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時,對於「複保險」核保問題,即保戶已投保其他家產險公司防 疫險的核保中保單,金管會要求各產險公司1日回報核保態度,初步 了解,如和泰產險、中信產險及新安東京海上產都已向保險局表示, 無論是否有複投保情況,一律都核保。
兆豐產則是表示,會考慮保戶在今年4到7月疫情期間是否有足夠保 障,所以已投保其他家防疫險的保單生效日,若是落在2022年1月1日 之後者,才會列入核保考量婉拒投保,在此之前的,就不列入考慮。
兆豐產表示,若在核保期間,被保險人已出險,即已發生隔離或確 診,就不再主張「重複投保」,將承保此保單並接受客戶申請理賠。
富邦產險則強調,在今年4月20日已收到續保通知、且已收保費者 ,確認保單成立,對於仍在核保中的保單,則於風險承受度考量,希 望將承保能量,留給尚沒有相關保障的民眾,即核保中案件,仍是會 以是否完全沒有其他家防疫險保單為優先,若已有富邦產或其他保險 公司有效保單者,將婉拒投保。
國泰世紀產險亦回覆,會依公司核保政策,對客戶需求及公司承保 能量綜合考量,儘速審查。亦即也是要將承保能量,留給尚沒有防疫 險保障的民眾。
保險局強調,若產險公司先前已在官網上、給行銷通路的公文或商 品說明書、保戶投保問答集等,說明若有投保其他保險公司防疫險, 依舊受理投保者,就要「信守承諾」,且要對保戶一視同仁,即不能 現在才說重複投保不予承保。<摘錄工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