理現金增資全體股東放棄認購案。 (四)選舉事項: 增選本公司第六屆董事二席。 (五)討論事項(二): 解除新任董事及其法人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討論案。 (六)臨時動議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9/03/31~109/05/29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9/03/30 7.是否已於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內容(是/否):否 8.尚未於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內容者,請敘明原因: 董事會尚未決議 9.其他應敘明事項: 受理持股1%以上股東提案及董事候選人提名期間:109/03/20-109/03/31 日止。受理處所及受理單位:桃園市龜山區萬壽路一段492之1 號5 樓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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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3/9 | 鼎基先進材料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集109年股東常會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9/03/09 2.股東會召開日期:109/05/27 3.股東會召開地點:高雄市小港區北林路8-1號(A棟二樓辦公室) 4.召集事由: (1)報告事項: 1民國108年度營業報告。 2民國108年度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 3民國108年度員工及董事酬勞分派情形報告。 4修訂「董事會議事管理辦法」報告。 5股東提案處理說明。 (2)承認事項: 1民國108年度營業報告書與財務報告案。 2民國108年度盈餘分派議案。 (3)選舉及討論事項: 1補選董事案。 2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3修訂「股東會議事管理辦法」部分條文案。 (4)臨時動議: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9/03/29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9/05/27 7.是否已於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內容(是/否):否 8.尚未於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內容者,請敘明原因: 董事會尚未通過盈餘分派 9.其他應敘明事項: (1)受理股東之提案 依據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辦理,受理股東之提案,受理處所為本公司 (地址:高雄市小港區北林路8-1號股務組收),受理期間為自民國109 年3月20日至同年03月30日止,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 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 (2)受理董事提名 本次董事應選名額1席,本公司擬訂於民國109年3月20日至同年03月30日止 受理提名董事候選人,詳細內容請參採候選人提名制選任董監事相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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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3/9 | 南俊國際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事項 |
1.事實發生日:109/03/09 2.公司名稱:南俊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不適用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 討論事項: (1)通過108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案。 (2)通過本公司108年度個體財務報告、合併財務報告以及營業報告書案。 (3)通過本公司108年度盈餘分配案。 (4)通過承保本屆董事及經理人責任險。 (5)通過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 (6)通過修正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 (7)通過修正本公司「董事會議事規則」。 (8)通過修正本公司「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 (9)通過修正本公司「企業社會責任守則」。 (10)通過修正本公司「公司治理實務守則」。 (11)通過修正本公司「審計委員會組織規程」。 (12)通過修正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組織規程」。 (13)通過訂定本公司「申請暫停及恢復興櫃股票櫃檯買賣作業程序」。 (14)通過出具本公司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案。 (15)通過向國泰世華銀行申請授信額度展期案。 (16)通過召開本公司109年股東常會案。 (17)通過本公司第3屆第2次薪資報酬委員會通過之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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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3/9 | 南俊國際 |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108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 |
1.事實發生日:109/03/09 2.公司名稱:南俊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無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依109年03月09日董事會決議 本公司108年度獲利新台幣 57,308,917元, 擬提撥員工酬勞5%計新台幣 2,865,446元 以及董事酬勞3%計新台幣 1,719,268元,均以現金方式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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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3/9 | 南俊國際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9/03/09 2.預計發行價格:無償發行 3.預計發行總額(股):500000 4.發行條件(含既得條件、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之處理方式等)之決定方式: (4.1)既得條件:依本辦法所訂獲配員工之留任年資、公司整體年度 獲利以及員工績效考評 等三個條件同時符合為既得條件: 年資條件(各既得期間): 自獲配日起算任職滿一年者,既得股份為獲配股數30%。 自獲配日起算任職滿二年者,既得股份為獲配股數30%。 自獲配日起算任職滿三年者,既得股份為獲配股數40%。 公司整體年度獲利條件: 各既得期間屆滿最近一年度營業淨利金額達5000萬元以上,且較前一年度營業淨利金 額同期成長幅度達5%以上。前項營業淨利係以公司各既得期間屆滿之最近一年度經會 計師查核簽證之合併財務報表為基礎。 員工績效考評條件: 各既得期間屆滿最近一年度之個人績效考評達當年度總經理核定標準以上。 (4.2)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之處理: 員工未符合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本公司應全數收回並予以註銷。 另依以下規定辦理: 離職:如員工離職時,其尚未達成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離職生效日起 即視為未符合既得條件,本公司應全數收回並予以註銷。 留職停薪:依政府法令規定及遇個人重大疾病、家庭重大變故、赴國外進修等原因, 經由本公司特別核准之留職停薪員工,其尚未達成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 利新股自復職日起回復其權益,惟既得期間條件應按留職停薪期間往後遞 延,但經董事長核准者除外。 退休:如員工退休時,其尚未達成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退休生效日起即視 為未符合既得條件,但經董事長核准者除外。 死亡:如員工死亡時,其尚未達成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死亡起即視為符合 所有既得條件,法定繼承人於依法完成必要之程序並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後,可 全數既得股份。 因受職業災害殘疾或死亡者:因受職業災害致身體殘疾而無法繼續任職者,其尚未達 成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離職日起即視為符合 所有既得條件,可全數既得股份。 因受職業災害致死亡者,其尚未達成既得條件之限制員 工權利新股於死亡之日起即視為符合所有既得條件,法 定繼承人於依法完成必要之程序並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後 ,可全數既得股份。 資遣:如員工資遣時,其尚未達成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資遣生效日起即視 為未符合既得條件,本公司應全數收回並予以註銷。 調職:如員工調動至關係企業或其他公司(子公司除外)時,其尚未達成既得條件之限 制員工權利新股應比照離職人員方式處理。惟為應本公司之要求而調動者,經 董事長核准者除外。 5.員工之資格條件: 符合發放資格員工之認定:截至發行日止為本公司正式員工, 即公司編制內之員工,不包括試用期未滿員工、臨時人員、契約工及外籍勞工。 實際得為獲配之員工及數量,將參酌年資、職級、績效表現、整體貢獻及特殊 專業技能等,並考量公司營運需求及發展策略所需,由總經理擬訂轉呈董事長 核定後,提報董事會同意,惟獲配員工具董事或經理人身份者, 應先經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前述員工得依公司章程規定包括控制或從屬公司員工。 單一員工獲配股數不得超過本次申報發行總數之10%。 本於保障股東權益,本公司將謹慎管理本獎勵計畫。 6.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 本公司為留任所需人才,延攬頂尖專才,激勵員工長期績效,共同創造公司 及股東之利益。 7.可能費用化之金額:暫以109/2/27本公司每股收盤價37.5元估 算,最高500張無償新股的總費用化金額約為新台幣18,750仟元, 以三年平均分攤,每年費用化金額平均為新台幣6,250仟元。 8.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及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 預估對每年EPS影響數約為0.12元,對本公司每股盈餘稀釋尚屬有限, 故對股東權益尚無重大影響。 9.員工獲配或認購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 不得將該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出售、質押、轉讓、贈與他人、設定,或作其他 方式之處分外,其他權利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 本辦法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未符合既得條件前,股東會之出席、提案 、發言、投票權,皆由交付信託保管機構代為行使之。 本辦法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未符合既得條件前之其他權利,包括但 不限於:股息、紅利及資本公積之受配權、現金增資之認股權及表決權等, 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 10.其他重要約定事項(含股票信託保管等): 股票信託保管: 本公司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後,應立即將之交付信託,全體獲配員工同意 授權本公司或本公司指定之代理人代表全體獲配員工與股票信託保管機構簽 訂信託簽約,且於達成既得條件前,員工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向受託人請 求受領返還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員工符合既得條件後將依信託保管契約之約定,將該股份自信託帳戶撥交至 員工個人之集保帳戶。 11.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辦法經審計委員會同意,董事會討論通過,提請股東會決議後報經主管機關申報 生效。如經主管機關審核要求修正,或發行前因公司營運需要修訂時,授權董事長 先行修訂本辦法,經審計委員會同意後提請董事會報備核准。 符合既得條件之情形,如既得股數、股份撥交日期等相關事宜,以本公司通知為準。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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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3/9 | 南俊國際 | 董事會決議召開109年股東常會事宜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9/03/09 2.股東會召開日期:109/06/11 3.股東會召開地點:桃園市桃園區桃鶯路398號(桃園市住都大飯店住祥廳) 4.召集事由: 討論事項 報告事項 (1)108年度營業狀況報告。 (2)審計委員會審查108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3)108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配情形報告。 (4)董事及經理人績效評估結果報告。 (5)「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修訂報告。 (6)其他報告事項。 承認事項 (1)承認108年營運報告書及財務報告案。 (2)承認108年度盈餘分配案。 討論事項 (1)討論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 (2)討論修正「股東會議事規則」案。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9/04/13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9/06/11 7.是否已於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內容(是/否):是 8.尚未於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內容者,請敘明原因: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 受理股東提案相關事宜: (1)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 得以書面於公告受理期間向本公司提出109年股東常會議案。 提案限一項,並以300字為限,提案超過一項或300字者,均不列入議案。 (2)受理提案處所:南俊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室,地址:桃園市桃園區 大智路2號。 (3)受理提案期間:109年4月1日起至109年4月10日止。 (4)有下列情事之一,董事會得不列入議案: a.該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者。 b.提案股東於停止過戶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者。 c.該議案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者。 (5)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 (6)以上所提及其他未盡事宜,均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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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3/9 | 南俊國際 | 董事會決議股利分派 |
1. 董事會決議日期:109/03/09 2. 股利所屬年(季)度:108年 年度 3. 股利所屬期間:108/01/01 至 108/12/31 4. 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60000000 (2)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31,200,000 (4)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 (5)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6)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5. 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次現金股利按分配比例計算至元為止, 元以下捨去,配發不足一元之畸零款合計 數,列入公司之其他收入。 6. 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 1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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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3/9 | 乾杯 興 | 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22條第1項第3款規定 |
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22條第1項第3款規定辦理
1.事實發生日:109/03/09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乾杯(上海)餐飲管理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為本公司間接持股100%之孫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87,016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30,000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30,000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營運週轉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67,629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109,927 5.計息方式: 年利率4.5% 6.還款之: (1)條件: 依合約規定 (2)日期: 依合約規定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60,000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6.90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母公司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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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3/9 | 乾杯 興 | 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22條第1項第3款規定 |
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22條第1項第3款規定辦理
1.事實發生日:109/03/09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乾杯(深圳)餐飲管理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為本公司間接持股100%之孫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87,016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20,00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30,000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50,000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營運週轉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30,650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46,885 5.計息方式: 年利率4.5% 6.還款之: (1)條件: 依合約規定 (2)日期: 依合約規定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60,000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6.90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母公司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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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3/9 | 乾杯 興 | 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25條第1項第4款規定 |
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25條第1項第4款規定辦理
1.事實發生日:109/03/09 2.被背書保證之: (1)公司名稱:乾杯(上海)餐飲管理有限公司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為本公司間接持股100%之孫公司 (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261,049 (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21,916 (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82,776 (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104,692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0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銀行融資需要、店面承租擔保 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67,629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109,927 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 (1)條件: 依合約規定 (2)日期: 依合約規定 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 870,163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 218,100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 比率: 25.06 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 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20.73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匯率以109年3月9日台銀即期匯率均價計算,並計算至千元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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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3/9 | 乾杯 興 | 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25條第1項第4款規定 |
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25條第1項第4款規定辦理
1.事實發生日:109/03/09 2.被背書保證之: (1)公司名稱:乾杯(深圳)餐飲管理有限公司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為本公司間接持股100%之孫公司 (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261,049 (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86,916 (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90,324 (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177,240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15,095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銀行融資需要 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30,650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46,885 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 (1)條件: 依合約規定 (2)日期: 依合約規定 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 870,163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 218,100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 比率: 25.06 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 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22.52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匯率以109年3月9日台銀即期匯率均價計算,並計算至千元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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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3/9 | 乾杯 興 | 代孫公司乾杯(上海)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公告使用權資產 |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上海市黃浦區太倉路181弄16號 2.事實發生日:109/3/9~109/3/9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交易單位數量:約73坪 每單位價格:每月租金人民幣199千元(折合新台幣約862千元) 交易總金額:不動產之使用權資產人民幣9,565,186元(折合新台幣約41,436千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不適用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付款期間:依合約起始日起算共計4年 付款金額:每月租金人民幣199千元(折合新台幣約862千元) 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不動產之使用權資產自合約起始日起算共計四年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交易之決定方式:依據市場行情進行議價 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參考附近區域租賃市場行情 決策單位:董事會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上海眾華資產評估有限公司 估價金額:總金額人民幣9,657千元(折合新台幣約41,834千元)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王翔 靖國甫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王翔 中華資產評估協會 登記編號:46180008 靖國甫 中華資產評估協會 登記編號:41000657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供營業點使用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不適用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 24.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09年03月09日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09年03月09日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否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 匯率以109年3月9日台銀即期匯率均價計算,並計算至千元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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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3/9 | 全訊科技 | 公告本公司召開109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9/03/09 2.股東會召開日期:109/05/20 3.股東會召開地點:南部科學工業園區台南市新市區南科三路26號2樓 台灣科學工業園區同業公會南區辦事處201會議室 4.召集事由: (一)報告事項: 1.本公司民國108年度營業報告書。 2.本公司民國108年度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書。 3.本公司民國108年度員工及董事酬勞分配情形報告。 4.本公司修訂【董事會議事規範】報告。 5.本公司修訂【公司治理實務守則】、【企業社會責任實務守則】、【誠信經營作業程 序及行為指南】報告。 (二)承認事項: 1.承認本公司108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承認本公司108年度盈餘分派案。 (三)討論事項(一): (1)本公司修訂【股東會議事規則】討論案。 (2)本公司股票申請上櫃時,擬以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委託推薦券商辦理承銷暨原股東放棄 優先認股權討論案。 (四)選舉事項 補選獨立董事案。 (五)討論事項(二) 解除新任獨立董事競業行為之限制案。 (六)臨時動議 (七)散會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9/03/22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9/05/20 7.是否已於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內容(是/否):是 8.尚未於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內容者,請敘明原因:NA 9.其他應敘明事項: (1)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受理股東提案及董事暨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期間及處所: 受理期間:109/03/13~109/03/23下午五時止 受理處所:全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南部科學工業園區台南市新市區大順七路90號) (2)本則重大訊息為原109/02/24 16:21:41發布,今新增修訂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等報告事 項、討論事項(一)、討論事項(二)及選舉事項,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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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3/9 | 柏登生醫 未 | 公告本公司109年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增資基準日 |
1.事實發生日:109/03/09 2.發生緣由:
(1)本公司109年3月5日召開109年第二次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於20,000,000股 額度內辦理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該股東臨時會 決議通過以定價日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顯示之每股淨 值為參考價格,實際發行價格以不低於參考價格100%為訂定私募現金增資發 行普通股價格之依據,其餘重要內容包含但不限於定價日、發行價格、發行 股數、募集金額、計劃項目、預定資金運用進度及預計可能產生效益暨其他 相關事宜,及嗣後如遇法令變更,經主管機關修正及基於營運評估或因應客 觀環境而須訂定或修正時,授權董事會依相關規定全權處理之。
(2)本公司109年3月6日董事會依上述股東會之授權決議通過私募現金增資發行 普通股1,875,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以109年3月6日為定價日,發 行價格為每股新台幣2元折價發行,募集金額為新台幣3,750,000元。並授權 董事長於本次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完成後訂定增資基準日等相關事宜。
(3)截至本公司109年3月6日董事會決議繳款截止日109年3月9日止,本次私募 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已募集金額己達決議募集金額3,750,000元,募集資金達 成本次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充實營運資金之目的。
3.因應措施: 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除發布重大訊息外,亦將於公開資訊觀測站本公司私募專區更新相關說明。
(2)本次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完成後,依109年3月5日第二次股東臨時會決議 本公司尚得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之額度為18,125,000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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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3/9 | 台睿生物科技 興 | 本公司研發中新藥CVM-1118緩釋劑型通過台灣食品藥物 管理署(TFDA |
本公司研發中新藥CVM-1118緩釋劑型通過台灣食品藥物 管理署(TFDA)第一期臨床試驗審查,獲准執行晚期腫瘤之 劑量漸增試驗。
1.事實發生日:109/03/09 2.公司名稱:台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研發之新藥CVM-1118緩釋劑型通過台灣食品藥物管理署(TFDA) 臨床試驗審查,將於台灣啟動晚期腫瘤之第一期劑量漸增試驗,以評估CVM-1118 緩釋劑型的安全性評估與人體藥物動力學研究。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研發新藥名稱或代號:CVM-1118。 二、用途:CVM-1118為抑制腫瘤生長並抑制癌細胞類管道形成之新藥,研發中之緩釋 劑型將進行晚期腫瘤之臨床一期試驗。 三、預計進行之所有研發階段:第一/二期臨床試驗。 四、目前進行中之研發階段: A.提出申請/通過核准/不通過核准:CVM-1118現正用於治療晚期肝癌及晚期神經 內分泌腫瘤人體二期臨床試驗;CVM-1118緩釋劑型通過核准,將於台灣進行第一期 晚期腫瘤臨床試驗。 B.未通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者,公司所面臨之風險及因應措施:不適用。 C.已通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者,未來經營方向:不適用。 D.已投入之累積研發費用:因涉及未來國際授權談判資訊,為避免影響授權金額, 以保障公司及投資人權益,故不予公開揭露。 五、將再進行之下一研發階段: A.預計完成時間:本試驗預計於台灣收案15人,將依相關法規及進展揭露相關訊息。 B.預計應負擔之義務:不適用。 六、市場現況:根據IQVIA (IMS HEALTH)資料顯示,全球2017年在癌症治療相關支出 已從2013年的960億美元成長至超過1330億美元, 預計2022年癌症治療市場將達到 2000億美元。(資料來源: Global Oncology Trends 2018. IQVIA/IMS)。 七、新藥開發時程長、投入經費高且並未保證一定能成功,此等可能使投資面臨風險, 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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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3/9 | 總格精密 未 | 本公司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 第 |
本公司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 第一項第三款規定公告
1.事實發生日:109/03/09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總格精密機械(上海)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100%持有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57,080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163,187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16,400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否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79,587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超過正常授信期限一定期間之應收帳款轉列其他應收款,視為資金貸與。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26,487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31,924 5.計息方式: 年息1.66% 6.還款之: (1)條件: 視子公司營運狀況而定 (2)日期: 視子公司營運狀況而定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179,587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31.46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其他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超過正常授信期限一定期間之應收帳款轉列其他應收款,視為資金貸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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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3/9 | 力積電子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申請停止 股票公開發行 |
1.事實發生日:109/03/09 2.發生緣由: (1)本公司擬配合母公司力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力晶公司”)以現金以外 之財產辦理減資退還股款案,並決定本公司股票抵充應退還之減資股款。 (2)鑒於力晶公司為本公司之董事及持有本公司股份超過股份總額百分之十之股 東,若轉讓其持有股票需依證券交易法第22條之2規定辦理,故若力晶公司股東 同意取得本公司股票抵充減資應退還股款者,於受讓前需填寫「公司內部人預 定轉讓持股申報書」及檢具特定人之相關證明文件,並經檢視資格,且於受讓 日起一年內轉讓本次取得之本公司股票時,皆需依證券交易法第22條之2規定向 主管機關辦理申報,若違反前述之規定,該受讓之股東將有依證券交易法第178 條被處以罰鍰之風險。 (3)因力晶公司現有之股東人數眾多,為保留受讓股東轉讓權益,及避免受讓股 東因轉讓未申報而被罰鍰,鑒於整體作業規劃之考量,爰先行申請停止本公司股 票公開發行,待力晶公司完成減資換股相關程序後,本公司另擇期重新申請補辦 公開發行。 3.因應措施: (1)本公司業經109年03月09日董事會決議通過,擬依公司法第156條之2規定,提 請109年股東常會討論決議,俟股東常會通過後,授權董事長依相關規定全權處 理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申請停止公開發行。 (2)本次辦理申請停止股票公開發行之相關事宜,如經主管機關修正或為因應法令 變更因應客觀環境變更而有所修正時,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4.其他應敘明事項: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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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3/9 | 力晶創新投資控股 公 | 代子公司力晶積成電子製造股份有限公司公告董事會 決議,提請股 |
代子公司力晶積成電子製造股份有限公司公告董事會 決議,提請股東常會討論申請停止股票公開發行
1.事實發生日:109/03/09 2.發生緣由: (1)子公司力晶積成電子製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力積電公司”)擬配合本公司 以現金以外之財產辦理減資退還股款案,並決定以力積電公司股票抵充應退還之 減資股款。 (2)鑒於本公司為力積電公司之董事及持有力積電公司股份超過股份總額百分之 十之股東,若轉讓其持有股票需依證券交易法第22條之2規定辦理,故若本公司 股東同意取得力積電公司股票抵充減資應退還股款者,於受讓前需填寫「公司內 部人預定轉讓持股申報書」及檢具特定人之相關證明文件,並經檢視資格,且於 受讓日起一年內轉讓本次取得之力積電公司股票時,皆需依證券交易法第22條之 2規定向主管機關辦理申報,若違反前述之規定,該受讓之股東將有依證券交易 法第178條被處以罰鍰之風險。 (3)因本公司現有之股東人數眾多,為保留受讓股東轉讓權益,及避免受讓股東 因轉讓未申報而被罰鍰,鑒於整體作業規劃之考量,爰先行申請停止力積電公司 股票公開發行,待本公司完成減資換股相關程序後,力積電公司另擇期重新申請 補辦公開發行。 3.因應措施: (1)力積電公司業經109年03月09日董事會決議通過,擬依公司法第156條之2規定 ,提請109年股東常會討論決議,俟股東常會通過後,授權董事長依相關規定全 權處理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申請停止公開發行。 (2)本次辦理申請停止股票公開發行之相關事宜,如經主管機關修正或為因應法 令變更因應客觀環境變更而有所修正時,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4.其他應敘明事項: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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