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週報社長陸敬民對此表示,問題是如何認定什麼是製造熱銷假象、造成民眾恐慌,市場交易不安,若由官員自行認定,他認為此一規定有戕害言論自由,抵觸憲法之虞,立法院應審慎研議,不宜輕率通過。
住商不動產企研室資深經理徐佳馨也認為,公眾利益認定與民眾恐慌間的標準認定並不清楚,且採取有期徒刑方式懲罰,讓市場恐慌之外,也將壓抑供給,政策看似拿著坊間傳聞德國調控房市的方式有樣學樣,但德國作法是針對暴利與詐欺,並未有專屬於房產炒作的相關規定。
她表示,事實上2008年至2018年德國房價也漲了一倍,顯見政策壓抑房價效果可能不如想像。
至於限制預售屋換約轉售,台灣房屋集團趨勢中心執行長張旭嵐指出,預售屋買賣契約一旦簽署,即成為民眾的財產權,限制人民轉售權利,恐怕還需要多方完備的討論。
她表示,預售屋銷售從簽約預定到交屋可能長達二到三年,中間變化多,有人確實會因財務、遷移、家庭、婚姻等狀況必須轉售,政府如何在嚴控房價下又能照顧到實際狀況,需要更明確的配套措施。
建商對此也不以為然,認為不動產也是投資商品之一,只要交易人正常繳稅、報稅,市場有課稅依據,也就是按規定繳稅,業者指「股市當沖客很多,但政府仍鼓勵年輕人投資,因此政府只要把稅率基準訂好,要不要投資預售屋就是投資人的選擇」。
建商指出,沒有一個民主國家會明文禁止資產自由交易買賣,尤其政府需要思考的是「訂這樣的條款是否真能抑制炒作,且相關規定是否牴觸民法的交易行為」。<摘錄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