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亨網資料中心/台灣證券交易所.12月28日 12/28 16:15
主旨:中橡(2104)取得景德製藥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
符合條款 第二條第 20 款 事實發生日 90/12/28
說明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取得或處分不動產者,並應
標明其座落地點及地段;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
股約定發行條件,如股息率等): 景德製藥股份有限
公司普通股
2.事實發生日:90/12/28
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交易數量
:10,500 仟股、每單位價格:25 元、交易總金額
:262,500 仟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
人,且非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 中央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其與公司之關
係: 無
5.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
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
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移轉價格及取得日期: 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
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
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 不
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
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交付或或付款條件: 即日交
割,由本公司提供擔保品,於2003年7月15日前分期
付款並加計利息,契約限制條款:無,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無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
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交易決定方式:雙方議
定;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參酌證券分析專家意見及
本公司內部評估;決策單位:董事會
10.專業鑑價機構名稱及其鑑價結果或標的公司依規定
編製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財務報表之每
股淨值,未能即時取得鑑價報告者,應註明未能取
得之原因;及有證期會函訂之「公開發行公司取得
或處分資產處理要點」第陸─一、二點規定情事者
,並應公告差異原因及簽證會計師意見: 每股淨值
15.92元;證券分析專家依公司前景及市場行情評估
後出具交易價格尚屬合理之審查意見書,簽證會計
師據此複核所引用之財務資料及計算,尚無不符
11.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
之數量、金額、持股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非屬買
賣有價證券者不適用):28,500 仟股;金額:
703,535仟元;持股比例:95%;持有證券權利受限
情形:全部質押
12.迄目前為止,長、短期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
)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及股東權益之比
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非屬買賣有
價證券者不適用): 總資產比例:72.69%;股東權
益比例:105.37%;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
(90年9月30日):529,252仟元 (不含一年內到期之
長期負債)
13.有經紀人,且該經紀人為實質關係人者,其經手之
經紀人及應負擔之經紀費: 不適用
14.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充分主導景德之經
營,以配合本公司發展生技製藥事業之策略規劃
1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