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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上市櫃股票公司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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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15 | 凱勝綠能 公 | 公告本公司預估未來三個月現金收支情形及銀行可使用融資額度情形 |
1.事實發生日:110/10/15 2.公司名稱:凱勝綠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櫃買中心於107年8月24日證櫃審字第1070101253號函辦理。
(1)預估未來三個月現金收支情形 (單位:仟元) 項目/月份 110年10月 110年11月 110年12月 -------------------------------------------------------------- 期初餘額 8,522 22,061 68,496 現金流入 59,294 85,093 1,229 現金流出 45,755 38,658 29,078 期末餘額 22,061 68,496 40,647
(2)本公司110年截至9月底止銀行可使用融資額度情形 (單位:仟元) 項目 幣別 融資額度 已用額度 未使用額度 -------------------------------------------------------------- 短期借款 NTD 217,000 157,352 59,648 長期借款 NTD 400,000 400,000 0 6.因應措施:依主管機關規定公告。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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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15 | 榮炭科技 興 | 本公司資金貸與金額達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二款及第三款 |
1.事實發生日:110/10/15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江門市榮炭電子材料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100%轉投資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587,072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180,81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65,430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246,240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短期融通 (1)公司名稱:上高縣榮炭科技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100%轉投資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587,072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129,15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174,480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303,630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短期融通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821,317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85,856 5.計息方式: 年利率2% 6.還款之: (1)條件: 自放款日起算,期間為期一年,到期一次償還 (2)日期: 自放款日起算,期間為期一年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662,370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22.57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母公司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江門榮炭資本額:319,344仟元,累積盈虧:-16,505仟元 上高榮炭資本額:501,973仟元,累積盈虧:-69,351仟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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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15 | 佳得股份有限公司 未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財務主管及發言人異動 |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 (如:執行長、營運長、行銷長及策略長等)、財務主管、會計 主管、公司治理主管、研發主管、內部稽核主管或訴訟及 非訟代理人):財務主管、發言人 2.發生變動日期:110/10/15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 (1)財務主管:廖明雲處長,本公司行政管理處處長/財務主管。 (2)發言人:廖明雲處長,本公司行政管理處處長/財務主管。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 (1)財務主管:陳偉邦處長,冠宇國際電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財務主管/ 德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業務主任。 (2)發言人:陳偉邦處長,冠宇國際電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財務主管/ 德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業務主任。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死亡」、「新任」或「解任」):職務調整、新任 6.異動原因:職務調整、新任 7.生效日期:110/10/15 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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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15 | 佳得股份有限公司 未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解除經理人競業禁止案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0/10/15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 (1)陳偉邦處長 / 本公司行政管理處處長、財務主管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冠宇國際電訊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財務主管,陳偉邦先生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經理人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 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 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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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15 | 榮炭科技 興 | 本公司資金貸與金額達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 |
1.事實發生日:110/10/15 2.公開發行公司及其子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之餘額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 淨值百分之二十以上者: (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江門市榮炭電子材料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100%轉投資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587,072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246,240 (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 短期融通 (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上高縣榮炭科技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100%轉投資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587,072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303,630 (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 短期融通 (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保山榮鋰科技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100%轉投資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587,072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12,500 (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 短期融通 3.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662,370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22.57 5.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子公司本身、母公司 6.其他應敘明事項: 母公司貸與江門榮炭餘額:246,240 母公司貸與上高榮炭餘額:303,630 母公司貸與保山榮鋰餘額:43,620 子公司貸與保山榮鋰餘額:68,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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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15 | 寶緯工業 | 公告本公司110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重要決議事項 |
1.臨時股東會日期:110/10/15 2.重要決議事項: (1)通過修訂本公司「背書保證處理作業程序」案。 (2)通過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處理作業程序」案。 (3)完成本公司一席獨立董事補選案。 3.其它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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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15 | 寶緯工業 | 公告本公司110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補選獨立董事當選情形 |
1.發生變動日期:110/10/15 2.選任或變動人員別(請輸入法人董事、法人監察人、獨立董事、 自然人董事或自然人監察人):獨立董事 3.舊任者職稱及姓名:獨立董事 朱坤棋 4.舊任者簡歷:朱坤棋律師事務所律師 5.新任者職稱及姓名:獨立董事 王素珍 6.新任者簡歷:王素珍律師事務所律師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逝世」或「新任」):新任 8.異動原因:補選獨立董事一席 9.新任者選任時持股數:0 10.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09/5/29~112/5/28 11.新任生效日期:110/10/15 12.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1/7 13.同任期獨立董事變動比率:1/3 14.同任期監察人變動比率:不適用 15.屬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發生變動(請輸入是或否):否 1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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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15 | 寶緯工業 | 公告本公司新任審計委員會委員 |
1.發生變動日期:110/10/15 2.功能性委員會名稱:審計委員會 3.舊任者姓名:朱坤棋 4.舊任者簡歷:朱坤棋律師事務所律師 5.新任者姓名:王素珍 6.新任者簡歷:王素珍律師事務所律師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逝世」或「新任」):新任 8.異動原因:獨立董事缺額補選 9.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09/5/29~112/5/28 10.新任生效日期:110/10/15 11.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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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15 | 寶緯工業 | 公告110年09月份自結財務報告之流動比率、速動比率及負債比率 |
1.事實發生日:110/10/15 2.發生緣由:因本公司103年度第4季財務報告之負債比率為66.17%, 依櫃買中心證櫃審字第1040100775號函要求辦理公告。 3.財務資訊年度月份:110/09 4.自結流動比率:168.45% 5.自結速動比率:94.06% 6.自結負債比率:62.92% 7.因應措施:每月底前公告自結財務報告截至前一月底之流動比率、 速動比率及負債比率。 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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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15 | 南俊國際 | 本公司向關係人取得廠房使用權資產-修正事實發生日 |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雲林縣斗六市科工七路38號廠房及其附屬空地。 2.事實發生日:110/10/15~110/10/15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1)承租面積:2293.7坪。 (2)租金單價:每坪月租金296~327元/坪。 (3)認列不動產使用權資產金額為新台幣:25,210,438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合鎰投資有限公司(該公司董事長與本公司總經理為同一人)。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1)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地點符合需求。 (2)公告選定關係人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不適用。 (3)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不適用。 (4)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1)交付或付款條件:每月支付 (2)租賃期間及金額:110/1/1-110/12/31每月680仟元(未稅)。 111/1/1-111/12/31每月715仟元(未稅)。 112/1/1-112/12/31每月750仟元(未稅)。 (3)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無。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1)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議價。 (2)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參考鄰近地區租賃行情。 (3)決策單位:董事會。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不適用。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不適用。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安得仕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18.會計師姓名: 成昀達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金管會證字第5720號。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供生產營運使用。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無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4.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0年10月15日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10年10月15日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是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236,419,191元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 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份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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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15 | 森崴能源 | 代子公司浚(吉吉)股份有限公司公告董事會決議召開110年第一次股 |
代子公司浚(吉吉)股份有限公司公告董事會決議召開110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相關事宜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0/10/15 2.股東臨時會召開日期:110/10/26 3.股東臨時會召開地點:新北市土城區中央路4段49號2樓 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無 5.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無 6.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討論修訂「公司章程」部份條文案 7.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增補選第一屆董事及監察人案 8.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解除新任董事及其法人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 9.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0.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0/10/11 11.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0/10/26 12.其他應敘明事項: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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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15 | 友霖生技醫藥 興 | 公告本公司研發之1PC111新藥第三期人體臨床試驗主要試驗結果,顯 |
公告本公司研發之1PC111新藥第三期人體臨床試驗主要試驗結果,顯示達到主要療效指標。
1.事實發生日:110/10/15 2.公司名稱:友霖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研發之1PC111新藥第三期人體臨床試驗主要試驗結果,顯示達到 主要療效指標 6.因應措施:於公開資訊觀測站發布本重大訊息 7.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研發新藥名稱或代號:1PC111 二、用途:降血脂 三、預計進行之所有研發階段:申請新藥查驗登記審核 四、目前進行中之研發階段: (一)提出申請/通過核准/不通過核准/各期人體臨床試驗(含期中分析)結果/發生其 他影響新藥研發之重大事件: (1)臨床試驗設計介紹(包含試驗計畫名稱、試驗目的、試驗階段分級、藥品名稱、宣 稱適應症、評估指標、試驗計畫受試者收納人數等資料)。 A.計畫名稱:一項第三期、前瞻性、多中心、雙盲、隨機、平行分組試驗,用於比 較A成分/B成分與1PC111對於原發性高膽固醇血症或混合血脂異常患者的療效和安 全性 B.試驗主要目的:評估原發性高膽固醇血症或混合血脂異常患者於12週治療期間使 用固定劑量的1PC111的療效是否優於A成分療法及B成分療法。 C.試驗階段分級:Phase III D.藥品名稱:1PC111 E.宣稱適應症:原發性高膽固醇血症或混合血脂異常 F.主要評估指標:1PC111優於對照藥品於第12週時低密度脂蛋白(LDL-C)濃度 G.試驗計畫受試者收納人數:本試驗於台、紐、澳共納入390位受試者。 (2)主要之統計結果 主要療效評估指標為評估12周治療期後LDL-C的改變。研究結果顯示不管是依治療意 向分析還是依計畫書分析(ITT or PP analysis),第12周的平均低密度脂蛋白(LDL- C)百分比變化,1PC111優於控制組。 (3)若為知悉新藥第三期人體臨床試驗(含期中分析)之統計資料時,並請說明未來新藥 打入市場之計畫:本公司將向台灣衛生主管機關申請新藥查驗登記。 (4)單一臨床試驗結果(包含主、次要評估指標之統計學 P 值及統計學上是否達顯著意 義),並不足以充分反映未來新藥開發上市之成敗,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二)未通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各期人體臨床試驗(含期中分析)結果未達統計上顯 著意義或發生其他影響新藥研發之重大事件者,公司所面臨之風險及因應措施:不適用 (三)已通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各期人體臨床試驗(含期中分析)結果達統計上顯著 意義或發生其他影響新藥研發之重大事件者,未來經營方向:申請治療慢性病的新藥查 驗登記審查 (四)已投入之累積研發費用:因涉及未來國際藥廠授權談判資訊,為避免影響授權金額 ,以保障投資人權益,暫不揭露。 五、將再進行之下一研發階段: (一)預計完成時間:申請治療慢性病的新藥查驗登記審查,在取得台灣衛生福利部核發 之上市藥證後方能銷售。 (二)預計應負擔之義務:本公司將支付產品研發等相關費用。 六、市場現況: 台灣地區隨著經濟快速發展、生活型態改變,主要健康威脅也隨之改變。根據行政院衛 生署國民健康局九十一年台灣地區高血糖、高血脂、高血壓盛行率調查顯示,十五歲以 上國人高血糖、高膽固醇、高三酸甘油酯、高血壓之盛行率隨著年齡上升而遞增,而血 脂異常為心血管疾病中盛行率最高的疾病,全球盛行率超過40%(德國66%、美國52%), 全球有三億三千六百萬的病患、年成長率1%。此降血脂新藥是新一代降血脂藥物,療效 佳、安全性高。 七、新藥開發時程長、投入經費高且並未保證一定能成功,此等可能使投資面臨風險, 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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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15 | 斯其大科技 興 | 公告本公司會計及財務主管暨代理發言人異動情形(補充) |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 (如:執行長、營運長、行銷長及策略長等)、財務主管、會計 主管、公司治理主管、研發主管、內部稽核主管或訴訟及 非訟代理人):會計主管、財務主管、代理發言人 2.發生變動日期:110/10/15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黃藍瑩/ 本公司 會計主管、財務主管暨代理發言人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曾峙豪/ 會計主管、財務主管暨代理發言人 /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審計部副組長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死亡」、「新任」或「解任」):辭職 6.異動原因:個人生涯規劃 7.生效日期:110/10/15 8.其他應敘明事項:新任財會主管待近期董事會提名通過後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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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15 | 瑩碩生技醫藥 興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配股基準日相關事宜 |
1.董事會、股東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10/10/15 2.除權、息類別(請填入「除權」、「除息」或「除權息」):除權 3.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 盈餘分派股票股利新台幣22,935,000元,每股無償配發新台幣0.5元,每仟股配發50股。 4.除權(息)交易日:110/11/01 5.最後過戶日:110/11/02 6.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0/11/03 7.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0/11/07 8.除權(息)基準日:110/11/07 9.現金股利發放日期:無 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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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15 | 瑩碩生技醫藥 興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修訂110年第一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修訂110年第一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
1.事實發生日:110/10/15 2.原公告申報日期:110/09/23 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110年第一次員工認股權憑證 發行及認股辦法案 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 (1)變更緣由: 依據主管機關要求配合法令之修訂,本公司修正110年第一次員工 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第三條第一項及第七條第一項、第三項及第四項。 (2)修訂前條文: 三、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一)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或從屬公司全職員工為限。實際得認股之員工及其所 得認股之數量,將參酌員工之年資、職等、工作績效、整體貢獻或特殊功績 等,經董事長核定後,並經提報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 超過二分之一之同意後認定之。惟具經理人身份者,應先經薪資報酬委員會 同意。 七、認股價格之調整 (一)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除本公司所發行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認股權之各種有 價證券換發普通股股份者或因員工紅利發行新股者外,遇有本公司普通股股 份發生變動時(即辦理現金增資、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公司合併 或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股票分割及辦理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 證等),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調整後認股價格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 分以下四捨五入)。 調整後轉換價格=調整前轉換價格×〔已發行股數+(每股繳款額×新股發行 股數)/每股時價〕/(已發行股數+新股發行股數)。 1.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總數,應扣除本公司買回惟尚含「未註 銷或未轉讓之庫藏股」之股數,不含「認股權股款繳納憑」、「債券換股權 利證書」及其他權利證書之股數。 2.每股繳款金額如係屬無償配股或股票分割,則其繳款金額為零。 3.本公司與他公司合併時,增資新股每股繳款金額為合併基準日前第四十五 個營業日起連續三十個營業日之本公司普通股平均收盤價。 4.遇有調整後認股價格高於調整前認股價格時,則不予調整。 5.若有調整後認股價格低於普通股股票面額時,以普通股股票面額為認股價 格。 6.上述每股時價之訂定,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前,應以除權基準日、訂價 基準日或股票分割基準日之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 本公司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 股數之總和計算之普通股加權平均成交價格,且不低於本公司最近期經會 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於本公司股票上市(櫃)掛牌日 後,應為除權基準日、訂價基準日或股票分割基準日之前一、三、五個營 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為準。 (二)認股憑證發行後,本公司遇有發放現金股利時,應按所占每股時價之比率於 除息基準日按下列公式調降轉換價格:(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 入)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X(1-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占每股時 價之比率) 上述每股時價之訂定,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前,應以「本公司最近期經會 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與「現金股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 日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市場之加權平均價格」孰高者為準;股票上市(櫃)掛 牌日後,應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日之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 算本公司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為準。 (三)如遇非因庫藏股註銷之減資致普通股股份減少,應依下列公式,計算其調整 後認股價格(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調整後認股比例,於減資 基準日調整之。 1.減資彌補虧損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X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 發行普通股股數。 2.現金減資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每股退還現金金額)X減資前已發行 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3)修訂後條文: 三、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一)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或從屬公司全職員工為限。實際得認股之員工及其所 得認股之數量,將參酌員工之年資、職等、工作績效、整體貢獻或特殊功績 等,經董事長核定後,員工具董事或經理人身分者,應先提報薪資報酬委員 會同意,再提報董事會決議;員工非具經理人身分者,應先提報審計委員會 同意,再提報董事會決議。 七、認股價格之調整 (一)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除本公司所發行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認股權之各種有 價證券換發普通股股份者或因員工紅利發行新股者外,遇有本公司普通股股 份發生變動時(即辦理現金增資、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公司合併 或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股票分割及辦理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 證等),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調整之,如係因股票面額變更致已發行普通股 股份增加,於新股換發基準日調整之,但有實際繳款作業者於股款繳足日調 整之(調整後認股價格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調整後轉換價格=調整前轉換價格×〔已發行股數+(每股繳款額×新股發行 股數)/每股時價〕/(已發行股數+新股發行股數)。 股票面額變更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股票面額變更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股 票面額變更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1.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總數,應扣除本公司買回惟尚含「未註 銷或未轉讓之庫藏股」之股數,不含「認股權股款繳納憑」、「債券換股 權利證書」及其他權利證書之股數。 2.每股繳款金額如係屬無償配股或股票分割,則其繳款金額為零。 3.本公司與他公司合併時,增資新股每股繳款金額為合併基準日前第四十五 個營業日起連續三十個營業日之本公司普通股平均收盤價。 4.遇有調整後認股價格高於調整前認股價格時,則不予調整。 5.若有調整後認股價格低於普通股股票面額時,以普通股股票面額為認股價 格。 6.上述每股時價之訂定,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前,應以除權基準日、訂價 基準日或股票分割基準日之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 本公司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 股數之總和計算之普通股加權平均成交價格,且不低於本公司最近期經會 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於本公司股票上市(櫃)掛牌日 後,應為除權基準日、訂價基準日或股票分割基準日之前一、三、五個營 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為準。 (二)認股憑證發行後,本公司遇有發放現金股利時,應按所占每股時價之比率於 除息基準日按下列公式調降轉換價格:(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 五入)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X(1-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占每股 時價之比率)上述每股時價之訂定,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前,應以「本公 司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與「現金股息停止 過戶除息公告日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市場之加權平均價格」孰高者為準;股 票上市(櫃)掛牌日後,應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日之前一、三、五個 營業日擇一計算本公司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為準。 (三)如遇非因庫藏股註銷之減資致普通股股份減少,應依下列公式,計算其調整 後認股價格(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調整後認股比例,於減資 基準日調整之;如係因股票面額變更致普通股股份減少,於新股換發基準日 調整之。 1.減資彌補虧損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X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 行普通股股數。 2.現金減資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每股退還現金金額)X減資前已發行普 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3.股票面額變更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股票面額變更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股票面額變更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四)遇有同時發放現金股利及股票股利(含盈餘轉增資及資本公積轉增資)時,則 先扣除現金股利後,再依股票股利金額調整認購價格。 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 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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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15 | 清淨海生技 興 | 公告本公司向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投標環保洗衣精代工乙案 |
1.事實發生日:110/10/15 2.公司名稱:清淨海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據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110年07月16日公開招標公告 (以下簡稱台灣中油公司),本公司向台灣中油公司投標-洗可麗環保 洗衣精代工乙案,經台灣中油公司決標通知書,本公司取得該筆標案。 合約總金額:新台幣155,139仟元(含稅),履約期間係自簽約日起550天。 本案係總價決標實做實算,竣工後依照實做數量按契約單價表所列 單價結算。 6.因應措施:近期將與業主-台灣中油公司簽訂洗衣精代工合約。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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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15 | 榮炭科技 興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補行委任薪酬委員會委員 |
1.發生變動日期:110/10/15 2.功能性委員會名稱:薪資報酬委員會 3.舊任者姓名:黃國雄 4.舊任者簡歷:新趨勢(股)公司負責人 5.新任者姓名:江肇欽 6.新任者簡歷:法垣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逝世」或「新任」):新任 8.異動原因:原薪酬委員於110/9/30辭職,董事會依規定補行委任。 9.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10/08/10~113/07/21 10.新任生效日期:110/10/15 11.其他應敘明事項:(1)依據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組織規程」規定, 經董事會決議通過補行委任。 (2)新任委員自董事會通過委任之日起生效, 任期同本屆董事會至113年7月2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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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15 | 全球人壽保險 公 | 本公司取得新北市不動產 |
1.事實發生日:110/10/14 2.契約相對人:藍天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非本公司利害關係人 4.契約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NA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取得投資用不動產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不適用 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增加投資收益 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增加投資收益 9.其他應敘明事項: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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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15 | 長泓能源科技 未 | 本公司110年度現金增資擬延長特定人繳款期間 |
1.事實發生日:110/10/15 2.發生緣由: 因考量策略性股東參與本次現金增資作業時程需要,擬向主管機關 申請延長110年度第一次現金增資特定人繳款期間。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因考量策略性股東參與本次現金增資作業時程需要, 一、依本公司110年7月1日董事會決議「增資基準日及其他未盡事宜, 授權董事長依相關法令辦理與訂定。」。本次現金增資案特定人繳款 期限擬由原110年10月20日延長至111年1月20日,除延長特定人之繳款 期間,現金增資發行條件、資金用途及認購價格均維持不變。 (2)本公司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備查後實施並公告相關事宜。 (3)本次現金增資募足股款時之增資基準日及相關事宜,待募足股款後, 授權董事長另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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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15 | 元樟生物科技 興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發行110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 |
1.事實發生日:110/10/15 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發行110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 公司為吸引及留任公司所需人才,並激勵員工及提升員工向心力, 以期共同創造公司及股東之利益,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三 及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等相關規定,訂定本公司本 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 一、發行期間 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通知到達之日起一年內,視實際需求, 為一次或分次發行,實際發行日期授權董事長訂定之。 二、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以認股資格基準日之本公司全職員工為限。實際得認股之 員工及其所得認股之數,將參酌服務年資、職等級、工作 績效、整體貢獻或特殊功績,由董事長核定後,並經董事會 同意後認定之。但認股權人違反本公司勞動契約、工作規則等 規定時,本公司得依情節之輕重撤銷其全部或部份之尚未行使 認股數量。 三、發行總數 發行總額為1,000單位,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股數為1,000股, 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普通股新股總數為1,000,000股。 四、認股條件 (一)認股價格:每股認購價格為10元;惟若發行日於公司股票興櫃 或上市(櫃)掛牌日後者,其認股價格依主管機關相關規定訂定 之。 (二)權利期間: 1. 認股權人自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可按下列時程 行使認股權利。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自發行之日起算為六年, 認股權憑證及其權益不得轉讓、質押、贈予他人、或作其他 方式之處分,但因繼承者不在此限。 屆滿2年 50% 屆滿3年 75% 屆滿4年 100% 2. 認股權人自公司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後,遇有違反勞動契約或 工作規則等重大過失者,公司有權就其尚未具行使權或已具行 使權但尚未行使之認股權憑證予以收回並註銷。 (三)認購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股票。 (四)認股權人如因故離職,應於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內依下列方式處理: 1.自願離職: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離職日起一個月內行使 認股權利,逾期未行使則視同放棄其認股權利。未具行 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離職當日起,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2.退 休: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得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但仍應 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2年後方得行使。惟該認股權 利,應自退休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2年時起 (以日期較晚者為準),一年內行使之。 3.一般死亡: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由繼承人自認股權人死亡 之日起一年內行使之,逾期未行使則視同放棄。未具行 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死亡當日起即失去認股權人資格, 不再享有本辦法之權利。 4.因受職業災害殘疾或死亡者: (1)因受職業災害致身體殘疾而無法繼續任職者,已授予之認股權 憑證,得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但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 滿2年後方得行使。惟該認股權利,應自離職日起或被授予認 股權憑證屆滿2年時起(以日期較晚者為準),一年內行使之。 (2)因受職業災害致死亡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得由繼承人行 使全部之認股權利,但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2年後方得 行使。惟該認股權利,應自認股權人死亡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 憑證屆滿2年時起(以日期較晚者為準),一年內行使之。 5.資 遣: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資遣生效日起一個月內 行使認股權利,逾期未行使則視同放棄。未具行使權之 認股權憑證,於資遺生效日起失效。 6.調 職:為因應本公司營運所需,經公司指派轉任本公司關係企 業之員工,其已授予認股權憑證之權利義務均不受轉任 之影響。如自動請調至關係企業,則比照自願離職方式 處理。 7.留職停薪:依政府法令規定及個人重大疾病、家庭重大變故、赴國 外進修等原因經由公司特別核准之留職停薪員工,已具 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留職停薪日起一個月內行使 認股權利,逾期未行使則視同放 棄其認股權利。未具 行使權利之認股權憑證得於復職後恢復權益,惟認股權 行使時程應依留職停薪期間往後遞延。合併留職停薪之 期間計算仍不得逾本辦法第五條第二項第1款之六年存 續期間為限。 8.認股權人若未能於上述期限內行使認股權利者,即視為放棄,不得 於事後再行要求行使該認股權利。 (五)放棄認股權利之認股權憑證處理方式:對於認股權人放棄或本公司收 回認股權利之認股權憑證,本公司將予以註銷不再發行。 五、履約方式 由本公司發行新股方式交付。 六、認股價格調整 (一) 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遇有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發生變動時(即辦理 現金增資、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公司合併、股票分割 及辦理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等),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調整 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調整後認股價格= (調整前認股價格-每股現金股利)x[已發行股數+(每股繳款金額x新發行 股數)÷調整前認股價格]÷(已發行股數+新發行股數) 1.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總數,不含「未註銷或未轉讓之 庫藏股」,且不含認股權股款繳納憑證及其他權利證書之股數。 2.每股繳款金額如係屬無償配股或股票分割,則其繳款金額為零。 3.遇有調整後認股價格高於調整前認股價格時,則不予調整。 4.所發行之認股權憑證之認股價格如低於普通股股票面額時,以普通 股股票面額為認股價格。 (二) 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遇有本公司非因庫藏股註銷之減資致普通股股份 減少,認股價格於減資基準日依下列公式調整之 (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減資彌補虧損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x(減資前已發行股數/減資後已發行股數)
現金減資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每股退還現金金額)x(減資前已發行股數/ 減資後已發行股數) 註: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總數,並應減除本公司買回惟尚未註 銷或轉讓之庫藏股股數。
七、行使認股權之程序 (一)認股權人除依法暫停過戶期間外,得依本辦法所訂之時程行使認股權利, 並填具認股請求書,向本公司之股務代理機構(或本公司)提出申請。 (二)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或本公司)受理認股之請求後,應通知認股權人 繳納股款至指定銀行帳戶。認股權人一經繳款後,即不得撤銷認股權, 而逾期未繳款者,視為放棄該次認股權利。 (三)公司於收足股款後,由股務代理機構將其認購之股數登載於本公司股東名簿。 (四)本公司普通股若依法得於台灣證券交易所或櫃檯買賣中心買賣時,認股權股 款繳納憑證自向認股權人交付之日起得上市(上櫃)買賣。 (五)本公司每一會計年度以下列二日為申請換發普通股之基準日,向主管機關 辦理資本額變更登記及新股發行之申請。 1.當年度本公司無償配股基準日或配息基準日(以日期較晚者為主);惟 當年度若股東常會決議不辦理無償配股或配息時,則改為股東常會當日。 2.十二月二十日 (六)公司將於資本額變更登記、股票印製及簽證等必要程序完成後,交付本 公司普通股股票。 八、保密規定 凡認股權人經授予認股權憑證後,應遵守保密規定,除法令或主管機關要求外, 不得洩露被授予之認股權憑證相關內容及數量,若有違反之情事,依本辦法 第五條第二項辦理。
九、認股權行使後之權利限制 本公司於股票上市(上櫃)或於興櫃股票掛牌後,本公司所交付之認股權股款 繳納憑證,除不得參與本公司普通股配股、配息及新股認購外,其權利義務 與本公司普通股股票相同。 十、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本辦法經董事會同意並報經主管機關核准後生效,實際發行前若有修 改時亦同。 (二)若於送件審核過程中,因主管機關審核之要求而需做修正時,授權董 事長修訂辦法,嗣後再送董事會追認。 (三)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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