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亨網資料中心/台灣證券交易所.1月11日 01/11 17:09
主旨:中橡 (2104)更正91/1/10公告之有關90年4月23
日簽約購取景德製藥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之補充說明
符合條款 第二條第 20 款 事實發生日 90/04/23
說明: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取得或處分不動產者,並應
標明其座落地點及地段;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
股約定發行條件,如股息率等): 景德製藥股份有限
公司普通股
2.事實發生日:90/04/23
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交易數量: 合
計6,000仟股,其中中央投資股份有限公司:3,540仟
股、雙園投資股份有限公司:1,850仟股、昌鈦投資
股份有限公司:610仟股,每單位價格:25 元、交易
總金額:150,000 仟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
人,且非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 中央投資股份有限公司、雙園投資股份
有限公司、昌鈦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其與公司之關係
: 無
5.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
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
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移轉價格及取得日期: 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
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
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 不
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
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交付或付款條件: 付現及完
成股票交割過戶,契約限制條款:無其他重要約定事
項:雙方約定於90年7月31日前由中央投資股份有限
公司再移轉10,500仟股之景德製藥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由本公司或本公司指定之第三人承購,每單位價格
:25 元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
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交易決定方式:雙方議
定;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參酌證券分析專家意見及
本公司內部評估;決策單位:董事會
10.專業鑑價機構名稱及其鑑價結果或標的公司依規定
編製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財務報表之每
股淨值,未能即時取得鑑價報告者,應註明未能取
得之原因;及有證期會函訂之「公開發行公司取得
或處分資產處理要點」第陸─一、二點規定情事者
,並應公告差異原因及簽證會計師意見: 每股淨值
15.92元;證券分析專家依公司前景及市場行情評估
後出具交易價格尚屬合理之審查意見書,簽證會計
師意見:依據證券分析專家之審查意見書,複核所
引用之財務資料及計算,尚無不符
11.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
之數量、金額、持股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非屬買
賣有價證券者不適用):18,000 仟股;金額:
460,351仟元;持股比例:60%;持有證券權利受限
情形:無
12.迄目前為止,長、短期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
)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及股東權益之比
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非屬買賣有
價證券者不適用): (90/3/31、90/6/30)總資產比
例:70.18%、66.91%;股東權益比例:99.15%、
99.32%;營運資金數額:-855,657仟元、-81,448仟
元
13.有經紀人,且該經紀人為實質關係人者,其經手之
經紀人及應負擔之經紀費: 不適用
14.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取得景德之主導經
營,並配合本公司發展生技製藥相關事業之策略規
劃,達成永續經營、創造利潤之目標
15.其他應敘明事項:
1.依董事會決議由本公司洽請第三人共同參與,以同樣
價格,再向中央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購入景德製藥股份
有限公司35%股份,計10,500仟股
2.本公司董事會通過本案後已於90/4/12依第2條第15款
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