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東會決議日:108/06/27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聯亞生技開發(股)公司 代表人:張秀蓮 董事長
聯亞生技開發(股)公司 代表人:陳啟祥 董事
聯亞生技開發(股)公司 代表人:王長怡 董事
聯亞生技開發(股)公司 代表人:林淑菁 董事
聯亞生技開發(股)公司 代表人:彭文君 董事
劉炯朗 董事
黃銘隆 董事
龔曉嘉 獨立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兼任與本公司營業性質相同或類似公司之業務。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含獨立董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投票表決後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
聯亞生技開發(股)公司 代表人:林淑菁 董事
聯亞生技開發(股)公司 代表人:彭文君 董事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林淑菁 董事:聯藥(上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總經理
彭文君 董事:聯亞藥(上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總經理
聯亞藥(揚州)生物醫藥有限公司總經理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聯藥(上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市奉賢區聯合北路215號第5幢2119室
聯亞藥(上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市奉賢區聯合北路215號第5幢2118室
聯亞藥(揚州)生物醫藥有限公司:揚州市邗江區揚州高新區橫三路高新區大廈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聯藥(上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物科技、醫藥科技之技術開發、諮詢、服務及自
有技術轉讓。
聯亞藥(上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物科技、醫藥科技之技術開發、諮詢、服務及
自有技術轉讓。
聯亞藥(揚州)生物醫藥有限公司:生物藥品、醫藥衛生材料製造及銷售。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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