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情人節將屆,與其他禮物相比,房地產因為其保值性與增值
性,似乎成為堅貞不移感情的最佳代表。近年來,社會風氣逐漸
開放,住商不動產企劃研究室也發現,近年來未婚情侶購屋詢問
度均比過去增加,且年齡約在28-35歲之間居多。其中成交者有許
多不乏是「合購」,也就是成為房屋的共同持有人的情況,但有
許多訣竅小撇步與問題不可不知。
但是情人合購房屋爾後分手翻臉對簿公堂的情況時有所聞,住商
不動產加盟行政處協理吳光華提醒,未婚的情侶之間要共同購買
浪漫小屋之前,有許多的問題諸如貸款、房屋物件的共有持分以
及未來售出的問題必須要注意,且權利與義務之間要規劃清楚,
以免到時這些世俗的瑣事,影響了當初羨煞旁人合購時的甜蜜。
吳光華指出,未婚情侶合購房子,常面對的是登記問題與貸款問
題。登記部分多由於小倆口希望能夠保障彼此的權益所做的要求
,因此要登記在兩人共同名下時,要先闡明兩人之間的出資比例
,同時也要要求代書在建物及土地所有人登記時載明分別持分比
例,而且切記建物及土地權狀是分別依照兩人的持分比例來各自
持有。以免日後為了房子產生糾紛。
此外,如果有貸款的情侶們還會面臨到由誰出面借款的問題,吳
光華表示,目前多數的銀行都不接受房貸「共同貸款制」,也就
是說一間房子的貸款人,銀行只接受一人出面借款當「債務人」
,有時銀行會要求提供另一個當「連帶保證人」,比較建議的做
法是由經濟條件較好的一方當「借款人」而另一方則當成「連帶
保證人」。一方面可以共同承擔責任,另一方面也可以更有機會
以較好的條件借到貸款。
目前情侶合購房屋後最常見的情況就是分手之後一方要賣出,而
另一方不願賣的情況發生,吳光華提醒有意願共同購買房子的情
侶,一間房子有兩個人或兩人以上共同持分,要出售時一定要由
全部的共同持有人同意,或依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規定才得以
出售,因此,情侶之間要共同購買房屋作為愛的保證之前,還是
要三思而後行。
<摘錄聯合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