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發生緣由:
A.為充實營運資金、償還債務及/或支應業務擴展相關資本支出等中長期資金需求,
本公司擬於111年度以不超過新台幣50億元額度內,視市場狀況一次或分次
發行國內無擔保普通公司債及/或永續發展債券,主要發行條件如下:
(1)債券名稱:奇美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無擔保普通公司債
(2)發行總額:不超過新台幣50億元,得自董事會決議日起一年內一次或分次發行
(3)發行面額:新台幣壹仟萬元整,採無實體發行
(4)發行價格:依債券面額十足發行
(5)發行期間:得視狀況發行不同年期之債券,以不超過十年為原則
(6)票面利率:依公司債市場狀況,採有利方式發行並依定價結果而定
(7)付息方式:自發行日起按票面利率每年單利計算,付息乙次
(8)還本方式:採分次還本或到期一次還本
(9)有關機構:承銷機構、受託機構及還本付息代理機構:授權董事長或其指定
代理人核准
B.預計資金用途與可能效益:
本公司發行之公司債資金用途擬充實營運資金、
償還債務及/或支應業務擴展相關資本支出等中長期資金需求。
本公司債係屬中長期資金,鎖定長期資金成本,降低未來融資利率波動風險,
以健全財務結構。
C.因資本市場籌資環境變化快速,為掌握時效,
擬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或其指定代理人視市場情況及實際需要,
決定本案發行條件、辦法、細節及其他相關事宜。任何與本案有關事宜,
如遇法令變更、經主管機關要求修正、或因客觀因素而須變更或補充、
或有其他未盡事宜等,亦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或其指定代理人全權處理之。
D.本案經董事會決議後,擬向主管機關申報募集無擔保普通公司債,
取得申報生效函完成募集後,
向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申請債券櫃檯買賣。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此公告並非影響公司繼續營運之重大情事。<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