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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上市櫃股票公司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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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8 | 信實保全 | 本公司擬取得100%持有子公司信實公寓大廈管理維護股份 有限 |
本公司擬取得100%持有子公司信實公寓大廈管理維護股份 有限公司現金增資股份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股約定發行條件,如股息率等): 普通股 2.事實發生日:110/12/28~110/12/28 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1.交易單位數量:7,420仟股 2.每單位價格:每股新台幣16元 3.交易總金額:新台幣118,720仟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 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本次交易為子公司信實公寓大廈管理維護股份有限公司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故不適用。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 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 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 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 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本次係處分債權之相關事項(含處分之債權附隨擔保品種類、處分債權 如有屬對關係人債權者尚需公告關係人名稱及本次處分該關係人之債權 帳面金額: 不適用 8.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9.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不適用 10.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本公司董事會 11.取得或處分有價證券標的公司每股淨值: 不適用 12.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持股 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 累積股數:31,000仟股 累積金額:248,335仟元 持股比例:100% 13.迄目前為止,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三條所列 之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及歸屬 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註二): 佔最近財務報表(個體)中總資比例:25.09% 佔最近財務報表(合併)歸屬母公司業主權益之比例:29.72% 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新台幣20,830仟元 14.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15.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充實子公司信實公寓大廈管理維護股份有限公司營運資金 16.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 無 17.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18.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0年12月28日 19.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10年12月28日 20.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不適用 21.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22.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23.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4.是否涉及營運模式變更:否 25.營運模式變更說明: 不適用 26.過去一年及預計未來一年內與交易相對人交易情形: 不適用 27.資金來源: 不適用 28.其他敘明事項: 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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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8 | 華信光電科技 公 | 公告董事長異動 |
1.董事會決議日期或發生變動日期:110/12/28 2.人員別(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董事長 3.舊任者姓名:許英朗 4.舊任者簡歷:華信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5.新任者姓名:蘇元良 6.新任者簡歷:華信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逝世」或「新任」):辭職 8.異動原因:個人因素辭職 9.新任生效日期:110/12/28 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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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8 | 驊陞科技 興 | 代子公司江蘇驊盛車用電子(股)公司公告董事會決議召開2022 |
代子公司江蘇驊盛車用電子(股)公司公告董事會決議召開2022年 第1次臨時股東大會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0/12/28 2.股東臨時會召開日期:111/01/14 3.股東臨時會召開地點:江蘇省昆山市張浦鎮俱巷路186號 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無。 5.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無。 6.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審議《關於公司2022年度財務預算的議案》 7.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 1.審議《關於董事會換屆暨選舉陳宏欽為公司第三屆董事會董事的議案》 2.審議《關於董事會換屆暨選舉何德榮為公司第三屆董事會董事的議案》 3.審議《關於董事會換屆暨選舉陳麗梅為公司第三屆董事會董事的議案》 4.審議《關於董事會換屆暨選舉朱翔宗為公司第三屆董事會董事的議案》 5.審議《關於董事會換屆暨選舉周鵬為公司第三屆董事會董事的議案》 6.審議《關於監事會換屆暨選舉陳正煌為公司第三屆監事會監事的議案》 7.審議《關於監事會換屆暨選舉胡育瑋為公司第三屆監事會監事的議案》 8.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 9.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0.停止過戶起始日期:NA 11.停止過戶截止日期:NA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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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8 | 驊陞科技 興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解除經理人競業禁止之限制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0/12/28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 陳宏欽/執行長 陳正煌/總經理 胡育瑋/總管理處處長及財會主管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兼任其他營利事業之經理人、自營或為他人經營同類之業務 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經理人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經全體出席董事同意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 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 陳宏欽/執行長 陳正煌/總經理 胡育瑋/總管理處處長及財會主管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陳宏欽-江蘇驊盛車用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陳正煌-江蘇驊盛車用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 胡育瑋-江蘇驊盛車用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江蘇驊盛車用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江蘇省昆山市張浦鎮俱巷路186號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江蘇驊盛車用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生產銷售汽車用接插件連接器、排插、電腦連接器及車 載電子等產品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美金350,273元及 43.80%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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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8 | 驊陞科技 興 | 公告本公司背書保證達到「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 處理 |
公告本公司背書保證達到「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 處理準則」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四款
1.事實發生日:110/12/28 2.被背書保證之: (1)公司名稱:東莞驊國電子有限公司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母子公司 (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159,999 (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43,420 (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43,420 (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86,840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0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取得銀行授信額度(續約) 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不適用 (2)價值(仟元):0 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348,783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141,785 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 (1)條件: 銀行授信額度到期 (2)日期: 銀行授信額度到期 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 399,997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 0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 比率: 10.86 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 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119.30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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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8 | 進金生能源服務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員工認股權憑證轉換普通股增資基準日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0/12/28 2.增資資金來源:員工認股權憑證執行轉換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130,000股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 5.發行總金額:新台幣1,300,000元整 6.發行價格:3.9元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130,000股 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不適用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不適用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普通股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本次增資之目的為吸引及留任公司所需人才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本次員工認股權憑證轉換新股之增資基準日訂為民國110年12月31日, 並依法令規定辦理相關變更登記事宜。 (二)變更後本公司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376,430,000元,計37,643,000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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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8 | 芯鼎科技 | 公告本公司向關係人取得使用權資產 |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新竹科學工業園區創新一路十九之一號四樓。 2.事實發生日:110/12/28~110/12/28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1)交易單位數量:租用建物面積約610坪 。 (2)每單位價格:租金每月新台幣610,000元整(未稅)。 (3)依IFSR16合理估計本公司續租期間3年,使用權資產金額為新台幣21,505,588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1)交易相對人:凌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之關係人。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1)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續租現有辦公區域。 (2)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 日期及移轉金額: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1)租期:111年02月01日起至112年01月31日,依合約約定每月租金為新台 幣610,000元(未稅)。 (2)出租方同意租約期滿,承租方享有優先承租權。惟承租方應於租期屆滿兩個 月前通知出租方,表示優先承租之意願,並經出租方同意後,雙方另訂租賃條 件,並應租期屆滿前簽妥新租賃契約。 (3)租期中承租方若未違反合約規定,出租方不得任意要求承租方退租遷出,否 則承租方有權要求合理賠償。 (4)若雙方租賃關係消滅,承租方應於租期屆滿同日遷空交還租賃標的,不得藉 詞拖延或提出任何要求,更不得主張租賃繼續或不定期租賃。 (5)租金之調整:租賃期間,如遇政府調整房屋稅或地價或其他因素致出租方之 成本費用提高時,雙方同意於政府公告實施日起時,議定之。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1)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雙方議定。 (2)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參考鄰近地區租賃行情議價。 (3)決策單位:審計委員會審議、董事會決議。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不適用。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不適用。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無。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因應本公司營運之辦公室使用需要。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無。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4.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0年12月28日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10年12月28日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是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 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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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8 | 芯鼎科技 | 本公司對神盾股份有限公司公開收購本公司普通股股份之審議委員會 |
本公司對神盾股份有限公司公開收購本公司普通股股份之審議委員會結果
1.接獲公開收購人收購通知之日期:110/12/22 2.審議委員會召開日期:110/12/28 3.會議出席人員:謝明霖、郭峻因、張錦春 4.審議委員會就本次公開收購人身分與財務狀況、收購條件 公平性,及收購資金來源合理性之查證及審議情形:(須完整 揭露已採行之查證措施及相關程序) (1)公開收購人身分與財務狀況: 本公開收購案之公開收購人神盾股份有限公司係一依中華民國 法律成立並存續之公司,登記地址位於新竹市東區慈雲路118號 30樓之1,其股票並於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上櫃 掛牌交易(股票交易代碼6462)。按(1)公開收購人提供之公開收 購申報書、公開收購說明書及其他相關書件;(2)公開收購人之 公開資訊觀測站之公司基本資料、近期財務報告及年報;(3)公開 收購人提供之誠品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賴明陽會計師出具之「公開 收購人具有履行支付收購對價能力確認書」,公開收購人之身分 尚無重大疑慮,且未發現公開收購人之財務狀況有可能影響支 付本次公開收購對價之情形。 (2)收購條件公平性: 依據本公司委請銓興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朱建州會計師於 110年12月24日出具之「神盾股份有限公司公開收購芯鼎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收購價值合理性專家意見書」(請詳附件)所示, 本公司於評價基準日(即110年12月17日)公開收購之合理價 格應介於每股新台幣61.38元至新台幣96.57元之間,而本次 公開收購人對本公司普通股之公開收購價格(即每股67.2元), 落於前述獨立專家意見書所載之每股價值區間,本次公開收 購條件尚符合公平性。 (3)收購資金來源合理性: 依據公開收購人提出之公開收購說明書,公開收購人於 本次公開收購案用以收購本公司股權之資金(本件公開收購之 每股價格為67.2元,預定收購之最高數量為10,000,000股, 故總價金至多為672,000,000元),係其自有資金,且為進行 本次收購案,根據誠品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賴明陽會計師出具 之「公開收購人具有履行支付收購對價能力確認書」,其業 已確認公開收購人已於110年12月21日先行將本次公開收購所需 對價金額672,000,000元,匯入受委任機構開立之公開收購銀行 專戶(戶名:兆豐證券公開收購專戶(兆豐國際商業銀行金控 總部分行),帳號:201-09-09049-5),在本次公開收購條件 成就之情況下,公開收購對價將由受委任機構兆豐證券於公 開收購期間屆滿日(如經延長則為延長期間屆滿日)後第五個 營業日(含第五個營業日)以內,優先以銀行匯款方式支付予 集保結算所提供之應賣人銀行帳號。此外,公開收購人業已 於110年12月21日出具承諾書予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承諾 對本件公開收購案件,負履行支付收購對價義務。綜上所述, 公開收購人之收購資金來源尚屬合理。 5.前開查證是否委託專家出具意見書:(如委託專家出具意 見書,請一併完成專家意見書檔案上傳公告。) 本公司委請和銓興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朱建州會計師於110年 12月24日出具「神盾股份有限公司公開收購芯鼎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收購價值合理性專家意見書」。 6.審議委員會對其公司股東提供建議,並應載明審議委員 會同意或反對意見之明確意見及其所持理由: 本公司主要從事智慧影像處理晶片設計開發及銷售,目前 產品主要應用於車用影像市場、消費影像市場及智慧居家 影像市場,並致力於先進製程之高階影像處理晶片,目前 已開發可搭配動態影像感測器(DVS)之影像處理晶片,公開 收購人主要業務為生物辨識感測晶片及其應用,近年導入 人工智慧演算晶片、飛時測距(ToF)3D感測晶片等技術, 並投入類比AI運算晶片之研究,可處理類比影像資料之分析 及應用於DVS,若搭配本公司之影像處理晶片,創造技術上之 互補互利,未來可強化本公司切入工業4.0、自駕車及安全 監控等基於電腦視覺之應用市場。初期雙方將就各自擅長 領域,簽訂技術交流及合作協議,以共享資源方式發展新 應用市場。全體出席委員認為若以雙方策略合作後,未來 可拓展之新應用市場所能創造之公司獲利及股東利益, 公開收購人之公開收購條件尚符合公平性及合理性之原則, 故同意本公開收購案。惟籲請本公司股東詳閱公開收購人 於公開收購公告及公開收購說明書中所述參與應賣之風險, 自行決定是否參與應賣。本建議僅供本公司股東參考, 本公司股東應審慎評估(包括自公開收購公告以來本公司 股價波動之情況以及目前股價與公開收購價格有所差距等), 並考量個別投資需求及財務稅務等狀況,自行承擔參與應 賣及未參與應賣之風險。 7.其他相關重大訊息: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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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8 | 芯鼎科技 | 本公司對神盾股份有限公司公開收購本公司普通股股份之相關事宜說 |
本公司對神盾股份有限公司公開收購本公司普通股股份之相關事宜說明
1.接獲公開收購人收購通知之日期:110/12/22 2.現任董事、監察人及其配偶與未成年子女、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 份超過百分之十之股東目前持有之股份種類及數量: 職稱 姓名 持有之股份種類(普通股)及數量 配偶與未成年子女 ============================================================ 董事長 詹文雄 1,010,000股 0股 本人 -------------------------------------------------------- 董事本人 凌陽科技股份 20,734,546股 0股 暨大股東* 有限公司 -------------------------------------------------------- 董事之 黃洲杰 0股 0股 法人代 (凌陽科技股 表人 份有限公司) -------------------------------------------------------- 董事之 邱琦瑛 600,000股 0股 法人代 (凌陽科技股 表人 份有限公司) ------------------------------------------------------- 董事本人 蕭文雄 400,000股 0股 ------------------------------------------------------- 董事本人 林哲偉 0股 0股 -------------------------------------------------------- 董事本人 佳奈投資股份 10,000股 0股 有限公司 ------------------------------------------------------- 董事之 黃立安 0股 0股 法人代 (佳奈投資股 表人 份有限公司) -------------------------------------------------------- 獨立董事 郭峻因 0股 0股 本人 ------------------------------------------------------- 獨立董事 謝明霖 0股 0股 本人 ------------------------------------------------------- 獨立董事 張錦春 0股 0股 本人 -------------------------------------------------------- 大股東* 神盾股份 10,000,000股 0股 有限公司 -------------------------------------------------------- 大股東*:為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超過百分之十之股東。 3.董事會出席人員: 詹文雄、凌陽科技(股)公司法人代表黃洲杰、 凌陽科技(股)公司法人代表邱琦瑛、蕭文雄、林哲偉、 佳奈投資(股)公司代表人黃立安、獨立董事謝明霖、 獨立董事郭峻因、獨立董事張錦春 4.董事會就本次公開收購人身分與財務狀況、收購條件公平性, 及收購資金來源合理性之查證情形(須完整揭露已採行之查證措施 及相關程序):經審酌公開收購人提出之公開收購申報書、公開收購 說明書及其他相關書件(包括利安達平和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吳明儀 會計師對本件公開收購出具之「公開收購芯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價格合理性意見書」、安國法律事務所陳國華律師、呂函諭律師出 具之法律意見書,以及誠品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賴明陽會計師出具之 「公開收購人具有履行支付收購對價能力確認書」)後,可認本次 公開收購係依照主管機關規定之公開收購條件及程序辦理。以下謹 就公開收購人身分與財務狀況、收購條件公平性,及收購資金來源 合理性之查證情形及審議結果說明如下: (1)公開收購人身分與財務狀況: 本公開收購案之公開收購人神盾股份有限公司係依中華民國法律 成立並存續之公司,登記地址位於新竹市東區慈雲路118號30樓之1, 其股票並於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上櫃掛牌交易 (股票交易代碼6462)。按:(1)公開收購人提供之公開收購申報書、 公開收購說明書及其他相關書件;(2)公開收購人之公開資訊觀測站 之公司基本資料、近期財務報告及年報;(3)公開收購人提供之誠品 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賴明陽會計師出具之「公開收購人具有履行支付 收購對價能力確認書」,公開收購人之身分尚無重大疑慮,且未發 現公開收購人之財務狀況有可能影響支付本次公開收購對價之情形。 (2)收購條件公平性: 依據本公司委請銓興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朱建州會計師於110年12月24日 出具之「神盾股份有限公司公開收購芯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購價值 合理性專家意見書」(請詳附件十九)所示,本公司於評價基準日(即 110年12月17日)公開收購之合理價格應介於每股新台幣61.38元至 新台幣96.57元之間,而本次公開收購人對本公司普通股之公開 收購價格(即每股67.2元),落於前述獨立專家意見書所載之每股 價值區間,本次公開收購條件尚符合公平性。 (3)收購資金來源合理性: 依據公開收購人提出之公開收購說明書,公開收購人於本次公開收 購案用以收購本公司股權之資金(本件公開收購之每股價格為67.2元, 預定收購之最高數量為10,000,000股,故總價金至多為672,000,000元), 係其自有資金,且為進行本次收購案,根據誠品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賴明陽會計師出具之「公開收購人具有履行支付收購對價能力確認書」, 其業已確認公開收購人已於110年12月21日先行將本次公開收購所需對 價金額672,000,000元,匯入受委任機構開立之公開收購銀行專戶 (戶名:兆豐證券公開收購專戶(兆豐國際商業銀行金控總部分行), 帳號:201-09-09049-5),在本次公開收購條件成就之情況下,公開 收購對價將由受委任機構兆豐證券於公開收購期間屆滿日(如經延長 則為延長期間屆滿日)後第五個營業日(含第五個營業日)以內,優先以 銀行匯款方式支付予集保結算所提供之應賣人銀行帳號。此外,公開 收購人業已於110年12月21日出具承諾書予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承諾 對本件公開收購案件,負履行支付收購對價義務。綜上所述,公開 收購人之收購資金來源尚屬合理。 5.前開查證是否委託專家出具意見書:(如委託專家出具意見書, 請一併完成專家意見書檔案上傳公告。) 本公司委請和銓興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朱建州會計師於110年12月24日 出具「神盾股份有限公司公開收購芯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購價值 合理性專家意見書」。 6.董事會對其公司股東提供建議,並應載明董事同意或反對意見之 明確意見及其所持理由: 本公司主要從事智慧影像處理晶片設計開發及銷售,目前產品主要 應用於車用影像市場、消費影像市場及智慧居家影像市場,並致力 於先進製程之高階影像處理晶片,目前已開發可搭配動態影像感測 器(DVS)之影像處理晶片,公開收購人主要業務為生物辨識感測晶片 及其應用,近年導入人工智慧演算晶片、飛時測距(ToF)3D感測晶片 等技術,並投入類比AI運算晶片之研究,可處理類比影像資料之分 析及應用於DVS,若搭配本公司之影像處理晶片,創造技術上之互 補互利,未來可強化本公司切入工業4.0、自駕車及安全監控等基 於電腦視覺之應用市場。初期雙方將就各自擅長領域,簽訂技術交 流及合作協議,以共享資源方式發展新應用市場。董事會認為若以 雙方策略合作後,未來可拓展之新應用市場所能創造之公司獲利及 股東利益,公開收購人之公開收購條件尚符合公平性及合理性之原 則,故同意本公開收購案。惟籲請本公司股東詳閱公開收購人於公 開收購公告及公開收購說明書中所述參與應賣之風險,自行決定是 否參與應賣。本建議僅供本公司股東參考,本公司股東應審慎評估 (包括自公開收購公告以來本公司股價波動之情況以及目前股價與 公開收購價格有所差距等),並考量個別投資需求及財務稅務等狀 況,自行承擔參與應賣及未參與應賣之風險。 7.公司財務狀況於最近期財務報告提出後有無重大變化,及其變 化內容:無。 8.現任董事、監察人或持股超過百分之十之大股東持有公開收購 人或其關係企業之股份種類、數量及其金額:無此情形。 9.公開收購交易中涉及利害關係董事資訊(自然人董事姓名或法人 董事名稱暨其代表人姓名、其自身或其代表之法人有利害關係之 重要內容,包括但不限於實際或預計投資其他參加併購公司之 方式、持股比率、交易價格、是否參與併購公司之經營及其他 投資條件等情形、其應迴避或不迴避理由、迴避情形、贊成或 反對併購決議之理由): 凌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與公開收購人於110年12月20日簽署股份 應賣合約,凌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為董事黃洲杰及董事邱琦瑛 所代表法人,故董事黃洲杰及董事邱琦瑛於說明其利害關係後, 迴避本案之討論及表決。此外,董事長詹文雄為凌陽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之自然人董事,故董事長詹文雄亦於說明其自身利害關係後, 迴避本案討論及表決。 10.併購後續處理方式,包括支付併購對價之時間及方法等: (1)時間 本次公開收購之條件成就(係有效應賣股份數量已達最低收購數 量)且公開收購人已如期將公開收購預定總收購價全數匯入兆豐 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所開立之公開收購銀行專戶,公開收購對價 將由受委任機構即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於公開收購期間屆滿日 (如經延長則為延長期間屆滿日)後第五個營業日(含第五個 營業日)以內撥付。 (2)方法 本次公開收購之條件成就(係有效應賣股份數量已達最低收購數 量)且公開收購人已如期完成匯款義務之情況下,兆豐證券股份 有限公司於公開收購期間屆滿日(如經延長則為延長期間屆滿日) 後第5個營業日(含)以內,將優先以銀行匯款方式支付予臺灣 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之應賣人銀行帳號,倘應賣人 銀行帳號有誤或因其他原因致無法完成匯款時,將於確認無法 匯款之次一營業日,以支票(抬頭劃線並禁止背書轉讓)掛號郵寄 至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或應賣人所提供之應賣人通 訊地址,匯款金額/支票金額之計算,係以應賣人成交股份收購 對價扣除應賣人依法應繳納之證券交易稅、匯費/郵資、集保/ 券商手續費及其他相關費用,並計算至「元」為止。應賣人 應賣股數經計算方式後之股數未達1,000股者,恕不受理。 11.併購之對價種類及資金來源: 現金,資金來源為公開收購人自有資金。 12.獨立專家就本次併購換股比例、配發股東之現金或其他財 產之合理性意見書(包含(1)公開收購價格訂定所採用之方法、 原則或計算方式及與國際慣用之市價法、成本法及現金流量 折現法之比較。(2)被收購公司與已上市櫃同業之財務狀況、 獲利情形及本益比之比較情形。(3)公開收購價格若參 考鑑價機構之鑑價報告者,應說明該鑑價報告內容及結論。 (4)收購人融資償還計畫若係以被收購公司或合併後存續公司 之資產或股份為擔保者,應說明對被收購公司或合併後存續 公司財務業務健全性之影響評估)。: 請參閱本件公開收購說明書及公開收購人110年12月22日之 重大訊息公告。 13.併購完成後之計畫(包括(1)繼續經營公司業務之意願及 計畫內容。(2)是否發生解散、下市(櫃)、重大變更組織、 資本、業務計畫、財務及生產,或其他任何影響公司股東 權益之重大事項。): (1)繼續經營公司業務之意願及計畫內容:請參閱本件公開 收購說明書及公開收購人110年12月22日之重大訊息公告。 (2)是否發生解散、下市(櫃)、重大變更組織、資本、業務 計畫、財務及生產,或其他任何影響公司股東權益之重大 事項:依本件公開收購說明書及公開收購人110年12月22日 之重大訊息公告,除本公開收購說明書另有載明者外,於 本公開收購說明書刊印之日,就公開收購人目前所知及預 期,並無其他影響本公司股東權益之重大事項。 14.其他與併購相關之重大事項: 請本公司股東詳閱公開收購人之「公開收購說明書」。 查詢網址:公開資訊觀測站「公開收購資訊專區」項下之 「公開收購資料查詢」網址如下 mops.twse.com.tw/mops/web/t162sb01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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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8 | 保勝光學 | 公告本公司更換股務代理機構事宜 |
1.事實發生日:110/12/28 2.公司名稱:保勝光學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一)本公司股務作業原委由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辦理,經董事會決 議自111年3月7日起,改委由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辦理。 (二)凡本公司股東自111年3月7日起洽辦股票過戶、領息或配股、變更 地址、股票辦理掛失、質權設定撤銷、印鑑變更或掛失及其他有關股務作 業事宜,敬請親臨或郵寄至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2號5樓,凱 基證券(股)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電話:(02)2389-2999。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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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8 | 進金生能源服務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解除經理人競業禁止之限制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0/12/28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佘瑞豐/中區事業中心副總經理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鈺緯科技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之獨立董事、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暨召集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於本公司任職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 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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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8 | 華上生技醫藥 興 | 公告本公司向台灣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TFDA)遞交 晚 |
公告本公司向台灣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TFDA)遞交 晚期肝癌2線治療臨床Ib/II期試驗的研究性新藥申請(IND)。
1.事實發生日:110/12/28 2.公司名稱:華上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 本臨床試驗(試驗代號: KEPIDA-1)是由華上生醫自主開發,擁有全球開發權利 的腫瘤微環境調控劑組合新藥CT-01,用於晚期肝癌的2線治療,今日已向台灣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TFDA)遞交晚期肝癌2線治療臨床Ib/II期試驗的研 究性新藥申請(IND)。 (2) 腫瘤微環境調控新藥CT-01,是由剋必達 (Kepida; Tucidinostat/Chidamide) 聯合癌瑞格 (Stivarga; Regorafenib)所組成,是一個全新概念的腫瘤免疫治 療新藥組合,藉由表觀免疫調控及多重激酉每抑制的協同作用,精準調控並可 重塑腫瘤微環境 (讓腫瘤血管趨於正常化、改善腫瘤缺氧環境、抑制壓制型免 疫細胞數量與活性、調控細胞因子與趨化因子的基因表達、活化CTL及NK),在 動物試驗中顯示,有助於大幅提升腫瘤免疫的應答率(ORR),是一個不需要聯 合免疫檢查點抑制劑(Immune Checkpoint Inhibitor)的全新腫瘤免疫療法。 6.因應措施:於公開資訊觀測站發布本重大訊息。 7.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研發新藥名稱或代號:CT-01 二、用途:新藥CT-01是一個全新概念的腫瘤免疫治療新藥組合,用於晚期肝癌的 2線治療。 三、預計進行之所有研發階段:申請新藥查驗登記審核。 四、目前進行中之研發階段: (一)提出申請/通過核准/不通過核准/各期人體臨床試驗(含期中分析)結果 /發生其他影響新藥研發之重大事件: 向台灣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TFDA)提出晚期肝癌的2線治療臨床 Ib/II期試驗研究性新藥申請(IND)。 (二)未通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各期人體臨床試驗(含期中分析)結果未達 統計上顯著意義或發生其他影響新藥研發之重大事件者,公司所面臨之風 險及因應措施:不適用。 (三)已通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各期人體臨床試驗(含期中分析)結果達統 計上顯著意義或發生其他影響新藥研發之重大事件者,未來經營方向: 申請晚期肝癌2線治療的新藥查驗登記審查。 五、將再進行之下一研發階段: (一)預計完成時間: 申請晚期肝癌2線治療的新藥查驗登記審查,在取得台灣衛生福利部核發 之上市藥證後方能銷售。 (二)預計應負擔之義務:本公司將支付產品研發等相關費用。 六、市場現況: CT-01是新一代腫瘤微環境調控劑,其作用機制主要在控制血管正常化更強烈重 塑腫瘤微環境,增強CTL與NK毒殺癌細胞。更重要的是,本組合是由兩個口服藥 進行聯合,不需要再聯合免疫檢查點抑制劑就有非常高的抗腫瘤應答,是在腫 瘤免疫療法中重要的突破,期待CT-01能造福台灣與全球晚期肝癌病患。肝癌是 全球第六大常見癌症和第三大死亡的癌症。2020年,全球約有906,000例新發病 例和830,000例死亡。根據台灣癌症登記年度報告,2018年台灣約有7,800名男 性和3,500名女性被診斷為肝癌或膽管癌,其中約有5,500名男性與2,600名女性 死亡。肝細胞癌(HCC, Hepatocellular carcinoma)是肝癌的其中一種類型,佔 原發性肝癌的75%-85%。由於早期肝癌不易被察覺,所以大多數肝癌患者在癌症 晚期才被診斷出來,導致肝癌死亡率與發病率都很高。 七、單一臨床試驗結果(包含主、次要評估指標之統計學P值及統計學上是否達顯著 意義),並不足以充分反映未來藥品開發上市之成敗,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 投資。新藥開發時程長、投入經費高且並未保證一定能成功,此等可能使投資 面臨風險,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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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8 | 台灣智慧光網 公 | 公告本公司訴訟事項 |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本公司針對前董事長樵治管理顧問股份有限 公司及其法定代理人歐仕邁和毆吉原。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刑事庭。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NA。 4.事實發生日:110/12/28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本公司委請律師爰依刑事訴訟法第319 條第1項規定向當事人提起自訴,並於110年12月28日遞狀。 6.處理過程:依法令規定處理。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有關前述事件之影響數據均 於各期財務報告中充分揭露,並遵循內控相關規範執行,並未對財 務業務產生重大影響,本公司營運及財務業務一切正常。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案經本公司110年12月28日董事會決議。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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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8 | 立誠光電 興 | 公告110年11月份自結財務報告之負債比率、流動比率及速動比 |
公告110年11月份自結財務報告之負債比率、流動比率及速動比率
1.事實發生日:110/12/28 2.發生緣由:依據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08年8月22日證櫃審字第1080100986號函辦理 3.財務資訊年度月份:110/11 4.自結流動比率:81.53% 5.自結速動比率:54.55% 6.自結負債比率:65.67% 7.因應措施:每月底前公告自結財務報告截至前一月底之負債比率、流動比率及速動比率 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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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8 | 立誠光電 興 | 公告本公司研發主管異動 |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 (如:執行長、營運長、行銷長及策略長等)、財務主管、會計 主管、公司治理主管、研發主管、內部稽核主管或訴訟及 非訟代理人):研發主管 2.發生變動日期:110/12/28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曾翔瑋 / 副總經理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李忠義 / 總經理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死亡」、「新任」或「解任」):辭職 6.異動原因:辭職 7.生效日期:110/12/28 8.其他應敘明事項:研發主管異動經本公司110年12月28日董事會決議通過。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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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8 | 相互 興 | 公告本公司新增資金貸與他人金額達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2%以上 |
1.事實發生日:110/12/28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常熟東南相互電子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轉投資之子公司(常熟東南相互電子有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228,948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44,40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44,800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89,200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短期融通資金需求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494,844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488,667 5.計息方式: 年利率2.5% 6.還款之: (1)條件: 到期日還款 (2)日期: 自借款日起1年為限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89,200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7.79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母公司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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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8 | 立誠光電 興 | 公告本公司發言人異動 |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 (如:執行長、營運長、行銷長及策略長等)、財務主管、會計 主管、公司治理主管、研發主管、內部稽核主管或訴訟及 非訟代理人):發言人 2.發生變動日期:110/12/28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李忠義 / 總經理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李寶南 / 協理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死亡」、「新任」或「解任」):職務調整 6.異動原因:職務調整 7.生效日期:110/12/28 8.其他應敘明事項:發言人異動經本公司110年12月28日董事會決議通過。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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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8 | 太平洋電線電纜 公 | 公告本公司總經理異動 |
1.董事會決議日:110/12/27 2.變動人員職稱(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總經理 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孫道亨總經理 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無 5.異動原因:辭任(專任海外上市子公司執行董事) 6.新任生效日期:NA 7.其他應敘明事項:於111年01月01日起生效,由董事長苑竣唐先生兼任總經理。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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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8 | 施吉生技應材 公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追認修訂「一一○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 及認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追認修訂「一一○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 及認股辦法」部份條文
1.事實發生日:110/12/28 2.發生緣由: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0年11月30日金管證發字第1100375982號函規定 辦理。 3.因應措施:本公司董事會追認修訂「一一○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部份 條文。 4.其他應敘明事項: 修訂前條文: 第三條 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二)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其得認股之數量,將參酌職級、服務年資、績效表現 、整體貢獻及特殊功績等因素,由董事長核定後,提報董事會同意;認股權人具經理 人身分者,應先提報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後,再提報董事會。 第七條 認股價格之調整 (一)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除本公司所發行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認股權之各種有價證 券換發普通股股份或因員工酬勞發行新股外,遇有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發生變動時(包 含私募),包括:辦理現金增資、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公司合併、公司分 割、股票分割或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及辦理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等, 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調整(調整後認股價格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已發行股數+(每股繳款金額×新股發行股數) /每股時價〕/(已發行股數+新股發行股數)。 1.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總數,應扣除本公司買回惟尚未註銷或轉讓之庫 藏股。 2.每股繳款金額如係屬無償配股或股票分割,則其繳款金額為零。 3.每股時價之訂定,興櫃掛牌前,應以除權/除息基準日、訂價基準日或股票分割基 準日的調整前認股價格為時價;股票興櫃掛牌日後,應以除權/除息基準日、訂價基 準日或股票分割基準日之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本公司股票 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之普通股加 權平均成交價格,且不低於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為時 價。股票上巿(櫃)後,應以除權/除息基準日、訂價基準日或股票分割基準日之前一 、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為準。 4.遇有調整後認股價格高於調整前認股價格時,則不予調整。 5.調整後認股價格如低於普通股股票面額,以普通股股票面額為認股價格。 (三)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如遇非因庫藏股註銷之減資致普通股股份減少時,認股價 格應於減資基準日依下列公式調整(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減資彌補虧損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 股股數)。 現金減資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每股退還現金金額)×(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 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1.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總數,應扣除本公司買回惟尚未註銷或轉讓之庫 藏股。 第八條 行使認股權之程序 (一)認股權人除依法停止過戶期間外,得依本辦法第五條第二項所訂之時程行使認股 權利,並填具「認股請求書」,向本公司或本公司之股務代理機構提出申請。 修訂後條文: 第三條 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二)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其得認股之數量,將參酌職級、服務年資、績效表現 、整體貢獻及特殊功績等因素,由董事長核定後,提報董事會同意;認股權人具董事 或經理人身分者,應先提報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後,再提報董事會。 第七條 認股價格之調整 (一)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除本公司所發行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認股權之各種有價證 券換發普通股股份或因員工酬勞發行新股外,遇有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發生變動時(包 含私募),包括:辦理現金增資、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公司合併、公司分 割、股票分割或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及辦理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等, 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於新股發行除權基準日調整,如係因股票面額變更致已發行普通 股股份增加,於新股換發基準日調整,但有實際繳款作業者於股款繳足日調整(調整 後認股價格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已發行股數+(每股繳款金額×新股發行股數) /每股時價〕/(已發行股數+新股發行股數)。 股票面額變更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股票面額變更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股票面額變 更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1.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總數,應扣除本公司買回惟尚未註銷或轉讓之庫 藏股。 2.每股繳款金額如係屬無償配股或股票分割,則其繳款金額為零。 3.每股時價之訂定,興櫃掛牌前,應以除權/除息基準日、訂價基準日或股票分割基 準日的調整前認股價格為時價;股票興櫃掛牌日後,應以除權/除息基準日、訂價基 準日或股票分割基準日之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本公司股票 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之普通股加 權平均成交價格,且不低於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為時 價。股票上巿(櫃)後,應以除權/除息基準日、訂價基準日或股票分割基準日之前一 、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為準。 4.遇有調整後認股價格高於調整前認股價格時,則不予調整。 5.調整後認股價格如低於普通股股票面額,以普通股股票面額為認股價格。 6.公司合併、受讓他公司股份或公司股票分割時,其認股價格之調整方式依合併契約 、股份受讓契約或分割計畫書及相關法令另訂之。 (三)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如遇非因庫藏股註銷之減資致普通股股份減少時,認股價 格應於減資基準日依下列公式調整,如係因股票面額變更致普通股股份減少,於新股 換發基準日調整(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減資彌補虧損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 股數)。 現金減資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每股退還現金金額)×(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 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股票面額變更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股票面額變更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股票面額變 更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1.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總數,應扣除本公司買回惟尚未註銷或轉讓之庫 藏股。 第八條 行使認股權之程序 (一)認股權人除依法停止過戶期間及以下所列之限制期間外,得依本辦法第五條第二 項所訂之時程行使認股權利,並填具「認股請求書」,向本公司或本公司之股務代理 機構提出申請。 1.當年度股東會召開前之法定停止過戶期間。 2.當年度自本公司向主管機關洽辦無償配股停止過戶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日或現金 增資認股停止過戶日前三個營業日起,至權利分派基準日止之期間。 3.決定當年度之合併基準日之公告日前三個營業日起至當年度合併基準日前之期間; 或決定當年度之分割基準日之公告日前三個營業日起至當年度分割基準日前之期間; 或當年度自本公司向台灣證券交易所或櫃檯買賣中心洽辦有償配股停止過戶除權公告 日前三個營業日起至當年度有償配股基準日前之期間。 4.辦理減資之減資基準日起至減資換發股票開始交易日前一日止。 5.其他依事實發生之法定停止過戶期間。 第十二條 本辦法制定於中華民國110年11月10日。 第一次修訂於中華民國110年12月28日。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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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8 | 相互 興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變更買回庫藏股目的 |
1.事實發生日:110/12/28 2.原公告申報日期:110/07/15 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買回股份目的為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依公司法第167條之一買回股份目的為轉讓予員工。 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 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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