費率自由化效應 第二階段調幅10%以內,消費者可選擇已晉級第
三階段公司,降價空間更大。
金管會決定從明年起實施費率自由化第三階段,但可能僅少數產
險公司可適用。 據了解,金管會決定,明年起所有產險公司一律
晉級到第二階段,也就是說,車險、火險保費可在規章費率的
10%內彈性調整,投保商業火險的廠商與車險的車主,全可以受
惠。
目前已晉級費率自由化第二階段的產險公司不多,在商業火險的
部分僅有八家;在車險的部分更只有六家。為了加速業者自由化
的時程,金管會決定讓產險公司晉級,若明年全部都可晉級,表
示20幾家產險公司全部都可以在10%幅度內調整費率。
不過,消費者應該進一步去選擇資格條件達到門檻、獲金管會核
准晉級到第三階段的產險公司。費率自由化第三階段,代表費率
完全不受管制,產險業者可以依據過去的經驗值決定費率,將有
更大的降價空間。
據了解,保險局已經擬好這項措施,最快將於本周四(26日)委
員會後對外發布。
為了確保產險業不會亂殺價,台灣至今對商業火險、車險都還有
管制費率,由主管機關統一訂定規章費率。但因這種做法實在太
落伍,主管機關從91年起,開始分階段實施費率自由化。
費率自由化共有三個階段。第一階段允許產險業的「附加費用」
自由化,業者若節省行政流程、人事成本,就能調降附加費用費
率。
第二階段允許「危險保費」在一定幅度內彈性調整。所謂的危險
保費,是真正用來保障保險標的的保費。彈性調整幅度,商業火
險、大部分車險都是10%,只有丙式車險可到30%,且各公司都不
同。
產險業者表示,即使在民國94年就已經實施費率自由化第二階段
,但至今仍有很多業者仍未獲准進入第二階段,原因可能是上一
年度被金管會處分、信評等級太低、資本適足率未達高標準等。
據了解,很多產險業者向金管會建議,既然明年要實施費率自由
化第三階段,應該讓所有業者都可以先進入第二階段,讓大家立
足點相同。
主管機關考量第二階段危險保費的彈性調整幅度僅10%,應不至
於大幅影響產險業的體質,因此採納業界的建議。不過,對於少
數財務不健全的產險公司,將以但書方式剔除。
<摘錄經濟C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