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台等國內十一家產險公司,及上百家保險經紀人與保險代理人
公司,捲入「假發票、真漏稅」的集體違法風波,檢調昨天針對
涉案業者進行全面搜索。調查局初步統計,業者所使用假發票金
額超過一百億餘元,涉嫌逃漏鉅額營利事業所得稅,全案檢調仍
擴大偵辦中。
涉案的產險公司包括:富邦、華南、泰安、新安東京海上、明台
、第一、新光、兆豐、華山、友聯((已更名為旺旺友聯)、中
央(友邦)等十一家,以及冠林等上百家保險代理人與保險代理
人公司。
調查局表示,昨天的搜索行動以偵蒐證據為主,涉案業者可能被
移送法辦的負責人名單,仍待進一步清查臚列,務求勿枉勿縱。
花蓮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楊四猛,在去年十月底針對花蓮冠林保險
代理人公司等公司,疑涉逃稅案進行偵查,發現由涉嫌人周淑貞
在台北縣市及花東地區所設的冠林保代公司,前後開具高達十一
億元的假發票給富邦、華南及泰安等三家產險業者。
昨天檢調根據對冠林等業者所偵蒐資料,擴大偵辦,並將明台等
八家國內知名產險業者列為目標,而與這八家業者往來的保紀及
保代公司,多達一百多家。辦案人員說,這宗產險業者的集體漏
稅行為,涉及層面廣泛,可以說是全面性的業界陃習。
檢調指出,涉案產險公司都是以支付佣金方式委請無保險代理人
或經紀人資格者招攬業務,再以錯價方式(未足額收費,然為美
化帳面仍以足額收費作帳)列帳。
由於產險業者對無照業務員所招攬業務的此類支出,依法無法認
列為成本費用,作為扣抵稅額之用。業者因此以發票面額一五%
至一七%的價格,向依法得開具佣金或代理費發票的合格保險代
理業者購買非實際交易發票,製作假帳方式沖銷前述無法依法登
帳的佣金費用,藉以逃漏各該年度營所稅等。
但由於一成五到一成七的退佣,無法彌補販售發票的保紀或保代
公司所支付二五%營業稅的差額損失,業者因此多半虛設更多人
頭保紀或保代公司,透過仲介購買「薪資人頭」,目前檢調查獲
至少有六百多人,多數是原住民。
檢調查出,每名人頭的代價是一萬元,但保紀或保代公司所列帳
人頭薪資每名都在數十萬以上,業者利用這些假員工薪資費用,
來沖銷因販賣發票而產生的鉅額所得而逃漏營所稅。
<摘錄工商A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