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國稅局官員表示,綜合所得稅納稅義務人未在規定期限內繳納稅款者,每超過二日,須按應納稅額加徵1%滯納金,因此,萬一民眾真的來不及在期限內繳稅,6月1、2日還可以利用信用卡、晶片金融卡或到超商繳稅。
官員也提醒,到超商繳稅稅額須在2萬元以下,持繳款書至萊爾富、全家、統一、來來(OK)四大超商以現金繳納,並保留交易明細及加蓋店章的繳款書收據聯等資料。
官員指出,6月3日以後就要加徵滯納金,6月3、4日加徵滯納金1%,6月5、6日加徵滯納金2%,依此類推,加徵至滯納期限30日、15%為止,逾滯納期限30日仍未繳納,將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官員說,6月3日以後民眾就只能夠到銀行繳稅,因為只有銀行才能夠代為加徵滯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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