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禁壽險業替法人「假投保、真理財」,金管會從2018年2月起, 不到一年半的時間,已陸續開罰九家壽險公司,都是接受企業、宮廟 替員工投保相關儲蓄險保單,但最後以變更受益人、或受益人一開始 就是法人的方式,用保單替企業理財,金管會抓到後就會公告、且開 罰60萬元。
保險局副局長張玉煇表示,若企業是以員工福利、留才,或提供員 工保障等名義,替員工投保壽險保單,受益人應是員工,但金檢時發 現,壽險公司接受受益人是法人,或受益人中途變更為法人,在核保 上有缺失。
從2018年11月29日開罰台灣人壽開始,陸續公布包括中國人壽、保 誠人壽、南山人壽、安聯人壽、富邦人壽、宏泰人壽、國泰人壽及遠 雄人壽,共九家壽險公司在承保法人替員工投保保單上,都有類似疏 失。
金管會24日公告遠雄人壽被罰350萬元及六項糾正,主要就是遠雄 被罰後沒有通盤檢討;未對往來保經代通路考核及控管業務員招攬爭 議;受理機構法人投保利變壽險,被保險人是員工,但中途變更受益 人為法人;法人保戶的實質受益人未有合理驗證措施,這四大缺失就 罰350萬元。
金管會在2018年10月就發函壽險公會,要防止企業假員工福利或留 才之名投保,實際上卻是企業理財行為,要求壽險公司應維護保單「 保障本質」,不得淪為企業資金運用工具。
壽險公會也在自律規範中明訂,各公司在機構法人投保時,應了解 以員工為被保險人投保的合理性,不得以資金運用作為招攬訴求;確 保之後變更受益人時,不致有無法符合原投保目的的情形發生,並應 留存相關核保評估佐證文件及審查紀錄,以供後續查核。
由於壽險業的儲蓄險、利變年金、利變壽險投報率,都比銀行定存 利率高,一些企業若有閒錢,就以替員工投保為名義,進行假投保, 真替企業理財的行為,受益人填寫企業。因為與投保目的不符,檢查 局抓到多家壽險公司有此情況,保險局即以核保疏失開罰,多數是一 家罰60萬元左右。
<摘錄工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