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於97年11月5日97年度破字第4號裁定,宣
告萬有紙廠股份有限公司破產。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萬有
紙廠股份有限公司、臺灣雲林地方法院、97年度破字第4號
2.事實發生日:97/11/05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公司債權人寬達信置業股份有限公
司、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向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聲請宣告本公司破產事件,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於97年11月5日裁定宣告本公司破產。選任寬達信置業股份有限
公司、黃鴻隆會計師、陳益盛律師為破產管理人。申報債權之期
間自即日起至民國97年12月1日止。第一次債權人會議定於民國
97年12月5日(星期五)下午2時在本公司三樓會議室(雲林縣北
港鎮民樂路265號)召開。
4.處理過程:無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暫時無法估計。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公司將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權衡公司狀
況再決定是否向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提出抗告狀。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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