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離農曆過年剩下一個月的時間,很多在去年買了新房的民眾
,趕著農曆過年前交屋,房仲業者提醒,在越趕時間的狀況下交
屋,越容易出差錯,交屋時,有四大最常見的糾紛,民眾一定要
知道。
一、房屋漏水沒發現;二、賣方說好要附贈的物品,反悔不送
了;三、房屋有銀行貸款,無法塗銷、不能過戶;四、水電、瓦
斯、管理費用到底誰付,雙方有爭執。
住商不動產特約代書朱仲齡說,最後交屋的過程,買方、賣方
最常見的爭執,就是漏水,當初看房子時候,可能是大晴天,或
者沒有太認真觀察屋內每個角落,交屋時仔細看,才發現屋內牆
壁有水痕,或者是在交屋後,碰到大雨、颱風天,屋內漏水狀況
才一一顯現出。
朱仲齡表示,已經到了交屋階段,就表示簽約、過戶都已經辦
妥,如果買方在此時才發現房屋有漏水,一定要當場要求賣方修
復,並且談清楚責任歸屬事項,尾款最好不要太早付清,才利於
後續修復扣款。
第二個比較常見的糾紛,就是賣方附贈的物品,最好能白紙黑
字寫下來。
朱仲齡說,賣房子時候,有些會附送簡單的家具、流理台等,
最好在賣方承諾時,要求賣方附上照片,交屋時才不會引發爭議
。
朱仲齡表示,自己看過一些誇張的案例,是交屋時,賣方把水
龍頭、家裡電燈都拆走,賣方說,這是自己搬家的習俗,電燈是
「光明燈」,一定要拆,至於水能帶財,水龍頭也要一起拆。
因為這些細節在契約上都沒有註明,到最後買方只能自認倒楣
,付錢重買。
另外,中信房屋指出,過去也曾發生過賣方附送魚缸和魚,在
最後交屋時,買方說魚少了一條,因為當初大家都沒仔細算過魚
缸內的魚到底有多少條,最後只好仲介出面,買了一條魚送給買
方,化解這場紛爭。
第三個糾紛也是賣方要多注意的事,有些銀行授信嚴格,賣方
在同一間銀行有兩間房子押給銀行辦貸款,現在出售一間,按照
規定,銀行須發給清償證明,才能塗銷貸款。
但有些保守的銀行,會以「有其他連帶債務」為由,拒絕發給
塗銷清償證明,萬一發生這種狀況,賣方找銀行交涉,可能延遲
到交屋時間,如果無法交屋發生違約,又必須付出違約金給買方
。
朱仲齡建議,這些事前的作業,賣方可以先向銀行協調;不過
,這類案例發生,最常見的就是賣方每個月沒按時繳銀行貸款,
通常,只要賣方正常償還房貸,大多沒事。
最後就是房屋水電、瓦斯、管理費,到底誰負擔,信義房屋表
示,交屋時水電、瓦斯、管理費單據,可能金額還沒完全列明,
買、賣雙方最好在契約上註明,未來單據列明各項費用後,大家
所須分攤比例避免糾紛。
<摘錄工商C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